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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明物體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四類是重物

  是重物中分為二端一明物體

  二列義門

  第一端明物體

  ▲事鈔雲“四重物。謂五錢。若直五錢,即餘雜物。”資持釋雲“初通示錢物。五錢即錢體也。直五錢物准錢法也。所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滿五至死,佛隨王法盜滿制重。”

  △ 事鈔續雲“薩婆多。問曰。盜五錢成重,是何等之錢。答。有三解。初雲,依彼王舍國法,用何等錢,准彼錢為限。二雲,隨有佛法處,用何等錢,即以為限。三又雲。佛依王舍國盜五錢得死罪,依而結戒。今隨有佛法處,依國盜幾物斷死,即以為限。雖有三釋,論師以後義應是。”資持釋雲“二別定錢體二,初引諸論解。答中。初二兩解並限五錢,後解隨死不局物數。初同十誦,二符本宗。三即論家所取。戒疏雲。如多論中,盜相通濫。初釋本錢,何由可曉。此破初解後解隨國現斷入死,言亦泛濫,難可依承。此破第三解。”行宗雲“以錢體多別,故問定之。初解依王舍者以佛在彼國制此戒故,彼是大銅錢一當十六,則盜小錢須滿八十。次解隨國用者無論物體,但滿五數。後解不約多少,但隨國死刑為准。論取後義,今依次解耳。”見戒疏記卷六。

  △事鈔續雲“然五錢之義,律論互釋不同。判罪宜通,攝護須急。故律雲,下至草葉不盜。”資持釋雲“二約義定奪三,初示意。律論不同者律如後引,論即前文。判罪謂犯已處斷,攝護謂專精持奉。今從攝護以定錢體。”

  △事鈔續雲“今諸師盛行,多依十誦。彼雲,盜五錢者古大銅錢得重,若盜小錢八十文。”資持釋雲“二出濫用。舍急從緩,未體教意。古錢一當十六,五錢則成八十。”

  △ 事鈔續雲“隨其盜處,所用五錢入重。僧祇。王無定法,斷盜不定。當取瓶沙古法,四錢三角結重。四分但雲五錢。准此,廢上律論,以後為勝。縱四錢三角,善見解之亦同五錢。”資持釋雲“三明正判中,初二句依論次解以定今義。僧下引據。王無定法者通指諸國也。瓶沙古法者佛依結戒,可以為准也。此取盜五之法,不定古錢。四錢三角即入五錢之限,兩角半錢猶屬盜四。錢論角者恐彼錢模 方,此間片古亦鑄方錢,今時圓者但約四字論之。四下准本宗以決。律論者律即十誦,論即多論初後二解。以後勝者即第二望初為後。疏雲,可如多論中間一解,隨國用錢准五為限,則諍論自息也。縱下會同。然善見僧祇並約古大銅錢,乃是取本王舍古法以釋五錢之義。至於斷鎰,還隨國用。即彼論雲,乃至草葉不得取。故知急護,頗合今宗矣。”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八。

  第二端列義門

  ▲事鈔雲“義門六句不同。一十誦伽論雲。錢有貴賤時。不妨錢貴盜一入重,遇值賤時百千犯輕。”資持釋雲“錢貴賤者謂物有重輕,時有豐約故。貴者一用,賤者多當少用,如文可解。”

  △ 事鈔續雲“二。四分五分善見雲。貴處盜物,賤處賣。還依本盜處估價。”資持釋雲“三文皆爾,故盡標之。此謂就本盜處損主以論,不約後賣不滿也。”△事鈔續雲“三。善見雲。貴時盜得,賤時賣。若定罪者還依本時。上三句互反,皆同得輕降也。”資持釋雲“意亦如上。如春時直十,夏但直一之類。上下總點三句。初句文中已具。次句應雲賤處盜物貴處賣,三賤時盜物貴時賣,並依本斷。”

  △事鈔續雲“四。摩得伽中。取五千不犯重。數數取四錢,數數作斷心。或不得物而入重。如四分,燒薶壞色教他等。”資持釋雲“盜多犯輕,不至果故。不得物犯重,但損他故。”

  △ 事鈔續雲“五。不滿五犯重。如四分。眾多人遣一人盜五錢,多人共分。或多人共盜,通作一分。但使滿五,一切同盜結重。或盜過五結輕。如十誦,盜眾多人未分物者是。”資持釋雲“減五得重,過五犯輕。前引四分。兩釋並約人多物少,故不滿五。通望彼物,齊入重刑。後引十誦。通望彼眾,無滿五義。十方常住類此說。”

  △事鈔續雲“六。盜五人各一錢,結重。如僧祇。五人各以一錢,遣人守掌。若盜,望守護人結。善見雲。欲知盜相。如師徒四人互相教,共盜一人六錢。各得一上罪,一中罪。自業不合教他業,但得一中罪。此義應知。”資持釋雲“六中謂盜少成重。初引僧祇。次善見中。互相教者如師教三弟子雲,彼有六錢,大者取三,小各取一,教人滿五我自取一。自業不滿乃至小弟子雲,和尚取三,同學各一,我自取一。罪亦同上一上罪者教他犯也,一中罪者自作犯也。自下釋結中罪義,恐疑共盜應須犯重故。”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八。行宗雲“僧祇且從本主以立句義。然望護主成重,自是盜五耳。善見四人互教乃約異時為言。若一時中,止可一人為能教,三為所教。能教取一即是盜一成重之義。”見戒疏記卷六。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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