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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掌主損失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一目掌主損失

  ▲戒疏雲“初中。妙同鈔引。善見論中。若守護財物,謹慎不懈,而有盜者私竊而取,或強逼取,皆望本主結者,以非護主能禁之限故也。若反此者,守物須償,以本盜人欺守護故,是須還他。若不還犯。”行宗釋雲“上句指廣彼約二主分為七種,一掌護損失主二寄附損失主三被盜物主四賊施比丘物主五收囚縛賊主六狂人施物主七守視人作主。並廣如彼,須者尋之。下引善見即彼初位,論中初明守護謹慎。望本主者有二義故,一非能禁二無填償。本主索償,反成盜故。若下次明慢藏。反上二義,故從守護。”見戒疏記卷六。

  第二目明被賊

  ▲戒疏雲“二被賊奪者。如鈔所引,義張二位,謂現不現。結罪時,當隨二主心絕已否。若財主已絕,賊主得定,此不可奪,如律賊複奪賊。二財主雖定,賊主不定,此則可奪,以緣不具故。三財主遲疑,賊主已定,此不得奪,以緣成故,何問本主。四俱不定,此則收得,由心不定,業非通暢故也。今以四句可約判之。”行宗釋雲“初總舉現不現者即對面現前盜及不現前盜。二主謂財主賊主。若下別列。初後,二俱可解。次句以賊心猶豫盜業未成故雲緣不具也。第三反之故不得奪。”見戒疏記卷六。

  第三目明盜相

  ▲戒疏雲“三就所盜。略舉通收,情非情道並攝盡矣。”

  △戒疏續雲“如明了論解雲。盜義極多。且約六根起非法行,若偷六大亦犯重罪。”行宗釋雲“六根即約能盜以攝所盜,六大即括所盜以顯能盜。故知盜境該通無窮。”

  △ 戒疏續雲“如諸仙人是胸行師,有人蛇螫,作仙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不問損與不損,看時即犯。以此例諸秘方要術不許人傳,偷見違惱,何啻在五。所謂眼盜。下根例之。如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犯重。偷嗅嘗觸亦例此知。若要方術病緣即差,得直方與得直聽寫,比丘受學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行宗釋雲“六根中,初委釋眼根。胸行師准論合雲胸行蛇毒藥師。謂蛇以胸而行螫施亦反,謂蟲行毒也。下下例餘五根。”資持雲“初眼盜色也,如誦下耳盜聲也,偷下略指三塵,若要下意盜法也。”見事鈔記卷十八。

  △戒疏續雲“次約六界。前地水火可知。如律中。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是謂盜風。若起閣斜臨,妨他起造,是名盜空。智者識界也,人有伎倆不空度他得直方與,比丘方便就他學得不與上,即盜識也。識不可盜,以無形故,但可從緣盜其智用耳。”行宗釋雲“次六大中。大謂六皆廣遍,界謂六相差別,體同名異,前後各標。就文初略指前三。如律下引釋後三,初明盜風。若下有盜空。智下後明盜識。伎倆謂藝能也。識不可盜者謂不可盜去,但其機巧為人所學故雲盜耳。”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第三端非畜物

  ▲戒疏雲“三明非畜物者。如上立義已明。可尋鈔中罪輕重也。”行宗釋雲“指上立義者近指當戒具緣闕緣,遠指篇前境差方便。下指鈔者彼明盜非人物,有主望主結上罪,無主望非人結中罪。盜畜生物,古謂犯上罪,今師准十誦多論但結下罪。”見戒疏記卷六。

  遠指境差方便者。見持犯總義,資產階級級不成,列名顯相,第四境差中。

  第二類有主想

  ▲ 事鈔雲“二明有主想。右作無主想,始終不轉,無罪。前後互轉,互得輕重。”資持釋雲“律有四句,有主想犯上罪,初句若疑中罪,次句無主物有主想疑中罪。三四兩句略無第三無主想句,義必具之。文中初標成犯緣即第一句。若下簡闕緣即第三句,初約本迷無犯。前下據轉想。前作有主想後轉無主犯中罪,前作無主想後轉有主結上罪,故雲互得輕重也。”見事鈔記卷十八。

  第三類有盜心

  ▲事鈔雲“三明有盜心。然此一門,實德之人未免。但世盜由心結,不望境之是非。故僧祇,寺主好心互用三寶物,是盜上罪。謂愚癡犯也。”資持釋雲“初明難護。以貪染積深,觸物起念。粗心不覺,豈識邪緣。不體妄情,終罹罪網實德尚當未免,庸流沒在其中。凡在同心,彌須勵志。但下示結業。不望境是非者境即前物,三寶互用物無私涉為是,入己惡用為非,二皆結重故知不簡也。故下引證。望為三寶故言好心,若論愚教還是賊心。”

  △事鈔又雲“四分。十種賊心。一黑闇心。謂癡心愚教,生可學迷,隨作結重。僧祇寺主即是其事。二邪心者。謂貪心規利,邪命說法以財自壅。三曲戾心者即嗔心也。與少嫌恨,假嗔得財。或虛示威怒,意存財利,得物犯重。四恐怯心。或以迫喝。或說法怖取。或自懷疑怖而取財也。五常有盜他物心。恒懷規奪也。六者決定取。內心籌慮,方便已成。因必克果,動物成犯。七寄物取。或全抵突。或以少還他。八恐怯取。謂示身口相,畏敬故與物也。九見便取。伺求他慢,因利求利也。十倚托取。或倚名聞威德。或以名字方便也。或依親友強力者,謂假他威勢而取也。或以言辭辯說者,托於論端浮華引接,令前異望而取財利。言誑惑以者,非法言法,法言非法,但規前利,幻惑群情。”資持釋雲“疏雲。律中具出二五盜心。前是五心後名五取。取是其業,對境行事也。一中。可學迷者教是可學,不學故迷。二中。規求也。壅猶積也。三中。兩釋虛實分之。四中。准疏又雲,或說王官勢力。此與第八名同相別,但約心取兩以分之,言心未必取言取必兼心。十中。五相釋之,前三身業,後二口業。又前三中,一是倚自,二倚他名,三倚他力。後二中,前但巧言,後是虛誑。”行宗雲“邪命謂邪求養命。曲謂非理,戾即忿怒。嫌恨約內心,威怒約色相。迫謂以事逼切。喝謂說時作其大聲,或可作遏謂抑遏也。”行宗雲 “前五約心,不出三毒。若就通說,莫非希物,五並貪心。若約別論,如文乃異,初二及四並是癡心,三即嗔心,五是貪心。又前五種,外相非盜,故約心論。後之五種,內外俱盜,故從外事。”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事鈔續雲“以此諸文,證知心業,其相略顯。足得垣牆,防擬妄境。”資持釋雲“妄情逐境,計校萬端,豈唯上列而能括盡。然舉一例諸,觸類而長,則前雖略示亦防心。既知教相,少識妄心,能遮不起,故如垣牆。心逐境生,心妄則境妄,故雲妄境。”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八。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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