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端引疏犯緣
戒疏盜戒犯緣,與事鈔稍。故須別錄戒疏犯緣,俾與闕緣互對。
▲戒疏雲“此戒五緣。初是人物。以盜餘趣不成重故。”行宗釋雲“雖一寶,至於結重多從主掌,是以初緣通雲人物。對簡非畜,如後自分。”
△戒疏續雲“物雖人主。及至盜損,還須人想。若生餘想,疑謂別境,則是輕犯。是以第二作人物想。”行宗釋雲“文明疑想即境想中二三兩句。”
△ 戒疏續雲“問,想知二心有差別否。答。有同異也。了境無疑曰知,當境意謂為想。俱能了境,想與知同。然知唯了境,想通迷悟故與知異。若以此心知是人物,於下闕緣轉想不便,謂實達境,非迷忘故。若謂人物想,即順闕緣,不乖律文境想互義。”行宗釋雲“問中。立雲知是人物,故問決之。答中,初答知想差別,上句通標。了下分示。俱下顯同異。若下次明立緣是非,前敘立知有濫。意謂若具緣中標雲知者,則人謂後闕緣中轉想皆是明了之心,故不可立。若下次明立想順教。以律但有想差,不言知故。互即差也。”
△戒疏續雲“想雖當境。若盜輕物,不成重罪。故次第三明是重物。”
△戒疏續雲“財雖滿五。若無盜心,本自無咎。故次第四明有盜心。”
△戒疏續雲“心雖起盜。財未離處,損主未就,屬己不顯,亦未成重。故次第五明舉離處。”
△ 戒疏續雲“問。前後諸戒,緣具方便。今此盜緣無方便者。答。損財明盜,但成重罪。有盜成重不假方便,恐涉濫故。縱有方便亦俱不明,但知未防已前並方便攝。”行宗釋雲“初問。可見。若准事鈔,須具六緣,五興方便。今此除之,故發此問。答中,初示成犯齊限。有下次明避濫不出。如互用三寶燒薶壞色寄借抵拒之類,但使虧損即成盜業,不必方便。然非一向都無,故雲縱有不明等。”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第二端依示闕緣
依示闕緣中分為五目一闕初緣
二闕第二緣
三闕第三緣
四闕第四緣
五闕第五緣
第一目闕初緣
▲ 戒疏雲“若闕初境,得三中罪。初非人物替人物處作人想取,二畜生物,三無主物。俱作人想。望本人物不得,境差方便中罪。後之三物,本自無心,則非罪也。如前義門,可以通之。此據小漫,人物並取為言。若據克心,王物替張亦同前判,闕境還立。如此識相,舉一千從。可謂達持犯者。”行宗釋雲“前約小漫。以大漫隨犯,故非所論上在總標。初下別示。三種異境替人物處,而非本境,故名闕境。俱下示犯。如下指廣。即境差方便中。此下次明克心,初躡前以示。同前判者張物不得境差方便中罪,王物無心則無所犯。對上小漫人趣無闕故雲還立。如下結歎。”見戒疏記卷六。
即境差方便中者。見前持犯總義,闕緣不成,列名顯相,境差文。
大漫隨犯,故非所論
小漫非人物作人想中罪盜人物方便罪
畜生物作人想同
無主物作人想同
克心王物作張想中罪盜張物方便罪
上列之表,且據疏記文而錄寫,稍有闕略。宜檢前殺戒闕初緣中結句列表,對閱可知。
第二目闕第二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