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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引疏犯緣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一端引疏犯緣

  戒疏盜戒犯緣,與事鈔稍。故須別錄戒疏犯緣,俾與闕緣互對。

  ▲戒疏雲“此戒五緣。初是人物。以盜餘趣不成重故。”行宗釋雲“雖一寶,至於結重多從主掌,是以初緣通雲人物。對簡非畜,如後自分。”

  △戒疏續雲“物雖人主。及至盜損,還須人想。若生餘想,疑謂別境,則是輕犯。是以第二作人物想。”行宗釋雲“文明疑想即境想中二三兩句。”

  △ 戒疏續雲“問,想知二心有差別否。答。有同異也。了境無疑曰知,當境意謂為想。俱能了境,想與知同。然知唯了境,想通迷悟故與知異。若以此心知是人物,於下闕緣轉想不便,謂實達境,非迷忘故。若謂人物想,即順闕緣,不乖律文境想互義。”行宗釋雲“問中。立雲知是人物,故問決之。答中,初答知想差別,上句通標。了下分示。俱下顯同異。若下次明立緣是非,前敘立知有濫。意謂若具緣中標雲知者,則人謂後闕緣中轉想皆是明了之心,故不可立。若下次明立想順教。以律但有想差,不言知故。互即差也。”

  △戒疏續雲“想雖當境。若盜輕物,不成重罪。故次第三明是重物。”

  △戒疏續雲“財雖滿五。若無盜心,本自無咎。故次第四明有盜心。”

  △戒疏續雲“心雖起盜。財未離處,損主未就,屬己不顯,亦未成重。故次第五明舉離處。”

  △ 戒疏續雲“問。前後諸戒,緣具方便。今此盜緣無方便者。答。損財明盜,但成重罪。有盜成重不假方便,恐涉濫故。縱有方便亦俱不明,但知未防已前並方便攝。”行宗釋雲“初問。可見。若准事鈔,須具六緣,五興方便。今此除之,故發此問。答中,初示成犯齊限。有下次明避濫不出。如互用三寶燒薶壞色寄借抵拒之類,但使虧損即成盜業,不必方便。然非一向都無,故雲縱有不明等。”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第二端依示闕緣

  依示闕緣中分為五目一闕初緣

  二闕第二緣

  三闕第三緣

  四闕第四緣

  五闕第五緣

  第一目闕初緣

  ▲ 戒疏雲“若闕初境,得三中罪。初非人物替人物處作人想取,二畜生物,三無主物。俱作人想。望本人物不得,境差方便中罪。後之三物,本自無心,則非罪也。如前義門,可以通之。此據小漫,人物並取為言。若據克心,王物替張亦同前判,闕境還立。如此識相,舉一千從。可謂達持犯者。”行宗釋雲“前約小漫。以大漫隨犯,故非所論上在總標。初下別示。三種異境替人物處,而非本境,故名闕境。俱下示犯。如下指廣。即境差方便中。此下次明克心,初躡前以示。同前判者張物不得境差方便中罪,王物無心則無所犯。對上小漫人趣無闕故雲還立。如下結歎。”見戒疏記卷六。

  即境差方便中者。見前持犯總義,闕緣不成,列名顯相,境差文。

  大漫隨犯,故非所論

  小漫非人物作人想中罪盜人物方便罪

  畜生物作人想同

  無主物作人想同

  克心王物作張想中罪盜張物方便罪

  上列之表,且據疏記文而錄寫,稍有闕略。宜檢前殺戒闕初緣中結句列表,對閱可知。

  第二目闕第二緣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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