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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廣斥愚教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九章廣斥愚教

  ▲事鈔雲“今時不知教者,多自毀傷。雲此戒律所禁止,是聲聞之法。於我大乘棄同糞土。猶如黃葉木牛木馬,誑止小兒。此戒法亦複如是,誑汝聲聞子也。”資持釋雲“初敘倚濫毀傷。自毀者身為佛子,反毀佛教故。又自身稟戒,反毀戒律故。如黃葉等此明倚濫,即佛經中有此言故。涅槃雲。嬰兒啼哭之時。喻小機也父母即以楊樹黃葉而語之言,莫啼,我與汝金喻如來施權也嬰兒見已,生真金候,便止不啼,謂得涅槃然此楊葉實非金也。非大涅槃木牛木馬木男木女,嬰兒見已,亦複生於男女等想。喻亦同上此明如來追述爾前施小之意。至涅槃時,決了權疑,同歸常住,寧複有小耶。此所謂不知教也。”

  △ 事鈔續雲“原夫大小二乘,理無分隔。對機設藥,除病為先。故鹿野初唱,本為聲聞,八萬諸天便發大道。雙森告滅,終顯佛性,而有聽眾果成羅漢。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也。”資持釋雲“二無分隔耳。對下明因機故。故下引證,初證說小悟大。即無量義經。雙下證說大悟小。即涅槃經。以下准經顯意。此謂如來一音演法,眾生隨類得解。然此但望言教是一,至於佛意不無密赴,故使隨類得益也。此明不以所學,即判大小。但達其大者,一切歸大,何妨學律。志之小者,所為皆小,徒自窮經。故曰。在心不唯教也。”

  △事鈔續雲“故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但以身口所發事在戒防,三毒勃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縛,後以慧殺,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位地,妄自安托雲是大乘。輕弄真經,自重我教。即勝鬘經說,毗尼者即大乘學。智論雲,八十部者即屍波羅密。如此經論,不入其耳,豈不為悲。”資持釋雲“二三學次第為二,初推戒功二,先敘佛偏弘。施為者通語一期化物軌度。威儀即目戒學。主猶尊也。但下次出所以,初明對病。身口即業,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顯戒學居初,釋成為主耳。今有下二斥誑妄三,初敘所計。位地謂薄地凡夫。安托謂無疑畏。輕真經者毀律教也,重我教者黨所習也。即下據教反質。二文並約開會之義。由本小教,歸一佛乘,故兩皆雲即八十即目段數,部即指根本一部。聲聞但雲屍羅,菩薩則加波羅密,即六度之一。如下傷其愚暗。教雖顯了,聞而不信,故雲不入耳。”

  △事鈔又雲“故百喻經雲。昔有一師,畜二弟子,各當一腳隨時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其所當之腳。彼雙嫌之,又折大者所當之腳。譬今方等學者非於小乘,小乘學者又非方等。故使大聖法典,二途兼亡。以此證知,今自目睹。”資持釋雲“三相非滅法,初引經。師喻如來,第子喻學者。腳喻兩乘,按摩喻尋究。其下喻學大毀小,彼下喻學小毀大。譬下法合。可解。方等即大乘之通名。以下顯驗。”

  △事鈔又雲“恐後無知初學,為彼塵蒙。故曲引張。猶恐同染悲夫。”資持釋雲“三示意結勸中,初示廣斥之意。彼即濫大不肖之者。塵蒙謂邪言惡見壞信喪道,猶如塵垢,穢於淨物故也。猶下囑累。所謂素絲易染,朱紫難分。雖委曲指陳,猶未能知返。豈非禁情節欲舉世之所難,縱意為非是人之所欲。且祖師之世,其風尚然。況及於今,無足怪矣。”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此章大科別錄如下。

  初敘倚濫毀傷

  二約理正破初教逐機分

  三示意結勸二三學次第

  三相非滅法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九章廣斥愚教竟。

  上來持犯篇中第一門持犯總義竟。

  第二門持犯別

  持鈍別相中分為二章一性罪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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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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