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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錯誤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二節錯誤

  ▲戒疏雲“夫立錯誤義者,並是不當本心之謂也。錯就現緣境差為義。誤就不現緣境差,心謬忘為義。所以然者。現緣二境相別顯然,及至造趣事容舛錯,即名眾境交涉為錯。若論誤者,心通前後不可雙緣,如前心謂此後心謂彼,心想謬忘故謂之誤。”行宗釋雲“初通示。錯下二別釋,初略分。所下委釋,初釋錯義。若下釋誤義。准文顯相,不出境心論境有二,一現不現別,二多與少別。心亦有二,一忙亂迷謬,二臨機前後。如是尋之,不更繁釋。”見戒疏記卷五。

  錯誤中分為四項一淫

  二盜

  三殺

  四妄

  第一項淫

  ▲戒疏雲“初之一戒,無論錯誤。患起內心,通皆障道。但是正道,不問迷誤。或此彼男女非畜諸境,緣此謂彼,誤亦犯重。境雖交涉,錯亦犯重。”行宗釋雲“初示不立。但下顯犯二,初明誤犯。境下明錯犯。”見戒疏記卷五。

  第二項盜

  ▲戒疏雲“語盜而言。漫心無寄,三趣有物緣欲盜奪。及至往趣,縱境差舛心有迷忘,皆稱欲心,錯誤齊重。”行宗釋雲“初約三趣二,初明大漫。不論錯誤,三趣隨犯。”

  △ 戒疏續雲“若先克定要取人物,不盜餘趣。及往盜時,境交想轉,雖舉離處不成罪攝。不稱本心。猶屬本主,以於此物元無盜心。心境既非,何過之有,故錯與誤俱不名犯。後知錯誤,即應還主。不還起盜,後方成重。”行宗釋雲“二明小漫中有二,初示起心。及下二明造境三,初判非犯。境交是錯,想轉即誤。若得人物犯重無疑,若非畜物則開無犯。不稱下次釋所以,初句示心非。言不稱者本期在人故。猶下三句明境非。屬本主者猶是非畜物故。心等四句雙結。後下三明後犯。前開離處,後知起盜則非所開。非畜中罪下罪,望盜雲重。”

  △戒疏續雲“二對人趣辨錯誤者,俱亦非犯。如欲盜張,忽得王物。既非所期即是境差。物非本物又是想差。據此為異,境不稱心。後物無心,心不當境。故錯與誤並同不犯。”行宗釋雲“二對人趣中三,初標示。如下次顯相又二,初示心境俱差。據下二明開犯所以,初二句躡上境差。據此為異者本期張人故。境不稱者得王物故。次二句躡上想差。故下三結示。”

  △戒疏續雲“三對同主辨錯誤者,俱非犯也。故善生雲,盜金得銀,還置本處,不得盜罪。如律,男想盜女物者犯。據漫心也。”行宗釋雲“三對同主中三,初通標。故下引示。得銀許還,則知離處不即成犯。知銀不還,後心自結。如下點異。律文結重,似不開誤,故須引決與上無違。據漫心者謂小漫也。”

  ▲行宗雲“前之三門。初是漫心兼含大小,後二克心別開自他。又前對異趣,二對異人,三約異物。”以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第三項殺

  ▲ 戒疏雲“論殺戒者。漫無所寄,三趣同害。及至行事,不稱初期,雖有少乖,不防本不害意,故使錯誤同成一重。若論克局,但是一緣。造趣行害,相應成重。若非本期,則非殺境。及往加害,境則交涉或以迷忘,非畜雖死,不稱本期,又無殺心,錯誤不犯。”行宗釋雲“初明三趣中二,前明大漫。同上無開。若論下次明小漫。而雲克者對大為言。文中二,初明本趣成犯。若非下二明異趣俱開,初示乖期。及下明開犯。交涉是錯,迷忘即誤。”

  △戒疏續雲“二就人趣以論錯誤。如克心害張,不欲害王。現境曆然,心緣亦別。及以殺具害張之時,而彼王人忽然與我刀輪相應,王命雖斷,由非心故,錯則不犯。若論其誤,張去王來,緣王張解,加害者犯。若望後王,雖非本期,以心不了,緣此謂彼,既人想不差,殺緣具故,雖誤犯重。如上方便已為分別。”行宗釋雲“二就人趣中二,初總標。如下二別釋又二,前釋開錯為三,初明標心。現下明對境。張王並現故雲曆然。期意在張故雲心別。及下示錯相。若論下次釋誤犯為三,初文斷犯。若下釋犯所以。如下指廣。即境差方便中。”以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即境差方便中者。見本篇前闕緣不成章,顯相中,第四境差文。

  第四項妄

  ▲戒疏雲“論妄語業,異趣通辨。錯犯,誤非。漫心無簡,錯誤隨犯。”行宗釋雲“初明三趣二,初明小漫。本欲誑人,非畜境交,錯亦隨犯。前後互差,境想開迷,故誤非犯。下二句明大漫。”

  △戒疏續雲“二對人趣,錯誤俱犯。由詐顯道德謀誑在人,表聖招利境損義一,但使言竟,錯誤同重”行宗釋雲“二對人趣中。亦即小漫。准知大妄不開克心。”

  △ 戒疏續雲“三就所稱凡聖二法。心欲說聖,口錯稱凡。既非聖法,前無所損,故錯非重。若就聖法明於錯誤。如善見雲,錯說三四禪皆同一重。”行宗釋雲“三約所稱法中二,初總標。心下是釋又二,初約凡聖互論。文唯明錯,誤亦就開。若下二單就聖法以辨。心雖錯誤,說聖不殊,故無差降。”以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以上錯誤別配四戒大科附錄於下,以備對閱。

  淫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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