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方便趣果
▲事鈔雲“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時。是以大聖隨時而制,意令智士克志不為。”資持釋雲“初示三時。即方便根本成已也。是下顯制意。克猶約也。”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方便趣果中分為三節一前方便
二中根本
三後方便
第一節前方便
▲資持雲“通三方便,望後根本,俱名為前。”
▲事鈔雲“今約淫戒以明。如內心淫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此犯下罪。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中罪。”
△事鈔續雲“以下雖輕重多少不同,大相可准。”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上罪皆有三方便,例前可知。若獨頭中罪下罪,准諸記文,止分遠近二方便。遠方便同前。又合前次近,總名曰近方便。皆結下罪,無有區別。
▲戒疏雲“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業未成前,諸緣差脫,故令此罪壅住方便。”行宗釋雲“前示名。業下釋義。”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節中根本
▲事鈔雲“本相如何?謂入如毛頭名淫,舉離本處名盜,斷其命根名殺,言章了知名妄。若結罪之時,並攬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時方便。”資持釋雲“前明根本之相二,初句通問。謂下別釋。若下明攬因成果。簡異他宗,使無濫用。”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第三節後方便
▲事鈔雲“何者後方便?謂所造事暢決稱懷,發喜前心,未思悔改。複結其罪,通得下罪。”資持釋雲“不論本罪重輕,並制一下罪,故雲通也。翻前方便,二三不同,中罪下罪有異故也。”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五章方便趣果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