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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無學人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無學人

  ▲資持雲“上四但出境之優劣。心隨境故,重輕可知。若約互論,如前作句,無不通曉。”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三節單心辨犯

  ▲事鈔雲“單心三時辨犯輕重。如善生經,且約殺戒,輕重八句,位分四別。”資持釋雲“前科對境,此獨論心,故雲單也。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三成已時。且約殺者餘可准也。心念不常,前後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盡。”

  △ 事鈔續雲“初一句三時俱重。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資持釋雲“初句曆示三心重相。尤即訓甚,但非極甚即是輕心。然極甚難明,略須示相。但約起心,念念不間,色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妄善事,奔趨前境,暢悅己情。或邪見居懷撥無因果,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定業。能牽來報,縱懺不亡。以此自量,何容輕動。識心之士,豈不畏乎。”

  △事鈔續雲“第二三句,二重一輕。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輕。中雲方便輕,根本成已重。後雲方便成已重,根本輕。”

  △事鈔續雲“第三三句,一重二輕。初根本重,初後輕。中雲方便重,中後輕。三雲成已重,初中輕。”

  △事鈔續雲“第四一句,三時俱輕。善生,十誦中。啼哭殺父母。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資持釋雲“引諸經律,舉事顯相。雖懷憐湣,非無殺意。俱輕可知。”

  △事鈔續雲“律據人想,八業皆重。業隨心故,牽報不同。”資持釋雲“若依律制則無輕重,今取心業故分八句。”

  ▲資持雲“文中句數交絡。欲令新學易曉,為圖示之。

  初有一句三時俱重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重

  第二有三句二重一輕初句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輕

  中句方便—輕

  根本 重

  成已 重

  後句方便 重

  根本 輕

  成已 重

  第三有三句一重二輕初句方便 輕

  根本 重

  成已 輕

  中句方便 重

  根本 輕

  成已 輕

  後句方便 輕

  根本 輕

  成已 重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輕方便 輕

  根本 輕

  成已 輕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優,下句至劣,中二通優劣。若約八句論之,則句句相降。中間二位各有三句,並依重輕次列,比之自見。”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四節有心無辨犯

  ▲事鈔雲“有心無心相對八句,四位如前。”資持釋雲“有心通含輕重,無心與前為。曆句並同。”

  以下且約性重四戒顯相,餘可准也。

  △事鈔續雲“初一句。三時有心。”

  △事鈔續雲“次三句。一、初中有心,後則無心,犯四重。二、初則無心,中後有心,亦犯四重。三、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犯初重,下三戒中罪下罪。”

  △事鈔續雲“後三句。一、中間有心,初後無心,犯四重。二、初便有心,中後無心,犯初重,餘三戒或中罪下罪。三、後便有心,上二無心,淫戒犯重以出時樂故,若餘三犯下罪。”

  △事鈔續雲“次一句。三時無心不犯。”

  ▲資持雲

  初有一句三時俱有心方便 有心

  根本 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 有心

  第二有三句二有一無初句方便 有心

  根本 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 無心

  中句方便 無心

  根本 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 有心

  後句方便 有心初戒重

  根本 無心

  成已 有心餘三戒方便中罪成以下罪

  第三有三句一有二無初句方便 無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 無心

  中句方便 有心初戒重

  根本 無心

  成已 無心餘三戒方便中罪成下罪

  後句方便 無心初戒重

  根本 無心

  成已 有心餘三戒已成下罪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無心方便 無心初戒怨逼禁心無罪

  根本 無心

  成已 無心餘三戒始終迷忘無罪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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