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二持犯別相
▲資持雲“以總收別,由別總前後相照,持犯方明。”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一門持犯總義
持犯義中分九章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體狀
三成就處所
四辨犯優劣
五方便趣果
六闕緣不成
七境想分別
八別簡性重
九廣斥愚教
第一章持犯名字
▲資持雲“名即是字,連綿為語,無勞強分。持犯兩名,並望受體違順為名。尋文可見。”
二持止持止持…………作犯
作持作持…………止犯
二犯作犯
止犯
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義。
▲ 事鈔雲“先解二持。言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持由止成,號止持戒。”資持釋雲“初牒名。方下釋義,初釋止義。方便者起對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身口者且據七支,必通三業。止而下釋持義。持由下雙結。”
△事鈔續雲“二明作持。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持如前解。”資持釋雲“初名牒名。策下釋義,初釋作義。持下指略。三節同前。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為作。”
△事鈔續雲“次釋二犯。言作犯者。內具三毒,我倒在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為作。作而有違,汙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資持釋雲“初牒名。內下釋義,初釋作義。初二句起業本也。鼓下所造業也。作而下釋犯義。犯由下結合。”
△ 事鈔續雲“言止犯者。良以癡心怠慢,行違本受,於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故名為犯。”資持釋雲“初句牒名。良下釋義,初釋止義。止而下釋犯。”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行宗雲“作犯造惡則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對癡心。”見戒疏記卷四依上事鈔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對照,列表如下。
止持 方便正念 禁防身口記雲必通三業 不造諸惡護本所受 止而無違戒體光潔 順本所受作持 修習戒行 策動三業 有善起護 作而無違戒體光潔 順本所受作犯 三毒我倒 鼓動身口疏作三業 造境違理 作而有違 汙本所受止犯 癡心 怠慢——不修勝業、行違本受 止而有違 反彼受願以上分釋持犯四種名義竟。或疏中別明單雙持犯義。今撮略疏記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單雙持犯義,略分二意。初約心用,後約教行。初約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簡判。故一切諸戒皆有雙持雙犯。俗眾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義。以凡持一戒必起護心,望離惡邊即成止持,望起護邊複是作持。兩犯亦爾,違教作惡即作犯,不思對治即止犯。此謂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謂持中有犯。以善惡行別,違順心乖故也。後約教行者。簡判諸戒。正用此義。是須有教令行者方具雙持雙犯,自餘殺盜等無教開作者並屬單持單犯耳。故教行雙持雙犯,唯道眾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為止犯,望有違是作犯。若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單持單犯,與此教行雙持犯不相涉也。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