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法要》
--柒、示倫常道德
一、敦倫盡分
敦倫盡分,不悖佛教之人乘天乘。
信願念佛,實行佛教之橫超法門。(續編上.覆楊樹枝居士書二 民國二十年)
(一)孝敬父母
我愛自身 應孝父母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父母與我,實為一體。
我愛自身,應孝父母,能不辱身,便是榮親。
(三編下.德育啟蒙/孝親)
孝之為道 其大無外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一切諸善,無不彌綸。然有世出世間、大小本跡之異。
世間之孝:服勞奉養以安其身,先意承志以悅其心,乃至立身行道以揚名於後世。雖其大小不同,皆屬色身邊事。縱令大孝格天,究於親之心性生死,無所裨益。所謂徒徇其跡而不究其本。況乎殺生以養以祭,俾親之怨懟固結,永劫酬償不已者乎?
出 世間之孝:其跡亦同世間服勞奉養,以迄立身揚名。而其本則以如來大法,令親熏修。親在,則委曲勸諭,冀其吃素念佛,求生西方。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 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果能深信切願,求生西方,必至臨命終時,蒙佛接引,托質九蓮也。從茲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娑婆之眾苦,常享極樂之諸樂。親 沒,則代親篤修淨業,至誠為親回向。心果真切,親自蒙益。若未往生,可即往生;若已往生,高增蓮品。既能如是發心,則與四宏誓願相應,菩提覺道相契。豈獨 親得蒙益,而己之功德善根,蓮台品第,當更高超殊勝矣。而況以身說法,普令同倫發起孝思乎?此其孝方為究竟實義,非若世間只期有益於色身及現世,竟遺棄其 心性與未來而不論也。是知佛教,以孝為本。故《梵網經》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又於殺盜淫各戒中,皆言應生慈悲心、孝順 心。於不行放救戒中,則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由是言之,佛教 之孝,遍及四生六道。前至無始,後盡未來,非只知一身一世之可比也。知是而不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豈究竟至極無加之孝乎哉?(增廣下.循陔小築發隱記)
釋氏之孝 晦而難明
世之所謂孝 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有跡可循者,顯而易見。專致力於本者,晦而難明。何以言之?儒者服勞奉養以安其親,孝也。立身 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其親,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五常百行,無非孝道發揮。故《禮》之祭義云:「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故曰:「孝悌之 道,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也。」論孝至此,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然其為孝,皆顯乎耳目之間,人所易見。唯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 答多生之父母,並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 也。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稟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稟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 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賾禪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二十九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周歲,父歿王事。七歲出家,年十九,世亂穀貴,負母入華山,自辟穀,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餘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故經云:「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諭,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歿,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回向。令其永 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令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增廣 上.佛教以孝為本論)
佛之孝親 通乎三世
佛法世間 法,本來不是兩樣。或有以佛辭親割愛,謂為不孝者,此局於現世,不知過去未來之淺見也。佛之孝親,通乎三世。故《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 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佛之於一切眾生湣念而度脫之,其為孝也, 不亦廣且遠哉!且世間之孝,親在則服勞奉養,親沒則只於生沒之辰,設食祭奠,以盡人子之心。設或父母罪大,墮於異類,誰能知所殺而食之生物中,決非曾為我 之父母乎?昧三世無盡之理,而以數十年之孝責人,其所知見之淺小,為可憐也。故佛教人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其慈悲救濟也大矣。(三編下.上海護國息災法 會法語)
通局兼修 方名盡孝
孝之一字,局於事親。通而論之,凡於理於心,能不違悖,均名為孝。否則,均為不孝。學者必須通局兼修,方可名為盡孝。(續編上.覆嶧縣宋慧湛居士書 民國二十二年)
欲全孝道 當修淨業
孝之為道, 其大無外。欲令全備,非世法佛法一肩擔荷不可。世法必須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佛法必須戒殺護生,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以此自行,復以 化他。必使內而家庭,外而社會,一切同人,同修此法,以期現生即了生死。佛法法門無量,所有一切法門,同須斷盡煩惑,方可了生脫死,煩惑若有絲毫未盡,仍 然莫出輪迴。唯念佛一法,全仗佛力。若具真信切願,決定可以仗佛慈力,帶業往生。校彼一切法門,其難易相差,奚啻天淵懸殊。吾人既無斷盡煩惑之道力,若不 以念佛求生西方,為自利利他之專注大事。則塵沙劫又塵沙劫,仍在六道輪迴中。欲全孝道,固當汲汲於修持淨業也。(三編上.覆尹全孝居士書一)
夫 孝子之於親,宜先乎本而次乎末,養其體而導其神。倘唯知服勞奉養以安之,立身行道以榮之,而不知以常住無生之道,念佛往生之法,諭令修持。使其生念佛號, 死生佛國。辭生死之幻苦,享常住之真樂。承事彌陀,參隨海眾。聞圓音而三惑淨盡,睹妙境而四智圓明。不違安養,遍入十方。上求下化,廣作佛事。徹證即心本 具之佛性,普作苦海度人之慈航。是所謂見小而忘大,得近而遺遠。乃中人之局見,非達士之大觀也。若能令慈親與己,並及家眷,同出娑婆,同生安養,同證無量 光壽,同享寂滅法樂,同作彌陀法王子,同為人天大導師。方可盡其孝慈之心,與夫教育之誼。(增廣下.紹興何閬仙家慶圖序)
世間之孝 孰與此等
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高預海會,親炙彌陀,直至成佛而後已。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增廣上.覆鄧伯誠居士書二)
(二)善教兒女
餘職好盡 兒女難教
學佛之人, 必須各盡其分。所謂盡分者,務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僕忠。此八種事,一人皆備。上有父母,則是子職。下有兒女,則是父職。自己用 人,則是主職。為人作事,則是僕職。餘職分均好盡,唯父母之職分難盡。實非難盡,以舉世無人提倡。大家只知溺愛而不知教育,以致養成敗類,互相殘殺。弄得 國不成國,民不成民。所言教育者,兒童從初開知識時,即與彼說因果報應,及做人之道理。必使心有畏惡報而慕善報,則不致犯上不肯依教而行。小時如是,習以 成性,養成良善天資,是名為育。育者,養也。若不知此,則養成兇惡性質,輕則忤逆不孝,重則殺父殺母。溯其本源,皆由其父母,小時不教所致。吾常曰:世間 最大的功德,莫過於善教兒女。世間最大的罪過,莫過於不教兒女。人人善教兒女,天下自然太平。人人不教兒女,天下決定喪亂。故曰:天下不治,匹夫有責。 (三編上.覆張佩芬慕蘭居士書 民廿八年正月廿八)
善教兒女 敦倫大本
世人多多不 知敦倫之義,包括得廣。但以能孝親敬長,遂謂敦倫,是亦甚是,然是小焉者。善教兒女,俾彼悉皆為賢人為淑媛,實為敦倫之大者。以兒女既皆賢善,則兄弟、姊 妹、妯娌、兒孫,皆相觀而善。從茲賢賢相繼,則賢人多而壞人少,壞人亦可化為賢人善人。天下太平,人民安樂之基,皆於教兒女中含之。能孝親敬長及外面一切 都善,而不能善教兒女,此人亦未可直名為能敦倫之君子。如能孝親敬長與一切通皆如法,又能善教兒女。其人即居家無所作為,其培植國家社會也,大矣。(三編 上.覆神曉園居士書 民國十九年九月廿六日)
人 未有不願生好兒女者,然十有八九,將好兒女教壞,後來敗家聲,蕩祖業,作一庸頑之類,或成匪鄙之徒。其根本錯點,總因不知愛子之道。從小任性慣,大則事事 任意,不受教訓,多多狎昵匪類,為社會害。今之天災人禍,多由此不知為父母之道者所釀成。使彼失教者,最初得賢父母之善教,則為害之人,均是興利之人;導 惡之人,儘是勸善之人。世道不期太平,而自太平。此匹夫匹婦,預培治世之根本要道也。(續編上.覆吳慧濟居士書 民國二十年)
教子固要 教女尤甚
教子固要 緊,而教女更甚。以女若得其善教,則成就四德,相夫教子。俾有天資者,成就聖賢學問品格。即無天資者,亦必為一循分良民。女若失教,不但不能相夫教子,於 義於道,且將誘子為非,教其作惡。凡古今之大奸大惡,皆非賢母所生。欲家之興,國之治,當從教養子女起,此根本解決之道也。(三編下.覆劉觀善居士書二)
人 之幼時,專賴母教。父不能常在家內,母則常不離子。母若賢慧,則所行所言,皆足為法。見聞已熟,心中已有成規。再加以常常訓誨,則習已成性。如熔金鑄器, 模型若好,器決不會不好,以故教女比教子尤為緊要也。以賢母由賢女而來,若無賢女,何由而有賢母?無賢母,又何由而得賢子女哉?此種極平常之道理,人人皆 能為之,所痛惜者,絕少提倡之人,俾為母者,唯知溺愛,為父者,亦無善教。及至入塾讀書,為師者,亦由幼時未聞此義,故亦絕不知讀書為學聖賢,不教生徒躬 行實踐聖賢所說之道。但只學其文字,以為謀利祿計。而不知學聖賢有莫大之利益,自己與子孫,生生世世,受用不盡。謀利祿,謀之善,不過現生得小富貴而已。 謀之不善,現生身敗名裂,子夭孫絕者,比比皆是。(續編下.家庭教育為天下太平之根本發隱 民國二十七年)
國之荒亂 由乏賢人
國之荒亂,由乏賢人,其源由家無善教而始。而家庭之教,母教更為要緊,故教女比教子關係更大也。有賢女,則有賢妻賢母矣。人少有賢母,長有賢妻,欲不為賢人,不可得也,此正本清源圖太平之良策也。(增廣上.覆江易園居士書)
父母立志 以為模範
汝宜立大志 向,學做好人。切不可隨順惡少,胡作非為。凡行一事,說一話,必須要於己於人有益。汝現在已成人娶妻矣,不一二年即為人父矣。汝若無真正志向,則將來汝之 兒女,便學汝之隨順庸流,無所成就矣。父母者,兒女之模範也。譬如鑄器,模範不好,決不能令所鑄之器好。人雖至愚,決無不願兒女好者。不知兒女之好否,當 在自己心行中求。(三編下.覆某居士書 民國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始於胎教 成於幼時
凡為父母 者,在其子女幼小時,即當教以因果報應之理,敦倫盡分之道。若待其長大,則習性已成,無能為力矣。尤重者必在於胎教,孕婦能茹素念佛,行善去惡,目不視惡 色,耳不聽惡聲,身不行惡事,口不出惡言。使兒在胎中稟受正氣,則天性精純,生後再加以教化,則無不可成為善人者。(三編下.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凡 教子女,必在於孩提之時,先須使知因果報應之說,則一切悖惡行為,自有所畏而不敢為。講因果之書,莫善於《感應篇》及《陰騭文》。此二書,能為之常常講 說,自有莫大之利益。蓋童蒙天性未漓,善言易入,幼而習焉,久則成性,及既長而不可改也。正本清源,端在於此。故《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續編 下.示殷德增母子法語二則 民國二十五年)
(三)尊重師長
親近師友 歸於正道
師嚴道尊,人倫表率,道德學問,是效是則。
養我蒙正,教我嘉謨,不敬其師,何能受益。
(三編下.德育啟蒙/敬師)
人生世間,第一要親近良師善友。有良師善友,便可歸於正道。否則,燕朋相聚,便日淪於下流,而疾病亦因之常不愈也。(續編上.覆吳希道居士書)
下人不深 不得其真
學一才一藝,不肯下人,尚不能得,況學無上菩提之道乎?(增廣上.覆弘一師書二)
諺云:「下人不深,不得其真。」此言雖小,可以喻大。夫世間大而經術文章,小而一才一藝,若欲妙義入神,傳薪得髓,藝超儕伍,名傳古今,而不專心致志,竭誠盡敬,其可得乎?故管子曰:「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不得,鬼神其將通之。」非鬼神之與通,乃精誠之極也。
漢魏昭,見郭林宗。以為經師易遇,人師難逢。因受業,供給灑掃。林宗嘗有疾,命昭作粥。粥成進之,林宗大呵曰:「為長者作粥,不加意敬事,使不可食。」昭更為粥復進,又呵之者三,昭容色不變。林宗曰:「吾始見子之面,今而後知子之心矣。」
宋楊時、遊酢,師事伊川。一日請益時久,伊川忽瞑目假寐,二子侍立不敢去。良久,伊川忽覺曰:「賢輩尚在此乎,歸休矣。」乃退,門外雪深尺餘矣。
張九成,十四歲遊郡庠,終日閉戶,無事不越其限。比舍生隙穴視之,見其斂膝危坐,對詩書若對神明,乃相驚服而師尊之。
此四子者,所學乃世間「明德新民,修齊治平」之法。其尊師重道,尚如此之誠。故得學成德立,致生前沒後,令人景仰之不已。……由是觀之,學無大小,皆當以誠敬為主。……雖高證佛果,尚須敬法。類報本追遠,不忘大恩。(增廣上.竭誠方獲實益論)
昔 古靈讚禪師大悟後,欲報剃度師恩,多方啟迪。其師異之,令其為伊宣說。彼謂當設法座,令其師迎己升座禮拜,然後可說。其師依之,遂於言下大悟。使古靈不如 此重法,其師不如此重得法之人,莫道不說,說亦只得文字知見而已,決不能一言之下,明白本心。語云:「下人不深,不得其真。」夫如來滅度,所存者唯經與 像。若以土木金彩等像視作真佛,即能滅業障而破煩惑,證三昧而出生死。若以土木金彩視之,則亦土木金彩而已。又土木金彩,褻之則無過。若以褻土木金彩之佛 像,則其過彌天矣。讀誦佛經祖語,直當作現前佛祖為我親宣,不敢稍萌怠忽。能如是者,我說其人必能即生高登九品,徹證一真。否則是遊戲法門,其利益不過多 知多見,說得了了,一絲不得真實受用,乃道聽塗說之能事也。古人於三寶分中,皆存實敬,不徒泛泛然口談已也。今人口尚不肯談一屈字,況實行乎?(增廣上. 覆無錫尤惜陰居士書)
非為恭敬 理當如此
汝來信,語 頗懇切,然猶有輕僧慢法之習氣。此之習氣,實為學道之障。若親來皈依,升座,則磕頭當在二三十以上。即方便說,亦須磕數頭。汝以函祈皈依,只以合掌拜啟了 之。合掌作揖,是行人問路之克己儀式。汝欲皈依三寶,將資之以了生脫死,又欲報賢妻之恩德,及度脫一切眾生者。所期望者甚大,所自屈處甚微,頗有因果不相 符契之弊。昔順治皇帝,與玉林國師之門人寫信,尚用法弟行癡和南。彼此相形,豈不天地懸隔?光並非求人恭敬,而作此說。以若按理性,則固無人我之相可得。 況從無始以來,互為父母兄弟等,而將來皆當成佛,以度眾生乎?是以說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當恭敬之不暇,何敢責人之未至乎?然住持佛法,非 嚴立禮儀,則無由令人生景仰,而力修持。是以律中,凡請法等,無恭敬之儀,則不為說。而常不輕,見人禮拜,人以杖木瓦石打之,猶遠避禮拜。此乃直據本體而 為下種者,非凡夫住持法道之儀軌也。恐汝執此各義,以為光之見局而量小,故為汝略說之,亦系除煩惱之一法耳。慢乃根本煩惱,學佛以能對治煩惱為有益,故不 得不與汝說也。今且將錯就錯,為汝取法名為德謙。謙者,不自滿足之意。《金剛經》,發度盡一切眾生心,令其悉入無餘涅槃,而不見一眾生得滅度者。譬如天地 覆載,但盡生成之分,不居生成之德,此真所謂無「人、我、眾生、壽者」相。乃所謂謙謙君子,有終吉也。能謙,則一切所應擔荷者,咸擔荷之。雖至聖賢地位, 總覺人皆勝我。如海納川,如空含象,絕無一物拒之不納不含者。汝能善體此義,則身雖勞,而心常逸,其利益當自知之。(續編上.覆陳逸軒居士書 民國二十年)
潘 懋春,既欲皈依,自寫願單,何竟無一懇求語,並無一致屈之字。彼縱曰不知,汝亦不知乎?世間行路,欲問人,尚須拱手以示敬。況皈依三寶,欲資以了生脫死, 竟若以事示平人,則太得不洞事務矣。光作此說,非求人恭敬也,理當如此。若不說,彼一生也只是一不洞事人耳。清順治皇帝,拜玉林禪師為師,法名行癡。與玉 林法徒行森書,署名尚寫法弟行癡和南。和南,乃磕頭也。皇帝與同門尚如此,況與其師乎?此種芳規,豈可不知!古人云:「下人不深,不得其真。」非曰深下於 人,人則盡心教導也。以自己不能生恭敬心,縱人肯教,自己心中有傲慢象相障,不得其益。譬如高山頂上,不存滴水,故不能受滋潤也。不但學佛如是,即世間學 一材一藝亦如是。世間隻身口之活計,佛法則性道之本源,其關係輕重,固天淵相懸也。祈將此語,令彼視之。然今但取其心,不計其跡,為彼取法名慧懋。謂以智 慧,自勉勉人,令其悉皆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生信發願,念佛聖號,求生西方極樂世界。能如是者,即真佛弟子。否則,但有其名,不得實 益。(續編上.覆王壽彭居士書二 民國二十年)
(四)戒殺護生
惡業之中 唯殺最慘
諸惡業中,唯殺最重。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以非殺決無有肉故,以屠者獵者漁者,皆為供給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增廣下.普勸愛惜物命同用清明素皂以減殺業說)
惡業之中,唯殺最多,唯殺最慘。欲得世道太平,人民安樂,必須大家戒殺護生,吃素念佛,方為根本解決之論。(三編上.覆沈授人居士書)
殺業怨深 似海難平
飲食於人, 關係甚大。得之則生,弗得則死,故曰食為民天。然天地既為人生種種穀、種種菜、種種果,養人之物,亦良多矣!而以口腹之故,取水陸空行諸物,殺而食之,以 圖一時之悅口。絕不計及彼等與吾,同稟靈明之性,同賦血肉之軀,同知疼痛苦樂,同知貪生怕死。但以力弗能敵,被我殺而食之,能不懷怨結恨,以圖報於未來世 乎?試一思之,能不惴惴。忍以一時悅口之故,於未來世,受彼殺戮乎哉?願雲禪師云:「千百年來碗裏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 聲。」詳味斯言,可以悟矣。(增廣下.味精能挽劫運說)
由是思之 生可殺乎
好生惡死,物我同然。我既愛生,物豈願死。由是思之,生可殺乎?
一切眾生,輪迴六道。隨善惡業,升降超沉。我與彼等,於多劫中,互為父母,互為子女。當思拯拔,何忍殺乎?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於未來世,皆當成佛。我若墮落,尚望拔濟。又既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輾轉互殺,無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殺乎?(增廣下.為在家弟子略說三歸五戒十善義)
巧行救濟 永戒殘傷
推吾人惡死之心,巧行救濟。
體天地好生之德,永戒殘傷。(續編下.楹聯/素食處)
天 地之大德曰生,如來之大道曰慈。人物雖異,心性是同。舉凡三乘六凡,如來視之,皆如一子。何以故?以其皆具佛性,皆堪成佛故。三乘且置,六凡天、人、阿修 羅、畜生、鬼、地獄,雖則高下懸殊,苦樂迥異。總皆未斷惑業,未出生死。天福若盡,即便下降。獄罪若滅,仍復上升。猶如車輪,互為高下。我今幸得人身,理 宜委曲設法,護惜物命。體天地好生之德,全吾心惻隱之仁。良以諸物與我,同生於天地之間,同受天地之化育。而且同知貪生,同知畏死。仁人於枯骨,尚且掩而 埋之;於草木,尚且方長不折。況肯為悅我口腹,令水陸諸物受刀砧烹煮之苦哉?(增廣下.江慎修先生放生殺生現報錄序)
素食多健 肉食多病
世之素食者多強健,肉食者多疾病。以肉食濁惡,易生欲心。素食清淨,欲心輕微。(三編下.覆周群錚居士書)
世 人食肉,已成習慣,當知無論何肉,均有毒,由於殺時,恨心怨氣所致。雖不至即時喪命,然積之已久,則必發而為瘡為病。年輕女人,若生大氣後,餵孩子乳,其 子必死,以因生氣而乳成毒汁也。人以生氣,尚非要命之痛,尚且如此。況豬羊雞鴨魚蝦要命之痛,其肉何能無毒乎?(三編下.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若知此義 何能下嚥
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殺而食之,何能下嚥?若知此義,即喪身失命,亦不能吃一切肉矣。然佛之教人,循循善誘。上根則令其全斷,中下則令其漸減,而遂至於全斷耳。(增廣上.覆高邵麟居士書一)
普令含識 各盡天年
放生一事,原為啟發現未人之善心,以期戒殺茹素,普令含識,各得其所,各盡天年。近之則息殺因,遠之則滅殺果。小之則全吾心之純仁,大之則弭世界之殺劫。且勿以為不急之務,而漠然置之也。(續編下.常熟蓮華庵放生池碑記 民國二十三年)
事淺易見 理深難明
戒殺放生之 事,淺而易見。戒殺放生之理,深而難明。若不明其理,縱能行其事,其心決不能至誠惻怛。其福田利益,亦隨其心量而致成微淺。倘遇不知者阻誹,遂可被彼所 轉,而一腔善心,隨即消滅者有之。以故不避繁詞,用申其義。俾物類同沐慈恩,人倫各培福祉。以懇到之深仁,滅自他之殺報。同臻壽域,共樂天年。尚祈以此功 德,回向西方。則永出輪迴,高超三界。為彌陀之弟子,作海眾之良朋矣。……
須 知放生一事,實為發起同人,普護物命之最勝善心。企其體貼放之之意,中心惻然,不忍食啖。既不食啖,則捕者便息。庶水陸空行一切物類,自在飛走游泳於自所 行境,則成不放之普放。非所謂以天下而為池乎?縱不能人各如是,而一人不忍食肉,則無量水陸生命,得免殺戮,況不止一人乎?又為現在未來一切同人,斷鰥寡 孤獨、貧窮患難之因,作長壽無病、富貴安樂、父子團圝、夫妻偕老之緣。正所以預行周濟,令未來生生世世永不遭鰥寡等苦,長享受壽富等樂。(增廣上.南潯極 樂寺重修放生池疏)
須善設法 隨緣買放
買物放生,與佈施同。須善設法,勿立定期,勿認定地,勿議定物。隨緣買放,生得實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則是促人多捕矣。(續編上.覆念佛居士書)
事雖為生 意實為人
放生之舉,事雖為生,意實為人。人若止殺,則固用不著此種作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設此舉,久而久之,將舉非洲之野蠻行為,遍行於世。可不預為設法,令彼嗜殺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誡乎?(三編上.覆羅智聲居士書一)
吃素念佛 乃大放生
放生原為戒 殺,戒殺必從吃素始。倘人各戒殺,人各吃素。則家習慈善,人敦禮義,俗美風淳,時和年豐。何至有刀兵劫起,彼此相戕之事乎?此挽回天災人禍,正本清源之要 務也。凡有欲家門清泰、身心康寧、天下太平、人民安樂者,請皆於戒殺放生、吃素念佛中求之,則求無不得矣。(增廣上.金陵三汊河法雲寺放生池疏)
竊謂放生,原為提倡戒殺吃素,人若畢生吃素,便成不放之大放矣。今將宋黃山谷居士,戒食肉詩錄之,以期大家於食肉時,再三思之,必有不忍食,與不敢食之心,勃然而興。詩曰:
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本是一種性,只為別形軀。
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需。莫教閻君斷,自揣應何如。
有味哉,斯詩也!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此仁民愛物,成始成終之大經大法,不須更為詳談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深義也。願見聞者,咸深思之。(續編下.天臺山國清寺創開放生池碑記 民國二十三年)
普勸一切人戒殺護生,吃素念佛,方為大放生。並自己同倫,通皆放之於蓮池法海中,俾永離生死苦,常享真常樂,方為放生之一大結果耳。(三編上.覆周子秀居士書)
素食設祭 利益眾多
一則免人虛費,二則實益亡人,三則曲引諸人,同種善根,四則冀開風氣,普播佛恩。(增廣下.汪含章夫人往生記)
文六居士,既已茹素,喪中祭神、待客,當均用素,以為地方開通風化。萬不可隨順舊俗,張羅鋪排,殺生作樂,以喪事為燕樂,庶可「於親、於己、於賓、於鄉」均有利益也。(續編上.覆黃涵之居士書 民國二十年)
家中殺生 即成殺場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由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雖未斷葷,宜買現肉,勿在家中殺生。以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是宜切戒家中殺生也。(續編上.一函遍覆 民國二十一年)
誠心戒殺 自有感應
華蓀職業, 頗難修持。然有誠心,自有感應。今以一事為證:北京阜城門內大街,有一大葷館子,名九如春,生意很發達。一夕經理夢無數人來,向他要命,心知是所殺諸物。 與彼等說:「我一個人,償你們許多人命,哪里償得完。我從今不做這個生意了,再請若干和尚念經念佛,超度你們,好吧?」多數人應許曰:「好。」少數人不答 應,曰:「你為幾圓或幾角錢,殺我們多苦,就這樣,太便宜你了,不行。」多數人勸少數人曰:「他若肯這樣做,彼此都好,應允許他。」少數人曰:「他可要實 行才好。」經理曰:「決定實行,否則再來找我。」因而一班人便去。適到五更要殺的時候,店中夥計起來要殺,雞鴨等皆跑出籠四散了。趕緊請經理起來說之,經 理云:「我們今天不開門,不殺跑出的。在店內的收起來,跑出去的隨他去。」天明請東家來,說夜夢,辭生意,決定不幹了。東家云:「你既不願殺生,我們不妨 改章程,作素館子。」遂改做素食,仍名九如春。因此吃素的人頗多,更發達。(三編上.覆琳圃居士書)
聖僧示現 不可妄學
道濟禪師, 乃大神通聖人,欲令一切人生正信心,故常顯不思議事。其飲酒食肉者,乃遮掩其聖人之德,欲令愚人見其顛狂不法,因之不甚相信。否則彼便不能在世間住矣。凡 佛菩薩現身,若示同凡夫,唯以道德教化人,絕不顯神通。若顯神通,便不能在世間住。唯現作顛狂者,顯則無妨,非曰修行人皆宜飲酒食肉也。世間善人,尚不飲 酒食肉,況為佛弟子,要教化眾生,而自己尚不依教奉行。則不但不能令人生信,反令人退失信心,故飲酒食肉不可學。
彼吃了死的,會吐出活的。你吃了死的,尚不能吐出原樣的肉,何可學彼吃肉?
彼喝了酒,能替佛裝金,能將無數大木,從井裏運來。汝喝了酒,把井水也運不出來,何可學他?
濟 公傳有幾種,唯《醉菩提》最好。近有流通者,云有八本,多後人敷衍之文。《醉菩提》之若文若義均好,所敘之事,乃當日實事。世人不知所以然,不是妄學,便 是妄毀。妄學,則決定要墮地獄。妄毀,則是以凡夫之知見,測度神通聖人,亦屬罪過,比之學者,尚輕之多多矣。見其不可思議處,當生敬信。見其飲酒食肉處, 絕不肯學,則得益不受損矣。(增廣上.覆龐契貞書)
(五)素位而行
天成就人 有逆有順
天之所以成就人者,有苦有樂,有逆有順,有禍有福,本無一定。唯在當人具通方眼,善體天心,則無苦非樂,無逆非順,無禍非福矣。是以君子樂天知命,上不怨天,下不尤人,隨遇而安,無往而不自在逍遙也。(增廣上.與衛錦洲居士書)
禍福相依 損益在人
人生世間,禍福互相倚伏。唯視當人之用心何如耳。善用心者,困苦艱難,皆為解脫之本。不善用心者,富貴榮華,悉是墮落之因。(三編上.覆周浦陳家駿居士書)
世間諸法,了無定相,禍福互相倚伏,損益唯人自召。善得益者,無往而非益;甘受損者,無往而非損。汝果能常將遇難將終念佛之念,存之於心。則決定可以於此身報終之時,俯謝娑婆,高登極樂。為彌陀之弟子,作海會之良朋。(三編上.覆智章居士書戊辰八月)
盡我天職 不計順逆
《易》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人能居心行事,有如大地,施恩不求報,受辱不懷瞋,但盡我之天職,不計人之順逆。如是之人,生入聖賢之域,沒登極樂之邦。(增廣下.螺頭廟東照寺重修地母廟碑記)
上不怨天 下不尤人
孟子云: 「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孟子此語,極確切,而未明其所以然。佛說一切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各有前因,致獲現果。了此,則只宜自懺宿業,何暇怨人 乎哉?所以君子上不怨天,下不尤人,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受寵若驚,受辱不怨,逆來順受,無往而不自在逍遙 也。(增廣上.覆潘對鳧居士書)
天下事皆有因緣,其事之成與否,皆其因緣所使。雖有令成令壞之人,其實際之權力,乃在我之前因,而不在彼之現緣也。明乎此,則樂天知命,不怨不尤,素位而行,無入而不自得矣。(增廣上.覆周群錚居士書五)
逆來順受 隨緣而為
學道之人, 凡遇種種不如意事,只可向道上會。逆來順受,則縱遇危險等事,當時也不至嚇得喪志失措。已過,則事過情遷,便如昨夢,何得常存在心,致成怔忡之病。汝既欲 修行,當知一切境緣,悉由宿業所感。又須知至誠念佛,則可轉業。吾人不做傷天損德事,怕什麼東西?念佛之人,善神護佑,惡鬼遠離,怕什麼東西?汝若常怕, 則著怕魔,便有無量劫來之怨家,乘汝之怕心,來恐嚇汝。令汝喪心病狂,用報宿怨。且勿謂我尚念佛,恐彼不至如此。不知汝全體正念,歸於怕中。其氣分與佛相 隔,與魔相通。非佛不靈,由汝已失正念,故致念佛不得全分利益耳。……
當 此危險世道,宜放開心胸眼界,努力修持淨業。所有吉凶禍福,悉不計慮,隨緣應變。縱大禍臨頭,亦當想及同罹此禍之人,不知有幾千萬億。於無可如何中,尚有 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可以恃怙,有何可畏?以念佛念觀世音,作為無畏之據。放開心量,勿預恐嚇。則病自痊癒,身自安樂矣。(三編下.覆同影居士書)
逆 來順受,始名樂天;修身植德,方曰盡性。世有愚人,不知夙生善惡,唯觀眼前吉凶。見作善而得禍,便謂善不當為;作惡而得福,便謂惡不足戒。不知善惡之報,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譬如三尺之冰,豈一朝之寒所能結;百川之泮,亦豈一日之暖所能消。切不可怨天而尤人,猶豫而退悔。宜學俞淨意之修身,袁了 凡之立命。將見二孫必成佳士,麟兒屢見誕生矣。至於華嚴重建,誠屬莫大功德。然居處深山,募化維艱。只可隨緣,不宜勉強。有殿可以供佛,有寮可以安身,行 道居處有所庇覆,足矣。何必多造殿宇,廣列長廊,不為利益自他,唯取快悅俗目乎?(增廣上.覆泰順林介生居士書一)
思不出位 素位而行
人之處世, 一一須按當人本分,不可於分外妄生計慮。所謂君子思不出其位,又曰君子素其位而行。汝雖於淨土法門,頗生信心。然猶有好高務勝之念頭,未能放下,而未肯以 愚夫愚婦自命。須知了生死,愚夫愚婦則易,以其心無異見故也。若通宗通教,能通身放下,做愚夫愚婦工夫,則亦易。否則通宗通教之高人,反不若愚夫愚婦之能 帶業往生。淨土法門,以往生為主。隨緣隨分,專精其志,佛決定不欺人。(增廣上.覆周群錚居士書二)
人 生世間,貴守本分。凡一切人,發顛發狂,乃至常生悲觀,常欲自殺者,皆系不修實行,欲得大幸福,事事如意,財色名位,皆在人上。倘前生修有癡福,得其所 欲,則驕奢淫泆,無所不至。如此之禍,校比自殺,當重萬倍。幸而未得,尚不至如此之烈。汝欲消此煩惱,當事事守分,不於分外起一毫欲得之妄念。隨緣做事, 即為人作僕,必須盡我為僕之職分,而不以為恥,及以為我非為僕之資格之心。而今得為僕,我能盡我為僕之職分,不生矜己輕人之心。主人知我,我亦不喜;主人 不知,我亦不慍。我盡我分,知否任人。無計校心,無抑鬱心。如此為僕,人當尊之為師,不敢以僕視矣。即人以我善於盡僕之職分,而不敢以我為僕,而以師事 之,我仍不起自高自大之心。覺得僕與師皆假名,盡我職分乃實行,唯恐行不副名,不計人之待遇。古之大人,雖至窮困不能生活之時,亦無憂戚抑鬱之念。即令貴 為天子,富有天下,仍然是山野農夫之態度。此所謂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君子所以坦蕩蕩也。否則,小人常戚戚矣。(續編上.覆某居士書)
素位而行 方為得之
明因識果,吃素念佛,為自利利他之要義。猶須素位而行,不怨不尤,方可以真得佛法之實益。(三編下.覆章道生居士書一)
南 嶽智者,皆法身大士。其實證地位,誰能測其高深?此不過欲勉後世專精學道,而作此曲折耳。豈真止證十信相似位、五品觀行位而已耶?我等博地凡夫,哪堪擬 彼。我等只好粗持重戒,一心念佛,兼修世善,以為助行。依永明蓮池之法行之,則無往不利矣。自己改惡修善,一心念佛。凡一切親故並有緣之人,亦當以此教 之。其反對之人,當作憐憫想,不可強制令行。按牛頭吃草,萬萬做不得。若曰我一心念佛,諸事不理,不唯與世法有礙,亦不與佛法相合。素位而行,方為得之。 (增廣上.覆永嘉某居士書六)
不生繫戀 亦不厭世
有血性者,決不於此世界生系戀心。然既在世間做人,亦決不可放棄自己所應行事,而一味作厭世觀也。(三編下.覆卓智立居士書三)
士農工商 各務其業
人生世間,不可無所作為。但自盡誼盡分,決不於誼分之外,有所覬覦。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家之本。隨分隨力執持佛號,決志求生。凡有力能及之種種善事,或出資,或出言,為之讚助。否則發隨喜心,亦屬功德。(增廣上.覆寧波某居士書)
學佛之道 在於實行
學佛之道, 在於實行。若只張羅門面,不修實行,則亦只得門面之空名而已。既欲往生西方,自利利人,必須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真為生死,發菩提 心,以深信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上自父母伯叔,以至兄弟姊妹、妻室兒女,及諸僕使,並及鄉党鄰里、親戚朋友,凡一切相識之人,皆宜以如上所行為勸。若 自己實行上事,人自相觀而善。所謂「以言教者訟,以身教者從。」世出世間事,無一不以身為本者。若自不實行而教人行者,唯上智之人則可依從,只取其言之 益,不計其人之能行與否。若非上智者,必腹誹背譏,反令造大口業。欲真利人,當事事盡己之分。則日用行為,皆含化人之機。久而久之,人自見信而依從之,固 有不期然而然者。(三編上.覆李爾清居士書 民國廿二年九月十五)
轉移之權 操之在我
人生世間,壽夭窮通,皆有一定,皆無一定。
其一定者:儒者謂之命,謂之天所賦者。夫天,乃大公無私,何以所賦者高下懸殊、萬有不齊乎?豈天亦有厚薄輕重之偏私乎?儒家不言三世,故以前因為天所命。而不知所謂天命者,即佛所謂果報也。佛以此身為報身,報前生所作善惡之因,故感今生所得壽夭窮通之果也。此其有定者。
其 不定者:或勵志修持,積德累功,希聖希賢;與任意放縱,蕩檢逾閑,自暴自棄者。乃由今生所作善惡力強,轉前生之業報,或增勝與增劣耳。即所謂天定者勝人, 而人定亦能勝天也。《詩》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 餘殃。」《禮》曰:「故大德必得其祿,必得其位,必得其名,必得其壽。」皆約現生修持所感而言也。以是知:命自我主,福自我求。壽富康寧之權,操之在我。 天不過因我之修持,而鑒臨嘉許之,初非有厚薄輕重於其間也。(三編下.李鳳岐先生夫婦壽序)
心能造業,心能轉業,唯在當人自主。天地鬼神,只主其賞罰之權,不能主轉移之權。轉移之權,操之在我。既知在我,但知希聖希賢,學佛學祖。聖賢佛祖,豈拒人哉?(三編上.覆卓智立居士書三)
好名惡實 修行大忌
今人每務虛名,不修實行,此是學道之一大障礙。若不作假,則一滴雨一滴濕。作假,則如夢中吃飯,無益枵腹。(三編上.覆何希淨居士書 民國廿六年七月廿三)
名 者,實之表。有實有名,亦不為榮。何以故?以屬本分故。無實得名,辱孰甚焉。況欲張羅,動人視聽,必致遍登報紙,彼於表彰處,必加一番疑議,則成欺世盜名 之實案矣。汝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故不得不一再詳告也。汝信心頗深,但好張羅,及好遊,好結交,實為修行一大障。且汝年始二十餘,即如此結交。後來佛學 大通時,當日不暇給矣。祈沉潛杜默,則其益無量。(增廣上.覆馬契西居士書七)
窮則獨善 達則兼善
窮則獨善,而表率乎一鄉一邑。
達則兼善,以利濟乎四海九州。(續編下.大慈老人塔院重修記 民國十九年)
若約佛法 窮亦可兼善
孟子曰: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此約世間法論也。若約佛法論,達固可以兼善,窮亦可以兼善。嚴持戒律,敦篤倫常,以身率物,俾一切人相觀而善。待其欣欣 嚮往之心發,則示之以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理事;心本是佛,念佛往生,方可親證之因緣。凡有心者,誰不樂從?故古高僧,隨所到處,每多歸依。較之王政教 化,其益為深。(三編下.憨山大師年譜疏序)
以身率物 令德服人
道行若立乎己身,
德化自感於同人。(增廣下.潮陽佛教分會演說二)
古語云:「以言教者訟,以身教者從。」君子居鄉,以身率物,令德服人,相觀而善,即此義也。(續編上.覆張覺明居士書一戊寅除日)
利人利物,不一定要錢,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凡無利益之心之話之事,均不存不說不行。滿腔都是太和元氣,生機勃勃。(三編上.覆張德田居士書一)
不據位而行政 不升座而說法
人與天地, 並稱三才,非徒然也,必有參讚化育之功,方可不愧。否則,行肉走屍,畢生污穢天地,何可云三才乎?能體此意,以教童蒙,必能盡心竭力,因材施教。先以道德 為本,次及文藝之末。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常時講談,令彼知為人之道。居心動念,作事吐語,俾各淳善,便可為入聖之基。《易》曰:「蒙以養 正,聖功也。」其此之謂乎!果能以此心教人,則自己學品日進於光明,人將感而化之,不待督責,以期相從也。天下不治,匹夫有責。今日之國亂民困、同室操 戈、競欲相戕、民不聊生者,皆家庭父母無善教,學校之先生無善教。致有天資者,習成妄為;無天資者,甘為匪頑。汝能秉正本清源之心,以行培植人才之事,即 是不據位而行政,不升座而說法矣,何樂如之。(續編上.覆卓智立居士書)
今 則人心陷溺,世亂已極。廢經廢倫,廢孝免恥,爭地爭城,互相殘殺。種種邪說暴行,極力提倡。若不挽救,則人道或幾乎熄。於是各處有心之士,群起而提倡佛 法。明三世之因果,顯六道之輪迴。示娑婆之濁惡,表極樂之嚴淨。以期斯世之人,克己復禮,生入聖賢之域;了生脫死,沒歸極樂之邦。無錫楊筱荔、秦效魯、袁 麗庭、曹培靈等諸居士,立一淨業社於崇安寺,每月朔望,集眾念佛。兼為演說「居塵學道,在野報國,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道、「真為 生死,發菩提心,信願念佛,求生淨土」之法,俾一切人,知「人皆可以為堯舜,人皆可以作佛」之所以然。則於一切時,一切處,皆為希聖學佛之事。此實不居位 而護國救民,不現形而移風易俗之大方便法門。(續編下.無錫佛教淨業社年刊序 民國二十五年)
二、閑邪存誠
(一)竭誠盡敬
佛法要妙 唯在乎誠
佛法要妙,唯在乎誠。汝能始終守之以誠,則更無可言矣。談玄說妙,弄口頭,求神通,宜置之東洋大海外,方可親得實益耳。(三編上.覆周伯遒居士書十八)
佛法真利益,要以至誠得。無論念佛看經,皆須至誠恭敬,切不可學圓融不執著。否則便因之肆無忌憚,以成狂妄魔派矣。(三編下.覆福州佛學社書
唯貴真誠 最忌虛假
凡人改過遷善,並修淨業,唯貴真誠,最忌虛假。不可外揚行善修行之名,內存不忠不恕之心。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如此方可希聖希賢,學佛學祖。為名教之功臣,作如來之真子。固不在窮、達、緇、素上論也。(增廣上.與泰順林枝芬居士書一)
誠到極處 豁然貫通
世出世間諸 法,無不以誠為本,諸修行人,更當致誠。誠則業障消除,善根增長。凡誦經時,必須息慮忘緣,一心淨念。如對聖容,親聆圓音,不敢稍萌懈怠疏忽之意。久而久 之,自可潛通佛智,暗合道妙。喻如陽春一到,堅冰自消。誠到極處,豁然貫通。此是看經念佛最妙之法。(續編下.題王宗懿女士書彌陀經弁言 民國二十四年)
一分恭敬 一分收穫
一切佛經及 闡揚佛法諸書,無不令人趨吉避凶,改過遷善;明三世之因果,識本具之佛性;出生死之苦海,生極樂之蓮邦。讀者必須生感恩心,作難遭想,淨手潔案,主敬存 誠,如面佛天,如臨師保。則無邊利益,自可親得。若肆無忌憚,任意褻瀆,及固執管見,妄生毀謗。則罪過彌天,苦報無盡。奉勸世人,當遠罪求益,離苦得樂 也。(三編下.靈岩山寺念誦儀規題辭)
吾 常曰: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即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即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若毫無恭敬,雖誦經念佛,亦非毫無利 益。而褻瀆之罪,當先受之,墮落三途,經若干劫。其罪畢已,當承此善因,又復聞法修道,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了生脫死。若現生竭誠盡敬,則現生即可仗佛慈 力,帶業往生西方。一得往生,則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眾苦,但受諸樂矣。(續編上.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
恭敬之道 理事有別
「居心」則若賢若愚,通皆恭敬,不生傲慢。「行事」則親賢遠愚,取優去劣。如是則可免相染之弊,及掛誤之愆。(增廣上.覆永嘉某居士書八)
住持真際 二種不同
須知佛法, 有「住持法道,直示真際」二種不同。在凡夫分上,當依律儀而行。否則便為輕法,輕法則不能令人增長善根律中廣明其相。如求法之人禮貌不恭,便不為說,況求 皈依三寶乎?光於問法,固不過執。唯不自屈,而求皈依者,決不敢允許。非求人恭敬以自大也,乃欲人深生敬信,以得實益也。若夫已證聖果之法身大士,若現凡 夫身,仍依世儀而行。若現聖人身,則了無成規。如《法華經》中常不輕菩薩普禮四眾,而為授記曰:「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乃至彼四眾以杖木瓦石 打擊,避走遠住,猶復禮拜稱讚。此系大菩薩直示真際之宏規,凡夫何敢妄效?妄效則壞亂法道,其過極大。(三編上.覆承恩居士書乙亥五月初七)
須 知佛法,有住持世間法,有唯論理性法。住持世間法,若人不致誠敬,則不為說法。今世道陵夷,不能全依此行。故光於問法之函,任彼如何,亦為彼答。若太傲 慢,亦當指斥其過,以不負彼之來意。唯求皈依者,若不用自屈之字,決不敢允許。以此允許,即是自輕佛法,亦令彼輕佛法。以彼或是不知禮儀,或是我慢自大。 自大之人,何可與語?不知禮儀,必使即知。非求人恭敬,乃正不敢輕法與輕人也。不如此維持,則佛法便不能流通矣。唯論理性法,非凡僧所可行。唯大菩薩,又 無住持法道之責任者行之,則有深遠之益。凡夫行之,則破壞如來正法,為害不淺。如《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凡見四眾,皆為禮拜,云:「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 皆當作佛。」四眾有以杖木瓦石打之者,則避走遠住,作禮讚歎曰:「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恐汝不知此義,妄生疑議,故為略說。若凡夫僧,斷斷不 可依此章程。住持法道之大菩薩,亦當依凡僧之章程。如濟顛之師,乃出格高人,仍是繩趨尺步。濟顛,則不守清規,顯大神通。若謹守清規而顯神通,則不能在世 間住矣。唯藉此瘋瘋顛顛,以令人疑信相參,以密行教化,令人知佛法不可思議,以生正信心耳。世之無知無恥之人,從而學之,何不學吃死者以吐活的乎?何不學 喝酒醉臥數日,而百千根大木,從井中運出;及喝酒大醉,吐金以裝全殿佛像之金乎?此種不思議事,唯此種人行之,則無礙。若謹守規矩之人行之,必定當下去 世。否則,人皆求彼,不能做一切事矣。(續編上.覆楊慧昌居士書三)
凡供佛像 作真佛觀
所供佛菩薩像,畫者雕者皆可。但須以此像作真佛視,自然得福得慧。若仍作紙木等視,則必至折福折壽矣。(三編上.覆沈授人居士書)
泥塑木雕之佛,作真佛敬。極之可以成佛,況其餘者乎?(三編上.覆季國香居士書二)
舍利不能禮拜,叢林不能親炙,有何所欠。但能見佛像,即作真佛想。見佛經祖語,即作佛祖面命自己想。必恭必敬,無怠無忽。則終日見佛,終日親炙諸佛菩薩祖師善知識。(增廣上.與謝融脫居士書)
褻慢之罪 不堪設想
念佛一法, 乃至簡至易,至廣至大之法。必須懇切志誠之極,方能感應道交,即生親獲實益。若懶惰懈怠,毫無敬畏,雖種遠因,而褻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縱令得生人天, 斷難高預海會。至於佛像,當作真佛看,不可作土木銅鐵等看。經典乃三世諸佛之師,如來法身舍利,亦當作真佛看,不可作紙墨等看。對經像時,當如忠臣之奉聖 主,孝子之讀遺囑。能如是,則無業障而不消,無福慧而不足矣。(增廣上.覆鄧伯誠居士書一)
古 人修行,皆能證道。今人修行,少見明心。豈人根之不等耶,抑亦敬慢之所致耳。歷觀傳記高人,咸皆視經像如視活佛。其敬畏之跡,雖忠臣之奉聖主,孝子之讀遺 囑,何能彷彿一二。因其恭敬之極,故能斷惑證真,超凡入聖。觀於二祖立雪,程門立雪,可見矣。今人視佛像如土木,視佛經如故紙。縱有信心,讀誦受持,亦不 過供其口頭滑利而已,有何實益之可論也。雖種遠因,而褻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增廣上.覆濮大凡居士書)
可供者供 不能則焚
像之可以供 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毀像焚經,罪極深重,此約可供可存者說。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執此義,則成褻瀆。譬如人子於父母生時, 必須設法令其安全。於父母亡後,必須設法為之埋藏。若不明理之愚人,見人埋藏父母以為行孝,則將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盡孝。或見人供養父母以為孝,遂對已 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養之儀供養之。二者皆非真孝也。經像之不能讀不能供者,固當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紙化,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餘處。以 其灰取而裝於極密緻之布袋中,又加以淨沙或淨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於兩岸。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如是行者,是 為如法。(三編上.覆如岑師代友人問書)
(二)善治習氣
學道要在 對治習氣
學道之要,在於對治習氣。每有學問愈深,習氣愈盛者,此乃以學道作學藝耳。故其所學愈多,判道愈甚,此吾國儒釋俱衰之本源也。(三編下.覆王尊蓮居士書)
遇境逢緣 常起覺照
金 不煉不純,刀不磨不利。不於煩惱中經歷過,一遇煩惱之境,便令心神失所。能識得彼無什勢力,其發生勞擾心神者,皆吾自取。經云:「若知我空,誰受謗者?」 今例之云:「若知無我,煩惱何生?」汝之所譬,甚有道理。古云:「萬境本閑,唯心自鬧;心若不生,境自如如。」(三編上.覆陳飛青居士書四)
在凡夫地,誰無煩惱。須於平時預先提防,自然遇境逢緣,不至卒發。縱發亦能頓起覺照,令其消滅。起煩惱境,不一而足。舉其甚者,唯財色與橫逆數端而已。
若知無義之財,害甚毒蛇,則無臨財苟得之煩惱。
與人方便,究竟總歸自己前程,則無窮急患難求救,由惜財而不肯之煩惱。
色則縱對如花如玉之貌,常存若姊若妹之心。縱是娼妓,亦作是想,生憐憫心,生度脫心,則無見美色而動欲之煩惱。
夫婦相敬如賓,視妻妾為相濟繼祖之恩人,不敢當作彼此行樂之欲具。則無徇欲滅身,及妻不能育、子不成立之煩惱。
子女從小教訓,則無忤逆親心、敗壞門風之煩惱。
至於橫逆一端,須生憐憫心。憫彼無知,不與計較。又作自己前生曾惱害過彼,今因此故,遂還一宿債,生歡喜心,則無橫逆報復之煩惱。
然 上來所說,乃俯順初機。若久修大士,能了我空,則無盡煩惱,悉化為大光明藏。譬如刀以磨利,金以煉純。蓮因淤泥滋培,方得清淨光潔。境無自性,損益在人。 三業四儀,常持顏淵之四勿;五戒十善,必效曾氏之三省。暗室雖無人見,而天地鬼神咸知。念始萌乎隱微,罪福判若天淵。若能如是修省,將見舉動皆善,惡無從 生矣。(增廣上.覆高邵麟居士書四)
所 言俗務糾纏,無法擺脫者。正當糾纏時,但能不隨所轉,則即糾纏便是擺脫。如鏡照像,像來不拒,像去不留。若不知此義,縱令屏除俗務,一無事事,仍然皆散妄 心,糾纏堅固,不能灑脫。學道之人,必須素位而行,盡己之分,如是則終日俗務糾纏,終日逍遙物外,所謂「一心無住,萬境俱閑;六塵不惡,還同正覺」者,此 之謂也。至於念佛一事,最要在了生死。既為了生死,則生死之苦,自生厭心;西方之樂,自生欣心。如此則信願二法,當念圓具。再加以志誠懇切,如子憶母而 念。則佛力、法力、自心信願功德力,三法圓彰。猶如杲日當空,縱有濃霜層冰,不久即化。初心念佛,未到親證三昧之時,誰能無有妄念?所貴心常覺照,不隨妄 轉。(增廣上.覆徐彥如軼如二居士書)
即病為藥 即塞成通
在凡夫地,不能無病,亦不能任而不治。其治之之法,最省力,最得益處,在以病為藥。以病為藥,則病不為累矣。即如愛子女之病,決不能斷。不妨即以此愛為本,必欲使子女生為正人,沒生淨土。此其愛,乃以世間凡情,成就出世間聖果。(增廣上.覆永嘉某居士書九)
接手書,知不廢淨業,洵足嘉美。而云身心不安之至,為境遇不嘉,致不安耶?抑或疾病纏綿,致不安耶?
若境遇不嘉者,當作退一步想。試思世之勝我者固多,而不如我者亦復不少。但得不饑不寒,何羨大富大貴?樂天知命,隨遇而安。如是則尚能轉煩惱成菩提,豈不能轉憂苦作安樂耶?
若疾病纏綿者,當痛念身為苦本,極生厭離,力修淨業,誓求往生。諸佛以苦為師,致成佛道。吾人當以病為藥,速求出離。
須 知具縛凡夫,若無貧窮疾病等苦,將日奔馳於聲色名利之場,而莫之能已。誰肯於得意烜赫之時,回首作未來沉溺之想乎?孟子曰:「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 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故知天之成就人者多以逆,而人之祗承天者宜順受也。然孟子所謂大 任,乃世間之爵位,尚須如此憂勞,方可不負天心。何況吾人以博地凡夫,直欲上承法王覺道,下化法界有情。倘不稍藉挫折於貧病,則凡惑日熾,淨業難成。迷昧 本心,永淪惡道。盡未來際,求出無期矣。古德所謂「不經一番寒徹骨,爭得梅花撲鼻香」者,正此之謂也。但當志心念佛以消舊業,斷不可起煩躁心,怨天尤人, 謂因果虛幻,佛法不靈。須知吾人自無始以來,所作惡業,無量無邊。《華嚴經》謂「假使惡業,有體相者,十方虛空,不能容受」,豈泛泛悠悠之修持,便可消盡 也?所以釋迦彌陀兩土教主,痛念眾生無力斷惑,特開一仗佛慈力,帶業往生之法門。其宏慈大悲,雖天地父母,不能喻其恒河沙分之一。只宜發慚愧心,發懺悔 心,自可蒙佛加被,業消身安耳。(增廣上.覆鄧伯誠居士書一)
壽夭窮通 無須掛懷
人生世間, 壽夭窮通,皆由宿因所致。而有大善大惡者,則亦有轉禍為福、轉福為禍之種種不同。以故聖賢皆注意於修持,佛法亦注重於懺悔也。能懺悔往愆,聿修厥德,則一 切受用,皆非宿業所感之舊矣。宜詳閱袁了凡〈立命篇〉,則可悉知。豈但禍福隨己轉變,即凡聖亦隨己轉變。了此,則當致力於作聖了生死一法。否則縱令大孝尊 親,極世間之孝養。富貴學問蓋世,亦幻夢中所現之虛華幻相。至現過之後,又有何實跡可得哉?則凡功名也、兒女也、學問也、名譽也,究於生死分上,了不相干 耳。閣下但能志誠念佛,念觀世音,兒女有無,何須在念。(三編上.覆葉沚芬居士書一)
謙卑自牧 勿以聰明驕人
汝年二十 一,能詩能文,乃宿有善根者。然須謙卑自牧,勿以聰明驕人,愈學問廣博,愈覺不足,則後來成就,難可測量。十年前,諦閑法師有一徒弟,名顯蔭,人極聰明, 十七八歲出家。但氣量太小,一點屈不肯受。初次講小座畢,拜其師,其師並未說他講得不好,但云音聲太小,由此一語便生病。而諦公之人,一味令彼心常歡喜, 故傲性日增月盛。後由日本學密宗,彼所發揮密宗之文字,通寄上海居士林登《林刊》。其自高位置,已是唯有我高。後回國,至觀宗看其師。諦公云:「汝聲名很 大,惜未真實用功,當閉三年關,用用功方好。」彼一聞此語,如刀割心,即日便病。次日帶病往上海居士林,年餘而死。死後不久,光到上海太平寺,林員朱石僧 來,問其死時景象。言糊糊塗塗,佛也不會念,咒也不會念。此乃顯密圓通、自覺世無與儔之大法師,以不自量,仗宿慧根,作二十二三歲短命而死之糊塗鬼,豈不 大可哀哉!設使顯蔭能不自高,謙卑自牧,中國學者,未能或超出其上者。光湣顯蔭以因此而死,為汝作前車之鑒。(續編上.覆游有維居士書 民國二十六年)
聰明有涵養 則成法器
座下宿根深 厚,聰明過人。不幾年於宗於教於密,悉已通達。恨光老矣,不能學座下之所得。唯望座下從茲真修實證,則台密二宗當大振興矣。但現在年紀尚輕,急宜韜晦力 修。待其涵養功深,出而宏法,則其利溥矣。聰明有涵養,則成法器。無涵養,或所行所言有於己於法不相應而不自知者。(三編上.覆顯蔭法師書)
只管自家 不管人家
無論在家在 庵,必須敬上和下。忍人所不能忍,行人所不能行。代人之勞,成人之美。靜坐常思己過,閒談不論人非。行住坐臥,穿衣吃飯,從朝至暮,從暮至朝,一句佛號, 不令間斷。或小聲念,或默念,除念佛外,不起別念。若或妄念一起,當下就要教他消滅。常生慚愧心,及生懺悔心。縱有修持,總覺我工夫很淺,不自矜誇。只管 自家,不管人家。只看好樣子,不看壞樣子。看一切人皆是菩薩,唯我一人實是凡夫。汝果能依我所說而行,決定可生西方極樂世界。(三編上.覆葉福備居士書 一)
痛洗積習 力持聖號
光陰迅速, 時序更遷。剎那剎那,一念不住。此殆造物出廣長舌,普為爾我一切眾生說「人命無常,榮華不久,急尋歸路,免受沉淪」之無上妙法耳。汝既厭棄世榮,發心出 家。必須努力勤修,切莫因循度日。出息雖存,入息難保。一息不來,即屬後世。當念形質雖稟五漏,心性原具三德。痛洗積劫之女習,力持彌陀之聖號。觀此娑 婆,濁惡甚於圊廁。信彼極樂,即我本有家鄉。不求此世來生,人天王等福樂。唯願報終命盡,蒙佛接引往生。朝斯夕斯,念茲在茲。念極功純,感應道交。臨命終 時,必克果願。既生淨土,頓悟無生。回觀世間富貴,奚啻陽焰空花,直同囹圄毒海耳。然欲生淨土,先治染習。佛經屢言:富貴難學道,女人亦難學道。良以富貴 之人,驕慢成性,奢侈為心。尚不能謙光接物,卑以自牧。又何能息慮忘緣,虛心求道乎?女人則唯矜容儀,常懷妒忌。不知縱是天姿國色,依舊糞袋革囊。既戀幻 形,何悟妙性?如來為治此病,令修四念處觀: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此觀若成,則戀身恃勢之習,消滅無餘,不異洪爐之化片雪 耳。汝以富貴女人出家,凡驕奢豔冶習氣,必須徹底拋棄,不使一毫蘊於胸中,將來方有出苦分在。現今法弱魔強,良師善友最不易得。直須上友古人,以古為師。 《比丘尼傳》、《善女人傳》、《淨土十要》、《淨土聖賢錄》,當熟讀之。庶取法有地,墮魔無由矣。(增廣下.示某比丘尼代友人作)
道念若重 凡情自輕
學道之人,道念重一分,則凡情輕一分,此必然之勢也。然未斷惑之人,常須努力。若一放縱,舊病定至復發。見思惑斷盡者,才好任運騰驤,無須制束攝持也。(增廣上.覆永嘉某居士書六)
為學日益 為道日損
今之人,稍聰明,便狂妄,此皆不知「為學日益,為道日損」之義。「為學日益」者:以聖賢之道德,蘊於我之身心。「為道日損」者:從茲嚴以省察,必致起心動念,了無過愆之可得也。否則便是書櫥文匠,既非為學,何況為道?(三編上.覆徐志一居士書)
少壯不努力 老大徒傷悲
人之一生成 敗,皆在年幼時栽培與因循所致,汝已成童,宜知好歹,萬不可學時派。當學孝,學弟,學忠厚誠實。當此輕年,精力強壯,宜努力讀書。凡過讀之書,當思其書所 說之事,是要人照此而行,不是讀了就算數了。書中所說,或不易領會。而《陰騭文》、《感應篇》等皆直說,好領會。宜常讀常思,改過遷善。於暇時尤宜念阿彌 陀佛及觀世音菩薩,以期消除業障,增長福慧,切勿以為辛苦。古語云:「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此時若錯過光陰,後來縱然努力,亦難成就。以年時已過, 記性退半,所學皆用力多而得效少耳。第一先要做好人,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焉。第二要知因果報應,一舉一動,勿任情任意。必須想及此事,於我於親於 人有利益否。不但做事如此,即居心動念,亦當如此。起好心,即有功德。起壞心,即有罪過。要想得好報,必須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有利於人物,無害於自 他方可。倘不如此,何好報之可得?譬如以醜像置之於明鏡之前,決定莫有好像現出。所現者,與此醜像,了無有異。汝果深知此義,則將來必能做一正人君子,令 一切人皆尊重而愛慕之也。(增廣上.與周法利童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