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制度的規則,為全國人民所應該共同遵守的,叫做『法律』。佛門中的戒律,徹底由心地下功夫,是具有防非止惡,制止三業造作非法之作用,終究為成佛道,同時,內心存有因果,道德的觀念,稱之為戒律。
法律通常是治標的,非治本的,這話如何而說呢?因為法律是制裁已構成犯罪的條件,假使內心生起犯罪的意念,但是沒有觸犯法律,是不構成法律行為責任的,動念頭不構成,犯才構成,是故稱為治標不治本。
戒律是治本也治標,何以而說呢?因為戒律的本質是修行用的法寶,不是世俗所用的治標產物,戒律的當下,假使你起心動念想造惡業(梵語akusala-karma),雖然還沒有去造作,當下的念頭已構成造業的因種,戒律從心地就制止了,外表的身體那來的造業呢?心中有因果、有道德、有真理、有慈悲(梵語maitrya)、有解脫之道、如此一來,此人始終是不會造惡業的,畢竟,由心裡由感而發,由內而外,由治本而治標,這是根本之道。
是故,法律與戒律有顯然的懸殊之差,法律重於治標輕於治本,戒律本標兼顧,不偏不失,兩者之間,立場差別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