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公案:有一老人,在百丈禪師處聽法,謂百丈曰:昔我住此山,有人問我:『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我對曰:『不落因果』。以此錯誤,五百世墮野狐身,請和尚為我下一轉語,百丈禪師曰:『不昧因果』,老人大悟曰:『今已脫野狐身』。
不落因果與不昧因果,其道理不同,不落因果就是大修行人所做的一切因果,將後不受報。這種論調是錯誤的,因此才墮落野狐身五百世的果報。
不昧因果就是不可斷喪因果,不可冒昧因果、應依因果(梵語hetu-phala),大修行人所做所為,其因果是不可斷喪的,不會因證得果位就沒有因果了,因果不是特權可抹煞的,其意義即在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