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家規,社會有社會規章,國家有國家憲政,佛寺有佛寺之禮儀,若欲請法亦必依禮儀行事,不得馬虎了事,若不依法請法,易生起慢法慢僧慢佛之過失。
所謂:誠於中,形於外。主敬存誠於內心,理辦到了;禮節儀式不可廢,事辦到了,裏外一致,理事不二,請法之禮儀亦復如是。
佛陀時代,佛弟子欲請法,首先繞佛三匝,而後頂禮佛陀三拜,心存主敬,長跪合掌,接著就是發問佛法,佛陀就一一闡述解答,講述圓滿,佛弟子應行感恩之念,向佛陀行三頂禮之儀,而後退下,依教奉行。過去佛行化皆如此一般,現在佛行化亦如此,未來佛行化亦必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