羨林按
明年是著名學者湯錫予(用彤)先生誕生百周年紀念。我雖然不是錫予先生的正式學生,但是我讀過先生的很多著作,從中受到了極大的教益。這對我的研究工作有深遠的影響。1946年我來北大任教,實出於陳寅恪先生和錫予先生以及胡適之先生的提挈。我當時曾聽錫予先生講授“魏晉玄學”,一堂課沒有缺過,並且認真做了筆記。因此,我自認為是先生的弟子。在紀念先生百年冥壽之際,一介學弟擬出版紀念論文集。此乃學壇盛事,實慰下懷。一介讓我寫篇文章,我欣然應命。但竊以為紀念論文集文章以短為宜,於是就根據多年搜集的資料,寫此短文,濫竽論文集中,謹表對錫予先生仰止之敬意。
1948 年,我曾寫過一篇短文:《佛教對於宋代理學影響之一例》(現收入拙作《中印文化關系史論文集》,三聯書店1982年,頁309~311)。我在裏面講到朱子教人用白豆黑豆來“系念”,起一善念,則投白豆一粒於器中;起一惡念,則投黑豆。我認為,這個辦法來自印度佛教。我舉了《賢愚經》卷十三的一個例子。我的結論是:“從這個小例子,我們可以看出來,宋代理學不但在大的思想方面受了佛教的影響,連許多人們平常不注意的末節也居然受到佛教的影響了。”
後來翻閱漢譯佛典,又陸續發現了一些類似的例子,更足以證成我的前說。我現在再舉出幾個例子,稍加詮釋。並引申談一談佛典中的“黑”與“白”。
《摩訶僧祗律》卷十三:
羯磨已,此比丘應作二種色籌:一者黑;二者白。不應唱言:非法者捉黑籌,如法者捉白籌。應如是唱:如是語者取黑籌,如是語者取白籌( 22,334b)。
如果覺得這不夠清楚,我再從對應本中舉出一個例子。《十誦律》卷三十五:
若比丘已作行籌人,隨僧多少應作二種籌:一分長,一分短;一分白,一分黑。說如法者,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 23,254b)。
所謂“籌”,是小竹片。這裏講的是用投籌的辦法來裁決和尚中的爭端。我不講裁決的過程,因為那同我要講的無關。我想著重指出的是,在這裏,黑籌和白籌盡管用途不一樣——黑豆和白豆以及黑白石子象征的是惡念和善念,黑籌與白籌和善惡念頭無關——可是黑仍然表示反面的近乎惡的東西,而白則表示正面的近乎善的東西。東西不同,含義則一。關鍵不在東西,而在顏色。
白黑象征善惡,還表現在其他場合。我舉幾個例子。《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九:
苾芻當知,若純黑業得純黑異熟。若純白業得純白異熟。若黑白雜業得雜異熟。是故苾芻應離純黑及黑白雜業,當勤修學純白之業( 23,674b)。
對幾個名詞需要解釋一下。“業”,梵文karma,巴利文kamma,指的是人們的所作所為。“異熟”,也譯為“報”或者“果報”,梵文和巴利文都是vip ka,我們平常所謂“報應”。“白業”,指的是善行,“黑業”,指的惡行。善行得善報,惡行得惡報。《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反複說明這個善惡報應的道理,參看 23,814b;827b;837b等等。到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更言簡意賅地說明:“汝等苾芻當知,黑業還得黑報;若行白業,還得白報。”( 23,1029b)
“黑”,梵文kr•s•n•a,巴利文kan•ha;“白”,梵文s,ukla,巴利文sukka。“黑業”,梵文kr•s•n•a kar ma,巴利文kan•ha kamma;“白業”,梵文s,ukla karma,巴利文sukka kamma。“黑異熟(黑報)”,梵文kr•s•n•a vip ka,巴利文kan•ha vip ka;“白異熟”,梵文s,ukla vip ka,巴利文sukka vip ka。同在其他語言裏一樣,白的顏色總是同“光明”聯系在一起,引申為“善”。黑的顏色總是同“黑暗”聯系在一起。引申為“惡”。
黑白不但同業報相聯系,而且還同人的思惟直接聯系。《那先比丘經》說:“因知善惡,知當所行,別知黑白思惟。”( 32,697c)有時甚至同“出家”“在家”聯在一起。
在中國,黑白有時也有類似的含義;但決不像佛典中這樣具體,這樣複雜;用途決沒有這樣廣泛。
199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