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簡略地敘述了法顯一生的活動情況。在這個結語裏我想談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法顯在中國佛教史上的地位;第二個是《法顯傳》在世界上產生的影響。
3 1法顯在中國佛教史上的地位
上面已經談過,佛教從印度傳入中國,到了法顯時代,達到了一個關鍵時刻,一個轉折點,從過去的基本上是送進來的階段向拿進來的階段轉變。晉末宋初的西行求法運動,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興起來的。
根據湯用彤先生的《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378~380的統計,西行求法活動自朱士行而後,以晉末宋初為最盛。這時期最知名的求法者有以下一些人:
康法朗和其他四人,見《高僧傳》,卷四;
於法蘭,見同上書、卷;
竺佛念,見《高僧傳》,卷一。
慧常、道行、慧辯,見道安:《合光贊放光隨略解》;
慧睿,見《高僧傳》,卷七;
支法領、法淨,見《高僧傳》,卷六,《慧遠傳》;
法顯、智嚴、智羽、智遠、寶雲、慧簡、僧紹、僧景、慧景、道整、慧應、慧嵬、慧達,見《法顯傳》、《祐錄》卷十五《法顯傳》、《智嚴傳》、《寶雲傳》;
曇學、威德等八人,見《祐錄》卷六;
僧純、曇充、道曼,見《祐錄》卷十一;
智猛與曇纂、竺道嵩等十五人,見《高僧傳》卷三;
法勇、僧猛、曇朗等二十五人,見《高僧傳》卷三;
沮渠京聲;
道泰;
法盛共師友二十九人,見《名僧傳抄》;
僧表,見同上書;
法維;
道普。
在所有這一些西行求法者中,法顯無疑是最突出的一個。這裏所謂“突出”,歸納起來約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顯旅行所到之地最多,最遠
在法顯以前,在漢代,中國已經有了一些著名的旅行家,比如張騫和甘英,這是眾所周知的。他們到的地方很遠,很遠;但是法顯到的地方,他們卻沒有到過。這一點《高僧傳•法顯傳》和唐智昇《開元釋教錄》卷三都指出:“皆漢時張騫、甘父所不至也。”(見 50,337c和55,507c)這對於中國人民對外開闊視野、認識外國,當然會有極大的幫助。其重要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二)法顯真正到了印度
既然西行尋求正法,其最終目的地當然是正法所在的印度。然而,奇怪的是,在法顯之前,真正到了印度的中國求法僧人幾乎沒有。湯用彤先生說:“故海陸並遵,廣遊西土,留學天竺,攜經而反者,恐以法顯為第一人。”(見《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380)這件事情本身意義就很重要。法顯以後,到了印度的中國求法僧人逐漸多起來了。
(三)法顯攜歸翻譯的戒律起了作用
法顯到印度去的目的是尋求戒律。他經過了千辛萬苦,確實尋到了,其中最重要是《摩訶僧祗律》四十卷。歸國後,他同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湯用彤先生認為這是法顯求法所以重要的原因之一。(見同上引書,頁381)這對於中國當時的僧伽來說,宛如及時的春雨,對佛教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也許現在還會有人認為,促進佛教發展是法顯的過,而不是功。在當年教條主義壟斷,形而上學猖獗的時候,這種論調我們早聽膩味了。到了今天,絕大多數有識之士不會再這樣想,這是我的信念。
(四)法顯對大乘教義發展和頓悟學說的興起起了作用
經過多年的思考與驗證,我認為,世界宗教的發展是有共同規律的。這個規律可以用如下的方式來表述:用越來越少的努力(勞動)得到越來越大的宗教滿足。人類中有不少人是有宗教需要的。這並不完全來自階級壓迫,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人並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命運這個事實。只輕輕地說一句:宗教是人民的鴉片煙,什么問題也不解決。一般人的解決辦法是創造和相信這一種或那一種宗教。在宗教的最初發展階段上,滿足宗教需要必須費很大的力量,付出很大的勞動。這樣一來,不可避免地就會同生產力的發展發生矛盾,而生產力的發展又是維持社會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在這裏,宗教就施展出自己固有的本能適應性。在不影響滿足宗教需要的情況下,竭力適應生產力的發展。
這個規律適用於所有的世界性的宗教。專就印度佛教而論,由小乘向大乘的過渡就是這個規律的具體表現。在中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頓悟學說的興起,其背後也是這個規律。小乘講漸悟,講個人努力,也並不答應每個人都能成佛,換一個術語來說,就是每個人不都有佛性。想成佛,完全依靠個人努力。如果每個人都努力去成佛,生產力必然受到破壞,社會就不能存在。這是絕對不行的。大乘在中國提倡頓悟成佛,講虔誠信仰,只需虔心供養,口宣佛號,則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何等輕松愜意!這樣既能滿足宗教需要,又不影響生產力的發展。佛教憑借了這種適應性,終於得到了發展。
但是提倡頓悟學說是並不容易的。首倡者為竺道生。在他之前,可能已有這種思想的萌芽,集大成者是竺道生。他那“一闡提皆有佛性”是非常著名的論斷。“一闡提”是梵文icchantika的音譯,意思是“十惡不赦的惡人”。連這種人都有佛性,其餘的人就不必說了。法顯在這裏也起了作用。他從印度帶回來並且翻譯了的《六卷泥洹》中就隱含著“一切眾生悉成平等如來法身”的思想。(見《祐錄》此書的《出經後記》)道生倡頓悟義,不知始自何年。據《高僧傳》,卷七《竺道生傳》:
又《六卷泥洹》先至京師,生剖析經理,洞入幽微,乃說一闡提人皆得成佛。( 50,366c,《祐錄》文字稍異, 55,111a)
這裏明說,竺道生受到了法顯《六卷泥洹》的影響。此說一出,守舊的和尚群起而攻之,他們都認為道生之說為異端邪說。不久,曇無讖譯出了《大般涅槃經》,其中果有此說(見 12,393b),於是眾僧鹹服。
以上從四個方面論列了法顯在中國佛教史的突出地位。可能還有別的方面,這裏不再討論了。
3 2《法顯傳》在世界上的影響
法顯的功績主要在於取經和翻譯。他攜歸和翻譯的經曆代經錄都有著錄,請參閱《祐錄》卷二,以及其他經錄,這裏不再臚列。但是他寫的《法顯傳》對於世界的影響卻遠遠超過了他的翻譯對於中國的影響。《法顯傳》在曆代著錄中有很多不同的名稱,比如《佛遊天竺記》、《釋法顯行傳》、《曆遊天竺記》、《佛國記》、《曆遊天竺記傳》、《釋法顯遊天竺記》、《佛遊天竺本記》、《釋法明遊天竺記》、《法明遊天竺記》、《曆遊天竺記傳》、《法顯記》等等,請參閱章巽前引書,頁 5~7。名稱固繁,版本亦多,請參閱章巽同上書,頁13~24。
《法顯傳》在國際上的影響,首先表現在它的外文譯本之多上。根據章巽的統計(見同上書,頁30),共有英譯本三,譯者為SamuelBeal(1869年)、JamesLegge(1886年)和H.A.Giles(1923 年);日譯本二,譯者為足立喜六:《考證法顯傳》(1935年)、《法顯傳——中亞、印度、南海紀行の研究》(1940年)和長澤和俊(1970年)。既然有了這樣多的譯本,那就必然有相應多的影響。
我在這裏專談一談《法顯傳》對印度的影響。眾所周知,印度古代缺少真正的史籍,這一點馬克思曾指出來過。因此,研究印度古代曆史,必須乞靈於外國的一些著作,其中尤以中國古代典籍最為重要,而在這些典籍中,古代僧人的遊記更為突出。僧人遊記數量極多,而繁簡不同,時代先後不同。《法顯傳》是最古的和最全的之一,一向被認為與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和義淨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南海寄歸內法傳》鼎足而三。研究印度古代史的學者,包括印度學者在內,都視之為瑰寶。有一位著名的印度史學家曾寫信說:“如果沒有法顯、玄奘和馬歡的著作,重建印度曆史是不可能的。”
關於《法顯傳》對印度曆史研究的重要性,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印度學者高善必是優秀的數學家,同時又是最優秀的史學家。他在印度古代史方面著述宏富,而且是用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探討曆史問題,時有石破天驚之論,在國際上享有盛譽。他的代表作是《印度史研究導論》(AnIntroductiontotheStudyofIndianHistory,Bombay,1956)。本書第九章討論的主題是“自上而下的封建主義”。講到早期封建制的發展時,他引用了《法顯傳》關於中天竺的一段文字:
從是以南,名為中國。中國寒暑調和,無霜、雪。人民殷樂,無戶籍官法,唯耕王地者乃輸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王治不用刑罔,有罪者但罰其錢,隨事輕重,雖複謀為惡逆,不過截右手而已。王之侍衛、左右皆有供祿。舉國人民悉不殺生,不飲酒,不食蔥蒜,唯除旃荼羅。旃荼羅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唐突。國中不養豬、雞,不賣生口,市無屠、酤及估酒者。貨易則用貝齒,唯旃荼羅、獵師賣肉耳。自佛般泥洹後,諸國王、長者、居士為眾僧起精舍供養,供給田宅、園圃、民戶、牛犢,鐵券書錄,後王王相傳,無敢廢者,至今不絕。
這一段文字異常重要,它把印度公元400年左右在笈多王朝月護二世(超日王)統治下的中國描繪得具體而生動。高善必根據這一段文字做了如下的分析:官吏們還沒有得到封建權利和權力。中國以外的土地一定要繳納租稅的,一般是收獲糧食的六分之一。大概是這個帝國中心地帶受到了特別的優惠,賦稅比較少。在農村中一定有釀酒人和負販。農民可以來去自由,表明沒有農奴制。至於供給僧眾田宅、園圃、民戶、牛犢等東西,怎樣解釋?還是一個問題。外文翻譯者各有各的理解。從標准的土地饋贈來判斷,饋贈的只是收租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見上引書,頁278~279。
除了高善必以外,所有研究印度古代史特別是笈多王朝時代的曆史的學者,不管是印度的,還是其他國家的,沒有一個不引用《法顯傳》的。我再舉一個例子。印度史學家LalmaniJoshi的《印度佛教文化研究》(StudiesintheBuddhisticCultureofIndia,MotilalBanarsidass,Delhi,Varanasi,Patna,secondreviseded.,1977) 是一部非常優秀的書。著者在本書中許多地方都引用了《法顯傳》。比如,在頁13和頁258講到彌勒崇拜和烏萇國的首都時,都引用此書關於陀曆國的記載。在頁298~299講到佛教在印度衰微時,引用此書關於摩頭羅國的記載:“有遙捕那河,河邊左右有二十僧伽藍,可有三千僧,佛法轉盛。”他又引用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四關於秣菟羅國的記載:“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同一個地方,相隔幾百年之後,伽藍的數目沒有變,僧人卻減少了一千人,衰微的情況清晰可見。這樣的例子,著者還舉了一些。從上面幾個簡略的例子裏可以看出,《法顯傳》對研究印度中世紀佛教,有多么重要的意義。
我還想再舉兩個例子。一個是印度當代著名的史學家R.S.Sharma的《古代印度的首陀羅》(S′ drasinAncientIndia,MotilalBanarsidass,1958)是一部頗為著名的書,得到印度國內外學者們的廣泛贊譽。在本書第七章講農民階級與宗教權利時,著者在四處引用了《法顯傳》,都是上面高善必引用的那一段。頁286,引用“不食蔥蒜,唯除旃荼羅”,頁290~291,引用“(旃荼羅)若入城市,則擊木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唐突”。第二個例子是BordwellL.Smith的 EssaysonGuptaCulture(《笈多文化論集》,MotilalBanarsidass,1983)。這是一部論文集,著者不是一個人,討論的題目也不盡相同。其中有幾篇文章引用《法顯傳》。頁7,A.L.Basham在序言中講到旃荼羅入城市擊木自異的情況。頁38,A.K.Narain 在《古代印度特別是笈多時期的宗教政策和寬容》這一篇論文中,引用了《法顯傳》來說明當時佛教興隆的情況。頁 130,132~133,136~140,147~148,B.G.Gokhale在《笈多時期的佛教》這一篇論文中,引用了《法顯傳》來說明月護王 (376~414年)時期的印度佛教狀況,特別是佛教寺院中研究經、律、論的情形。
除了以上四本書以外,引用《法顯傳》的書籍還多得很,這裏無法一一列舉了。
我在上面先介紹了晉宋時期中國佛教發展的情況,然後介紹了法顯的生平和他對中國和世界的影響。總起來可以這樣說,法顯活動的兩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佛教發展和中印文化交流的高峰時期之一。他留下的佛典譯文,特別是他的《法顯傳》,到現在仍然保留著自己的活力,起著相當大的影響。他對促進中印兩國的文化交流和人民的傳統友誼,也有不可磨滅的功績。《法顯傳•跋》中有幾句話:“於是感歎斯人,以為古今罕有。自大教東流,未有忘身求法如顯之比。”法顯是當之無愧的。中國人民永遠不會忘掉他,印度人民也不會忘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