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聽經時,聽到浪費常住的水電,這個罪連佛都幫不上忙。我馬上省悟,用錢布施給常住來補過,請問這樣可以免我的罪過嗎?
答:可以。這種浪費,自己知道來補償,應當沒有問題。因為你這是過失,不是罪。21-90-08
問:我希望全世界各地來參學的同修,能夠把念頭一轉,將新加坡居士林的水電費當作自己的,應當要付錢,這樣自然就不會造成浪費常住的一分一毫。請問這種觀念行嗎?
答:這個觀念不正確,應當時時刻刻養成節儉的習慣,這樣就好。決不是因為我自己可以拿錢,就能任意使用。總而言之,修行是要修正自己錯誤的觀念與行為。佛是教我們真修行,常住是提供修行的場所來幫助我們,改我們的習慣,成就我們的德行,懂得這個意思,知道自己節儉、惜福就好。
在唐朝時代,「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提倡共修。在這以前也有共修,但是沒有規定,也沒有任何約束,多半都是自修。共同在一起,只有研究、討論、學習經教,修行確實是個人的事情。我們能夠想像得到,那時一定有些人懈怠、懶惰,不能克服自己的習氣,祖師大德看到覺得非常可惜,所以才提倡共修。共修是依眾靠眾,大家生活在一起都守紀律,這樣才能克服自己的煩惱習氣。自己沒有能力克服,要藉大眾的力量,這是好事情。當年建叢林、立清規,用意在此地。
所以,我們到道場參學,參是參與,學是學習,就是我們要參與這個團體,跟他共同學習,才能得受用。如果我們到這個道場來,自己用一個特殊的身分,不能與大眾生活在一起,不能與大眾一起學習,那就完全錯了。你不能隨順大眾,這個過失要是從《戒經》裡去結罪,這個罪過很重,這是破壞一個僧團的形象,屬於破和合僧,果報在阿鼻地獄。所以,我常勸導同學,這是個正法道場,每天念佛講經,一切都有規矩,我們自己已經養成了不好的生活習慣,實在無法與大眾一起相處時,自己應當知難而退。離開這個道場,就是護持道場,絕不破壞這個道場的形象,你的功德無量,你做了一樁好事情。你不離開,又不肯隨眾,破壞形象,你的罪過,我們雖然一句話不說,但是你的果報在阿鼻地獄。
三皈依中,「皈依僧,眾中尊」。眾就是今天所講的團體,社會團體很多,佛門也是一個團體。四個人以上就是一個小團體,就稱「眾」。眾中最為尊貴、最值得人尊敬的是佛法這個團體。它尊敬在哪裡?它是個和合僧團,就值得人尊敬。僧團裡沒有諍論,能遵守六和敬的戒條,是個和睦僧團,所以是社會一切團體的模範。你要是把模範團體的形象破壞了,這個罪過多重?決定墮三途,這是不能不知道的。21-90-08
問:一些外道的經常到佛堂來,有些居士不准他們進念佛堂,請問應該怎麼辦?
答:應當先勸導,他要是遵守念佛堂的規矩,隨著大眾一起共修,就歡迎他。佛菩薩普度眾生,也不拒絕外道。世尊當年在世,九十六種外道跟佛學習,依佛作老師,佛都收容,可見得佛並不拒絕外道。如果他要是不遵守念佛堂的規矩,擾亂大眾,我們一定要請他出去,決不能破壞大眾修行。所以,不是說他是外道,我們拒絕;而是守規矩的人歡迎,不守規矩的人請他出去。
過去中國廬山遠公大師有個好朋友謝靈運居士,這是一位大文學家。他想參加「東林念佛堂」,但是因為他的習氣太重,無法遵守念佛堂的清規,所以遠公大師拒絕他。大師還有一位好朋友陶淵明,他很守規矩,遠公大師歡迎他到念佛堂,但是他不肯來。由此可知,能夠遵守大眾共修的規矩,一律歡迎,不論他是否有神通,是否為外道。外道,我們也要接引他,幫助他接觸正信的佛法,這才是慈悲心。21-90-26
問:在寺廟裡聞到鐘聲,因病或疲勞,請問可以不起身嗎?
答:如果是早晨,鐘聲是叫你起來做早課,一定要起來。如果你有病或者疲勞,可以預先請假。總而言之,在常住共住,遵守常住公約,就是莫大的功德,這是諸佛讚歎,龍天擁護。你不遵守常住公約,不遵守常住的規矩,就是破和合僧。你一個人可以這樣做,別人也可以這樣做,僧團規矩就破壞了,這個罪過是墮阿鼻地獄。
我們天天在常住,確實有意無意的做破和合僧的事情,自己並不曉得。所以,不多聽經、不多讀經怎麼行?現在你有再大的過失,別人看到了不會說,說了得罪你。能夠說過失的人,這是大恩大德。但是說了能改,人家才會說;說了不能改,連父母都不會說。一個人能夠從善如流,過而能改,這個人是聖賢人,在這一生決定有大成就。21-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