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之人,不事多言,受誣不辯;為自利者,尚矣。然恐損於他方,自不得不甘冒不韙,起而辯之,蓋為消他方之煩惱,且免各方之疑誤也。
有人問曰:汝焚燬某大師之注經乎?初聞甚忽之,繼聞始訝之,三聞無已於言矣。某大師德學皎如日月,余胡為而妄如是。縱為之,是無損於大師,而造罪於己耳,余豈傎乎?或謂余因學派,有慊於大師;余與大師川寧追隨,炙教十載,其私誼之雅,更非外人所能知者矣。是言之來,乃好事者,故作滑稽之舉,或備四月一日逗趣而已。
予為樹刊作卷頭語,實經數人慫恿,而勉寫之。其旨僅對初機,作普通之貢獻,決不敢攻私人!不料竟招是非,甲來責曰:胡為刺我;乙亦曰:刺我似之;丙又起曰:此真刺我矣。噫!余罪障未盡,大事未明,懺悔之不惶,奚暇別刺我哉。然世雖無殺人之曾參,鴆人之羊叔子,以無德而好言,咎過又何辭焉。今後自當隨緣,定行定止,能與管城子絕交,則幸也夫。
黃州說鬼,本可姑聽,然昧之者,信以為真,或致疑於各方大德,則背因果矣。故余曰:「恐損於他,不得不言,不得不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