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念祖居士著
蕅益大師開示:
此經以信願持名為修行之宗要。非信不足啟願。非願不足導行。非持名妙行,不足滿所願而證所信。……信則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願則厭離娑婆,欣求極樂。行則執持名號,一心不亂。
黃念祖大德偈
誰知六字明,即是一味禪。
立斷與頓超,本來一念圓。
已在含元殿,更何向長安。
曹山真知有,不詢五十三。
註(一)《大集經》:「若人但念阿彌陀,是為無上深妙禪。」
十念必生願
我作佛時。十方眾生。
聞我名號。至心信樂。
所有善根。心心回向。
願生我國。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阿彌陀佛
《阿彌陀經要解》開示
明宗:宗是修行要徑,會體樞機,而萬行之綱領也。提綱、則眾目張,挈領、則襟袖至。故體後應須辨宗。此經以信願持名為修行之宗要。非信不足啟願,非願不足導行;非持名妙行,不足滿所願而證所信。經中先陳依正以生信、次勸發願以導行,次示持名以徑登不退。信則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願則厭離娑婆,欣求極樂。行則執持名號,一心不亂。信自者:信我現前一念之心,本非肉團,亦非緣影,豎無初後,橫絕邊涯,終日隨緣,終日不變,十方虛空微塵國土,元我一念心中所現物,我雖昏迷倒惑,苟一念回心,決定得生自心本具極樂,更無疑慮,是名信自。信他者:信釋迎如來決無誑語,彌陀世尊決無虛願,六方諸佛廣長舌、決無二言;隨順諸佛真實教誨,決志求生,更無疑惑,是名信他。信因者:深信散舌稱名,猶為成佛種子,況一心不亂,安得不生淨土?是名信因。信果者:深信淨土,諸善聚會,皆從念佛三昧得生;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亦如影必隨形,響必應聲,決無虛棄,是名信果。信事者:深信只今現前一念不可盡故,依心所現十方世界亦不可盡;實有極樂國在十萬億土外,最極清淨莊嚴,不同莊生寓言,是名信事。信理者:深信十萬億土,實不出我今現介爾一念心外;以吾現前一念心性實無外故。又深信西方依正、主伴、皆吾先前一念心中所現影,全事即理,全妄即真,全修即性,全他即自,我心遍故,佛心亦遍,一切眾生,心性亦遍,譬如一室千燈,光光互遍,重重交攝,不相妨礙,是名信理。如是信已,則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穢,而自心穢,理應厭離,極樂即自心所感之淨,而自心淨,理應欣求。厭穢須捨至究竟,方無可捨;欣淨須取至究竟,方無可取。故妙宗云:「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設不從事取捨,但尚不取不捨,即是執理廢事。既廢於事,理亦不圓。若達全事即理,則取亦即理,捨亦即理,一取一捨,無非法界,故次信而明願也。言執持名號一心不亂者:名以召德,德不可思議,故名號亦不可思議;名號功德不可思議,故使散稱為佛種,執持登不退也。然諸經示淨土行,萬別千差;如觀像、觀想,禮拜;供養、五悔、六念等,一一行成,皆生淨上。唯持名一法,收機最廣,下手最易。故釋迦慈尊,無問自說,特向大智舍利弗拈出。可謂方便中第一方便,了義中無上了義,圓頓中最極圓頓。故云:「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不清;佛號投於亂心,亂心不得不佛」也。信願持名,以為一乘真因;四種淨上,以為一乘妙果。舉因則果必隨之,故以信願持名為經正宗。其四種淨土之相,詳在妙宗鈔,及梵網玄義,茲不具述。俟後釋依正文中;當略示耳。
《阿彌陀經》宗要,信願持名
三昧耶戒優婆塞黃念祖敬述
《阿彌陀經》說:「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我們現在也可以說,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來參加今天廣化寺念佛七道場。在北京的佛教徒。何止在座的百位左右。但是,有人或因欠缺因緣不能來,或缺少善根而不肯來。又有人雖有因緣善根,但缺少福德,想來而臨時發生障礙而來不成。可見在座諸位都是多善根、多福德、多因緣。我特來讚賀,隨喜道場。並敬向諸位彙報本人學佛的體會,作為供養。同時,敬向諸位大德請教。
現在是「念佛七」道場,念佛七日。這樣以七天為一期,就是根據《阿彌陀經》中,若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的教導。我們現在道場中,每天都念《阿彌陀經》,因為此經簡要,可以稱為淨宗的心中心。所以它的注解甚多。其中以蓮池大師之《彌陀疏鈔》,幽溪大師之《圓中鈔》及蕅益大師之《彌陀要解》最為殊勝精要。印光法師法說:「彌陀一經,得此三疏,法無不備,機無不收。」又於此三疏之中。尤推讚《要解》,說它超出此經一切註疏之上。並推崇至極地說:縱世尊出世,親自注解,亦不能過。所以我現在敬選《要解》中的宗要,來向大家彙報。
天臺宗注經,先明五重玄義。在看經文前理解了這五重玄義,便抓住了全經的綱領與心要。這五重是:(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力用,(五)教相。(一)就是解釋經的題名。(二)是辨明本經的體性,本經以實相為體。(三)是宣明本經以什麼為宗要。(四)是講明本經的妙用。本經以往生不退為力用。末法多障眾生,依此法門,即可出離生死,往生極樂世界,徑登不退,這是方便至極的力用。(五)明教相:此經是大乘菩薩藏所攝。由於本經以實相為體,實相之理非語言文字之所能知。所以目前不多談實相之理,單提五重玄義中之明宗。本經之理體攝於六信中的信自與信理。於明宗中融攝經體,並兼明本經之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