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竺三藏菩提燈譯
經的原本,都是西國梵文,非經過翻譯,不 能普遍流通。因此每部經的翻譯人,在經文的開始,都要明白標出。主要的意義,一方面是顯示經的來源不易,激勵讀經人作難遭遇想:另一方面是表明這部經有史 實可徵,增強讀經人對本經的信念。本經的翻譯人是誰呢?經上註明「天竺三藏菩提燈譯」。天竺,是印度古代的譯名。三藏,原是經藏、律藏、論藏,三種藏典的 總名詞,後來人把能精通三藏的法師稱作三藏法師,在這裏作為三藏法師的簡略稱呼。菩提燈,是翻譯本經的法師名,譯是把甲國語言文字,翻譯成乙國語言文字, 使意思相通。合起來看,本經是天竺國一位三藏法師,名字叫做菩提燈的,他所翻譯。再說本經翻譯的朝代,經上沒有記載,一時無法查考,但根據古時藏經目錄上 的記載,認為當時經首,曾有註明「菩提燈在外國譯」字樣,判斷是在隋朝時候翻譯的。同時附記一段故事,證明占察經在歷史上受人重視。故事是這樣的:在隋朝 開皇年間,廣州有位僧人,拜行塔懺,用皮作了兩個帖子,一個寫善字,一個寫惡字,使人投擲,得善字好,得惡字不好。另外又行一種法叫自撲法(就是五體投地 禮拜懺悔),以求滅罪。當時青州有一位居士,也行這樣的法,人民見了奇怪,認為是妖法,就向廣州地方官庭告發,地方官推問的時候,僧人就引證說:塔懺法依 的是占察經,而自撲法在各經裏常見,所謂「五體投地,如大山崩」就是,不足為奇。地方官於是就把推問的實情轉報朝廷,朝廷仍然不重視。到了唐天卌年間,朝 廷上明眼人認為法門八萬四千,路子很多,不能以個人管窺的狹義見解,來懷疑經典,如果說這部經不是佛金口宣說,什麼人能顯示這樣高深的義理。於是就在天卌 元年,召令當時東都佛授記寺沙門明佺等人,把這部占察經刊入一切經錄,編入正經,這個故事,就是這部經的有力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