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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結論

[日期:2010-07-31] 來源:轉載  作者:聖德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六)結論

六道凡夫有漏的異熟果,無論獨業或共業,皆引滿二業的綜合作用。善惡行為千差萬殊,而報應的形式,祇有一個共通點,這共通點就是因果的迴向性。力學認為甲物體加力於乙物體使其運動時,則乙物體亦以反對方向加相等之力於甲物體,此稱作用,在物理學上稱為反作用,可以表示行為因果迴向的自然形態。因此,儒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兩語,至足概括一切因果的性質。除菩薩外,善惡的報應,概以加諸於人的實際行動為感果的因素,無實際行動的虛幻意業或心理狀態,不在異熟果感受之列,比丘戒身口七支而不戒意業,實值得從事佛學探討者的研究(上文天臺宗一念落三千法界,以現諸實際行動之善惡念為限)。因果既有報時和性質的四種類型,雖因眾生福力果位的差別和兩種變化酬償方式的歧異而不易獲得和物質因果同樣的齊一性,但在注重實際的現代學術思潮之下,邏輯的應用,仍不失為自然科學以外其他各種學科研究的極理方法,假定對於有連續性的報時俱定因果問題之觀察與體認,苟有其時間及性質上的一致性,自應視為合乎科學的觀點而不宜斥為虛妄與神秘。人類內蘊的才德與形式的儀表每不一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孔子之聖,尚且自悔犯過兩次品評人物的過誤,才德方面如此,善惡方面自不宜有所例外。世間法曹戴上主觀的有色眼鏡,以觀察人物表面某一角度的行為形態,每為憎愛的情感作用與片面的法條所左右而不能作正確之認識與判斷,惟有自然異熟果之感應,始為最公平的法官,縱使因高果位或其他因素而加強業報的力量,亦不過為當事人長期業因累積的結果,絕非倖致,況加強的力量包括善惡兩方面待遇的反應在內,未嘗偏差,自不宜有所嫉視!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欲免感受後果,除非勿造新因,常人各鑒於有道之士自然因果力反應之烈,尤其應當如此!(完)

【書籍目錄】
第1頁:因果的種類 第2頁:因果的普遍性
第3頁:引業與滿業 第4頁:獨業與共業
第5頁:果報的加強 第6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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