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虛雲和尚年譜 岑學呂居士編輯

虛雲和尚年譜 岑學呂居士編輯

一歲~四十三歲

[日期:2010-08-11] 來源:轉載  作者:岑學呂居士編輯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虛雲和尚述年譜

予俗姓蕭。系出蘭陵。梁武帝之後。世居湖南湘鄉。父玉堂。母顏氏。清道光初年。父宦游閩。戊戌己亥間。佐治永春州幕。父母年逾四十。憂無後。母赴城外觀音寺祈子。見寺宇殘破。及東關橋樑失修。發願興建。父母同夢一長鬚著青袍者。頂觀音跨虎而來。躍臥榻上。驚起互告。遂有娠。翌年父移佐泉州府幕。

道光二十年庚子一歲(一八四○年)

七月二十九日寅時。予誕生於泉州府署。初墮地。為一肉團。母大駭慟。以今後無復舉子望。遂氣壅死。翌日有賣藥翁來。為破之。得男。由庶母王氏撫育。

〔是年大事〕  鴉片戰爭起。清道光一十九年。(西曆一千八百三十九年)粵督林則徐禁鴉片。焚英商藏煙。英國進兵廣東。

道光二十一年辛丑二歲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三歲

〔是年大事〕  江甯條約成。開五口岸通商。割香港給英國。

道光二十三年癸卯四歲

以上四年在泉州。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五歲

道光二十五年乙巳六歲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七歲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八歲

道光二十八年戊申九歲

道光二十九年己酉十歲

以上六年在漳州福寧。

道光三十年庚戌十一歲(一八五○年)

父復回泉州。祖母周氏。年老。以予兼祧繼叔。為定二室。一田氏。一譚氏。二家皆湘籍宦於閩者。世交也。冬月祖母周氏去世。父丁憂守制。

〔是年大事〕  洪秀全起義於金田。

咸豐元年辛亥十二歲

二月。予父以事往臺灣。攜予行。初乘小洋船。由廈門出發。於茫茫大海中。現一物大如山。高出海面數丈。全船人均合掌念觀世音菩薩。船行半小時。始見魚尾形。其長不知若干里也。

〔是年大事〕  洪秀全陷永安。稱太平天國天王。

咸豐二年壬子十三歲

予隨父送祖母生母靈柩。回湘鄉安葬。請僧人至家作佛事。得見三寶法物。生歡喜心。家中藏有佛經。初看香山傳。觀音菩薩成道事。熏染於心。八月。隨叔父蒲堂。進香南嶽。遍游諸剎。若有夙緣。不欲回家。以畏叔嚴。不敢言。

咸豐三年癸丑十四歲

父窺予有出塵志。欲因勢利導。留於家中。請一位先天大道王先生。教在家修行法。令看各種道書。及教內外氣功。心弗善也。然又不敢言。冬父服闋。付予屬叔父管教。自往福建。佐廈門關事。

〔是年大事〕  洪秀全定都南京。曾國藩募湘軍。

咸豐四年甲寅十五歲

咸豐五年乙卯十六歲

父在廈門關二年。又回泉州。

咸豐六年丙辰十七歲

予在家讀道書三年。認為非極則事。如坐針氈。乃佯博叔父歡。助理家政。以懈其防。一日乘叔父外出。予念離家時至。乃打包向南嶽去。歧路多。半途被截回。將予及從弟富國送至泉州。未久。父將田譚二氏接回。舉行婚禮。將予禁錮。與二氏同居而無染。予為二氏說佛法。亦能領悟。見從弟富國有超俗志。亦時與說法。閨中堂外。胥成淨侶。

咸豐七年丁巳十八歲

〔是年大事〕  英法聯軍攻陷廣東。

咸豐八年戊午十九歲

予決志離俗。從弟富國同此志。暗探福州鼓山路程。作皮袋歌一章。(見法彙詩偈篇)。留別田譚二氏。與富國同逃至福州鼓山湧泉寺。禮常開老人。為披剃。

〔是年大事〕  英法聯軍陷大沽。天津條約成。

咸豐九年己未二十歲

予依鼓山妙蓮和尚。圓受具戒。名古巖。又名演徹。字德清。時父在泉州。派人四出尋訪。富國於圓具後。行腳參方。去後不知蹤跡。予隱山後巖洞。禮萬佛懺。不敢露面。時遇虎狼。亦不畏懼。

咸豐十年庚申二十一歲(一八六○年)

居山洞中禮懺。

〔是年大事〕  英法聯軍陷北京。帝幸熱河。訂北京條約。九國通商。

咸豐十一年辛酉二十二歲

仍居山洞禮懺。

同治元年壬戌二十三歲

予在山洞禮懺。已滿三年。一日鼓山職事來告。謂泉州蕭老太爺。已告老還鄉。汝可不必匿避。妙老和尚稱汝恆心苦行。但修慧還須修福。汝可回山任職。為眾作務。予遂回山門。任職事。

〔是年大事〕  常勝軍擊敗太平軍於上海。越南割南部支那與法國。

同治二年癸亥二十四歲

予任職鼓山。

同治三年甲子二十五歲

仍任職鼓山。冬十二月。聞父在湘鄉原籍病故。從此不探問家事。斷絕音書。

〔是年大事〕  洪秀全服毒死。太平天國亡。

同治四年乙丑二十六歲

仍任職鼓山。

同治五年丙寅二十七歲

有鄉人來言。謂予父歿後。庶母王氏。領二媳出家為尼。王氏法名妙淨。田氏法名真潔。譚氏法名清節。詳見下宣統二年

予任職鼓山。已滿四年。所當職務。自水頭。園頭。行堂。典座。皆苦行事。中間曾派膴事。弗為也。即寺中常住。時有單嚫。亦不領受。每日僅粥一盂。而體力強健。時山中有古月禪師。為眾中苦行第一。時與深談。既而自思。任職多年。修持不無少礙。又思昔日玄奘法師。欲求經西竺。於十年前。先習方言。日行百里。復試絕粒。先由一日起以至若干日。以防沙漠荒磧。絕水草也。古德苦行。有如此者。我何人斯。敢弗效法。乃辭去職事。盡散衣物。僅一衲。一褲。一履。一簑衣。一蒲團。復向後山中作巖洞生活。

同治六年丁卯二十八歲

同治七年戊辰二十九歲

同治八年己巳三十歲

以上三年住山洞。此三年中。居則巖穴。食則松毛。及青草葉。渴則飲澗水。日久褲履俱敝。僅一衲蔽體。頭上束金剛圈。鬚髮長盈尺。雙目炯然。人望見之以為魅。怖而走。予亦不與人言談。

初一二年。時見勝境。不以為異。一心觀照及念佛。處深山大澤中。虎狼不侵。蛇蟲不損。不受人憐。不食人間煙火。幕天席地。萬物皆備於我。心中歡悅。自以為四禪天人也。夫世人之患。為口體耳。古人有所謂以一缽輕萬鍾者。我今並一缽而無之。無礙自在。因之胸次灑然。體力日強。耳目聰明。步履如飛。自問亦不自知其所以然。後一年。乃隨心所欲。隨意所之。有山可住。有草可食。行行重行行。不覺又一年矣。

同治九年庚午三十一歲(一八七○年)

一日行至溫州某山。棲息巖中。一禪人訪至。頂禮問曰。「久聞高行。特求開示。」

被伊一問。深感慚惶。乃曰。「智識愚昧。少所參學。望上座慈悲指示。」

曰。「你如是行徑。有多少年。」乃告以經過。

曰。「我亦少有參學。不能與汝說。你可到天台華頂龍泉庵。請問融鏡老法師。他是天台第一有道德者。必能饒益汝也。」

予直上華頂。至茅庵外。見一僧。問老法師在否。答。「補衣的是。」

即近前頂禮。法師全不顧視。曰。「學人特來親近老法師。望祈垂慈」

師顧視良久。曰。「你是僧耶。道耶。俗耶」

答曰。「僧」

問。「受戒否。」

答「已受具。」

問。「你這樣。試有多久。」予略述經過。

問。「誰教你如此做。」

答。「因見古人每多苦行成道。故此想學。」

問。「你知道古人持身。還知道古人持心否。觀你作為。近於外道。皆非正路。枉了十年功夫。巖棲谷飲。壽命萬年。亦不過如楞嚴十種仙之一。去道尚遠。即進一步。證到初果。亦不過自了漢耳。若菩薩發心。上求下化。自度度人。出世間不離世間法。你勉強絕粒。連褲子都不穿。未免顯奇立異。又何怪功夫不能成片呢。」

予被老人痛處一錐。直透到底。復頂禮求開示。師曰。「我教你。若聽。在這裏住。不聽。任去。」

曰。「特來親近。焉敢不聽。」師即贈以衫褲衣履。令剃髮沐浴。作務去。并教看「拖死屍是誰」的話。予從此試粥試飯。及學天臺教觀。勤勞作務。得師嘉許。

同治十年辛未三十二歲

在龍泉庵侍融鏡法師。時有啟發。法師年已八十餘。精嚴戒律。宗教並通。令予多參講座。以利遊方。

同治十一年壬申三十三歲

奉老法師命。往國清寺參學「禪制。」至方廣寺習『法華。』

同治十二年癸酉三十四歲

同治十三年甲戌三十五歲

以上二年。在國清寺習經教。時往茅庵伴鏡老人

光緒元年乙亥三十六歲

至高明寺聽敏曦法師講『法華經』畢。辭別鏡老法師。不無依戀。談數夕。珍重而別。下山經雪竇。到岳林寺。聽『阿彌陀經』畢。渡海朝普陀山。在後寺度歲。

住普陀時。遍參各寺剎。是年十月。潮來一大魚。在千步沙上。不能去。長數十丈。眼大如盆。漁人取肉。破出兩支小木船。有髮及釵釧等物。以魚脊骨作柱墩。其大骨可作棟樑。又大潮時於潮陽洞來一龍。鱗甲作金光色。四足全身皆現。惟不見首。其尾似魚尾。久之乃去。

光緒二年丙子三十七歲

由普陀回寧波。至阿育王寺。寄火食。三元一月。拜舍利二藏。以報父母劬勞之恩。至天童寺。聽講『楞嚴宗通。』

光緒三年丁丑三十八歲

自寧波至杭州。朝三天竺。及各處聖境。於半山禮天朗和尚。及長松西堂。在西天目過冬。當予自寧波至杭途中。時際三伏。船小人多。無奈與青年婦女臥鋪相連。夜深熟睡。有撫摩予體者。驚醒。見鄰女卸衣相就。予不敢聲。急起趺坐。持咒。女亦不敢動。斯時倘失覺照。敗矣。勉諸修行人。不可不慎也。

光緒四年戊寅三十九歲

至天寧寺。禮清光和尚。在寺過冬。

光緒五年己卯四十歲

至焦山禮大水和尚。時彭玉麟宮保督水師駐此。曾邀予數次談論佛法。及修行途徑。深生敬信。

〔是年大事〕  日本併琉球

光緒六年庚辰四十一歲(一八八○年)

至金山寺親近觀心和尚。新林大定等和尚。禪坐過冬。

光緒七年辛巳四十二歲

至揚州高旻寺。禮朗輝和尚。是年在高旻過冬。禪功尤進。

光緒八年壬午四十三歲

予割愛辭親。出家二十餘年矣。道業未成。隨風飄蕩。心生慚愧。欲報劬勞。擬再東朝南海。北禮五臺。住普陀數月。靜中稍見勝境。發心朝臺。於七月初一日由普陀法華庵起香。三步一拜。以直拜至五臺為止。時附香者。有遍真。秋凝。山遐。覺乘。等四禪人。渡海後。每日行路不多。中間曾停湖州。及至蘇州常州。四人漸皆退去。予仍向前拜。至南京禮牛頭融祖塔。渡江。止浦口獅子山寺。過年。

〔是年大事〕  法據安南東京灣。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