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空法師主講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加州Cupertin○恭錄節要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一 淨空 學
◎綱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為本,六度以般若為本。
2、般若攝無量義:性體空寂,我法俱遣,情執盡空,得無所得。
生知—諸法緣生,未見本性,逐相而轉,迷而不覺。
佛知—緣生性空,有即非有,當體即空,覺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經綱要——遣除妄想執著,念佛淨心之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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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分別心—能變境界,十法界依正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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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始無明 |
┤ |
┌我執—煩惱障 |
┐ |
↗業 |
┌情執我見,實為愛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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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 |
├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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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執—所知障 |
┘ |
↖苦 |
└愛根不除,心何由淨。 |
妄想——分別心——能變境界,十法界依正莊嚴。無始無明
我執—煩惱障業情執我見,實為愛根。執著—惑法執—所知障苦
愛根不除,心何由淨。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無上正等正覺——照見事實真相,此即佛之知見。
6、老實念佛,則能一心不亂。若不斷世間一切染緣,攀緣不息,何能老實。
◎經題
1、金剛:物名,金中之精,最堅最利。能壞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壞。又金剛寶光明能照數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煩惱重障;徹見一切凡情妄相,照破無明。
2、般若:是梵語,義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謂佛之知見。就理體曰覺性。又名實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觀照般若。體用一如,覺照一體,故皆名般若。佛為一切眾生,開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梵語波羅密:義為彼岸到。所謂離生死此岸,渡煩惱中流,達涅槃彼岸。波羅密又有到家、究竟、圓滿諸多義。
4、梵語涅槃:義為不生不滅,所謂本自不生,今亦不滅。又翻圓寂。
5、因見思煩惱,而有分段生死。因塵沙無明,而有變異生死。
6、大智度論云:有無二見,皆屬此岸;二執俱空,始達彼岸。
7、六度中,布施、捨也,若不捨,則不離此界。眾生不肯捨,無觀照正智耳。
8、般若波羅密,因位名圓滿之觀慧;果位則般若即是波羅密。
9、金剛即喻此觀智,最堅、最利、最明。果位喻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身也。、經:具貫攝常法四義,常則三世不易,法則十界同遵。又有徑義,修行成佛之路徑。
◎顯體
1、一切大乘經,皆以諸法實相為體。佛四十九年所說,無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師以「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為經體。江味農以生實相為體。
3、實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雙亦、雙非之諸相俱非,非亦不立。諸法實相,本來如是,真實如是。無以名之,強名實相耳。
4、離即不取之義,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以名之,強名曰生。
5、文字詮此實相。觀照、觀此實相。實相般若,則圓滿顯現,到彼岸矣。
6、本經之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喻如金剛者,以其能離一切諸相,除我見,斷煩惱,生實相。
◎明宗
1、宗者修也。經義之主體雖顯,非修莫證。讀經聞法,必以如說修行為主。
2、修學唯以自悟心性為主,不重經教,謂之宗下。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者,謂之教下。此佛家自稱宗教也。
3、智者大師,以「實相之慧,修無相之檀」為本經之宗。
4、江註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經依體起修之妙宗。
5、本經修宗,在「無住」二字。全經觀門、行門,盡在其中。
6、大智度論云:般若要旨,在離一切法,即一切法。
7、經云: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又云: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實相般若也。離一切相修一切善,觀照般若也。因觀照而證實相。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證。而顯體,是顯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以妄想執著所障,不能證得」。妄想,分別心是。執著,我法二執是。
3、起信論云:「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不達即不覺,無明即妄想執著。
4、此經大用,能開眾生究竟圓滿之智慧。此智為一切眾生性體所本具,即是眾生皆有之如來智慧覺性。
5、性具智開,不覺者覺,無明者明,便是通達一真法界,便是從根本上破障斷惑。
6、當知發大慈悲心,便是開此智。依教發心,分別心已融,我見潛消。故令發無上菩提心,滅度所有眾生入無餘涅槃,而實無眾生得滅度。全經不外發揮此義。並忘其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處契入。
7、一切眾生,以不覺十法界同一體性,妄想分別,起人我見,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輪迴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縱有善根遇善友勸令發心,歸依三寶。以夙世障緣,疊起環生,欲修不得,修亦難成。故懺悔業障,極關緊要。
8、經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真懺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無異念實相,是故能滅重罪,能消重業。
9、念實相者,空有不著,雙照二邊。實相之慧,從大悲生,以大悲廣修六度,得無量福。
10、經體為生實相。修宗為離一切相,修一切善。離相,觀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懺悔,能滅重罪定業。內外障緣,一齊銷盡。
11、若能於本經,深解義趣,信心不逆,盡能受持,為人解說。即為荷擔如來事業,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滅罪生福,當得無上菩提。
12、修行法門無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見思煩惱是,除則成般若德。(二)業障:一切罪業是,除則成解脫德。(三)報障:六道苦報身是,除則成法身德。江註舉破我、滅罪、成就如來,為本經之大用。
◎判教
1、諸佛出世,教化眾生,必對機說。機有二義:根機,眾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淺深厚薄故。時機,因時施教,如五時說,先淺後深,先小後大,循循善誘,引人入勝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學人,使對一代時教,綱領條目,淺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進,其接引後學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晉末判別經教者有十八家,唐後大眾共依者,唯天台、賢首兩家。天台判為藏通別圓四教,賢首則判為小始終頓圓五教。
4、天台判此經為通別兼圓。賢首則判屬始教,亦通於圓。江註判本經為境心俱冥,遮照同時,慧徹三空,功圓萬行,至圓極頓之大教。
◎譯人: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1、姚秦,三八四年姚萇稱秦王,三八九年呂光稱三河王(涼),四○一年什師至長安。經修正知見(學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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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
─ |
修正知見(學問) |
三藏 |
┼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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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
修正行持(品德)。 |
三藏—律論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師,凡能弘揚佛法者,稱為法師。三藏皆通,則稱三藏法師。
4、鳩摩羅什,梵語音譯,義為童壽。七歲出家,日誦千偈(三二○○○字),博通世出世法,西元四○一年至長安,姚興待以國師之禮,在西明閣與義學八百人講學。譯經論九十八部三九○餘卷。
5、傳說法師乃七佛以來為譯經師。以悟達為先,得佛遺寄之意。
6、譯,易梵為華語也。
◎倓虛法師示此經大旨
1、離相,成就解脫,消諸業。
2、無住,成就般若,破諸惑。
3、無法,成就法身,脫諸苦。
4、破三心,除四相,為發心之要務。
過去心三心—(妄心)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我相由相對假立我人相四相(執)法眾生相由緣和合假立壽者相由相續假而立破處即是顯處,是同時,是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