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學佛行儀 善因法師述

學佛行儀 善因法師述

出外第二十二

[日期:2010-08-0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善因法師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出外第二十二】

凡沙門、居士,無事不得外遊。若因事出外,不得馳走,不得搖臂行,不得二人攜手行,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不得談笑行,不得男女或僧尼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女尼看男亦然。

凡逢尊長,須先立下傍。凡遇演戲、演幻術,及鬥爭、爭勝、喜慶、神會、博弈等,須端身直行,不得觀看,不得眼角傍看。凡遇官府及兵卒,須迴避之。凡見一切生物,應先慈念。梵網經云:「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皈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云云。」

凡入市,不得坐酒肆。不得坐屠家。不得行柳巷。除菩薩自己所作已辦,發心特欲入彼教化者,不在此例。凡購物,無爭價值,不合值,不受可也。若已購就,雖貴亦不應退,令彼有恨生舌。若受辱,須方便避之,不得決欲申明。若受小兒戲罵,須直行,不得反詈。若聞有險厄之處,不得冒難遊行。若乘輿車,須多與辛力,勸其念佛。反詈:反罵。辛力:車資。

凡居士至人家,除問答要事外,不得繁言,不得多笑,當一心念佛。若彼知其學佛,特意來問,則須以正理廣答之,並開導善法,如念佛戒殺等。否則勿多示,但微微引之。若沙門至人家,或詣俗省親,俱如威儀門第十八章所明,此不重述。

凡入寺院,初進客堂,須云頂禮知客師,或當家師。見之即須禮拜若自是比丘但問訊,然後問答。過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右先右足,緣左先左足。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若於大殿中禮佛,不得拜中央位。不得擅自鳴磬。若參觀各處,須有人陪之。不得隨意亂行,東觀西看,不得隨意出入。

凡入尼寺,不得一人單入。不得與尼屏處共坐。不得為尼剃髮。尼入僧寺亦然。尼見比丘須禮拜,比丘但問訊答之。尼見居士,但彼此合掌。

凡遠行,須偕善友,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雖近地亦然。凡佛子之遠行,無非求善知識決擇生死。不得觀山玩水,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凡於途中所見,悉當默念《華嚴經淨行品》諸偈文文多未錄。凡見一切,皆當想其來之所自,去之所歸。其本體何在,由何化成,至何時而消滅。推之極底,必有所悟。凡從外歸,但可言途中所感悟之境界,不得誇張所見美麗及興趣。

【書籍目錄】
第1頁:敬佛第一 第2頁:敬法第二
第3頁:敬僧第三 第4頁:居庵第四
第5頁:事師第五 第6頁:事親第六
第7頁:居家第七 第8頁:待客第八
第9頁:讀書第九 第10頁:為官第十
第11頁:經商第十一 第12頁:務農第十二
第13頁:司工第十三 第14頁:作務第十四
第15頁:禮誦第十五 第16頁:坐禪第十六
第17頁:受食第十七 第18頁:睡眠第十八
第19頁:入眾第十九 第20頁:看病第二十
第21頁:寂居第二十一 第22頁:出外第二十二
第23頁:務喪第二十三 第24頁:住禪堂等第二十四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