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實施化療的情形
●已做出組織學診斷
●對治療做出預期反應
●確認客觀性指數
●同時使用作用機理不同的其他藥劑
●擁有適合化療的設施
●患者積極配合
化療一定要在可預期療效的情況下實施。注定不會有療效的前提下抱著“病急亂投醫”式的心理啟用化療,絕對是錯誤的選擇。
應進行抗癌劑療效測試
使用抗癌劑之前,應通過手術摘除的癌細胞,實施事前抗癌劑療效測試。無法進行事前測試者,可通過血液基因進行抗癌劑反應度測試。另外,為了確定化療是否
具有療效,應確認客觀性指數,如:通過大腸癌CEA指數(癌胚抗原。血清癌胚抗原水平下降,則可視為治療有效),可確認抗惡性腫瘤藥物5-FU的治療效
果,而體內存有殘留癌細胞時,可用CT或MRI(核磁共振成像)確認癌症縮小的范圍。無法確認療效的狀態下實施化療,應慎之又慎。
最新研究報告指出,基因檢測有助於醫生做出是否對乳腺癌患者實施化療的決定。
據《洛杉磯時報》14日(2007.12.14)報道,伊利諾伊州洛約拉大學醫院的凱西‧厄爾貝因博士在13日召開的第30屆聖安東尼奧乳腺癌研討會上發布最新研究報告稱:“可通過基因檢測判斷對乳腺癌患者實施化療與否和無副作用地治愈癌症的可能性。”
通常乳腺癌患者先接受手術治療之後再進行化療和放療。後期若發現癌症繼續發展,多數情況下會全面化療。之前,盡管科學家們知道大多數患者從強烈抗癌劑處得不到明顯療效,卻苦於無法預測。
出處:《韓聯社》2007年12月15日
使用抗癌劑之前一定要考慮到身體反應。我們的身體總能做出最正確的反應。其無法承受抗癌劑的時候,身體一定會通過難以承受的疼痛、血壓明顯降低、白細胞、血小板數值急劇減少等現象發出信號。因此,內心產生“事情不太妙”的強烈感覺時,應立即停止用藥。
所有的癌症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照搬別人成功的標准,則注定要品嘗失敗的苦果。自己的身體自己最清楚。無視身體持續發出的抗拒反應魯莽使用抗癌劑,會付出很大代價。事實上很多人就是因為無視身體發出的信號,招致了不可挽回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