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觀念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時空,對於民眾的信仰來說,神只是一種方便的稱呼而已。神,內在意含著神奇、威權、主宰、敬仰等,超乎想像、思議的力量。神壇所信奉的對象,依據清朝《嘉慶會典》規定祀神的五大原則:
1.社稷神祇則以祀。
2.崇功報德則以祀。
3.護國佑民則以祀。
4.忠孝節義則以祀。
5.名宦鄉賢則以祀。
此為官方提倡祭祀的神祀制度,普遍具有益於農耕收穫或立功於國家社會的賢士。神壇,是指私設祭壇供奉神祇,其規模不具寺廟登記要件者,而供民眾從事膜拜儀式及活動的場所。
民間四處林立的神壇祠堂,反應民眾為追求各種欲望的滿足,形成了民間信仰靈驗的現實主義。民間諸神的種類相當繁雜和多元化。例如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仙崇拜、歷代聖哲、孝女貞婦、地區神明、無祀孤魂,乃至對特定的石頭、樹木等靈物的崇拜。民間對於上祀天地神祀,中崇於聖賢、祖先,下敬於人間鬼神,這種寄託於神明的崇拜,源於認同其神奇的力量,能護佑族群的興隆與主宰個人的吉凶禍福的命運。依一九九二、一九九五年度內政部宗教團體普查,神壇活動服務項目,有收驚、解厄、驅邪、袪病、看地理、看日、算命、卜卦、作功德、安胎與靈媒等。
民眾對神明的祈求,在個人方面,不外祈求消災降福、福壽綿長、工作順利、財源廣進、閤家平安等。團體方面,即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民間信仰主要為滿足現實的需求,此為信仰的基本動機,本無可厚非的,但神壇凡事皆以沖、犯、煞、附身等理由,用以解釋民眾生活上遇到的災難苦厄,卻忽略了人們解決問題的自主能力;企圖以驅邪避祟的法術,改變人生的吉凶禍福,容易流於不勞而獲及功利主義的弊端。由於目前神壇尚無設置標準與管理的辦法,難免有不肖之徒假藉神旨邪詞、妖言惑眾,從事詐財騙色或施醫配藥替人治病、妨礙公序良俗不法行為,造成社會的危害。如何導正民間信仰,取締不法的神壇,亦屬刻不容緩。
民政廳近年訂定的「台灣省神壇輔導要點」裡表示:神壇膜拜儀式及活動應以公開方式為之,如有左列情事者應由各權法查處:
一、假託神意詐財騙色,涉嫌犯罪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者,請依法處理。
二、假藉符咒或其他不當方法給藥執行醫療行為而觸犯醫師法者,請依法處理。
三、使用擴音設施造成噪音者,請環保機關依法處理。
在傳統的社會裡,神廟可以說是社會文化中心,具有社區互助的聯誼、民俗文物的保存、歷史古蹟的流傳。在早期台灣寺廟有下列幾項功能:
一、促進聚落的形成與地區的繁榮。
二、促進地方的安定與團結。
三、自治防衛的中心。
四、商旅的聚集場所。
五、反映民意的象徵機構。
六、祭典的多種社會功能。
七、民俗醫療的功能。
八、文化藝術的保存與傳承。
九、其他社會功能。
社廟的功能隨著社會結構的演變,應注入新的面目。不應該過於強調巫術、靈驗、神蹟、通靈等,必須培養神壇的人才,加強宗教倫理的觀念,將各種祭祀的意義、法會齋醮等儀式編輯成書,讓民眾對信仰有正確的認識,也希望民間的神壇透過學術的研究,能夠為傳統的民間文物留下豐富的記錄。
神壇所作的宗教法術,實際上進行的是生理與心理的輔導治療,的確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由於神壇久遠以來即欠缺統一教義的依循,也無教團的律法約束,更欠缺完善的神壇人員培訓課程,以致於神壇靈媒的素質良莠不齊,不肖的神棍極盡各種名目,假造神蹟來迎合民眾求福避祟的心理,因此,時有詐財、騙色的事件發生。
神壇對於民眾的生理、心理的治療,歷久以來,也有其一定的療效。但不應以權威自許,自封為某某神佛轉世。以此詐財騙色,藉佛法之名,敗壞佛門清譽。不應以假造神蹟,聲稱能發功分身,利用重複曝光等合成手法,製造分身顯相的照片,藉此吸收廣大信徒,予取予求。不應以邪魔附身,造成信徒的恐慌,並利用此畏懼的心理,假藉驅魔改運,讓無辜的婦女受害,也令正派的神壇蒙羞。
目前的神壇已呈現多元化複雜的現象,神壇應自律自清,端正社會善良風氣,並建立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觀念,從事回饋社會的教育及各項福利慈善的事業。此外,設立神壇專業學院,提昇神壇人員教育的水準,並訂定組織規章,取締不法的神棍,以符咒、驅邪、鎮煞等名目招搖撞騙,造成民眾心理的恐慌。純正善良的神壇,對社會有其正面存在的價值,如何訂定合法的神壇人員標準及合格的訓練課程,扼止非法的神壇惡棍混跡其中,危害社會善良風氣,是神壇團體刻不容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