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對方,反省自己
佛教界曾有這么一則寓言:印度有幾個生盲的人,從來沒有見過象,卻在議論“象”到底是怎樣的。恰巧象師牽著大象走過,見他們在議論,就讓他們摸摸象的身體。大家都說:“哦!原來象是這樣的。”有的說:“象如棍棒”,原來他摸到了象的鼻子。另一位說:“象如畚箕”,他是摸到了象的耳朵。又一位說: “象如牆壁”,他是摸到了象的身體。還有一位說:“象如拂帚一樣”,他是摸到了象的尾巴。瞎子們都以自己所接觸到的,以為象就是自己知道的那樣,而不知道是“以偏概全”,引起的錯謬論斷,象哪裏是他們所想象的呢!世事是無限複雜的;存於事相中的理性,又是非常深隱的。我人所知所見的本來有限,帶著錯誤的眼光,卻堅決的執著自己的見解。這不是盲人摸象一樣嗎?多少人打著真理招牌,喧囂競爭。世間怎么能不是苦惱無邊呢!
意見不同而引起多少論爭,原是不可免的。然而在論爭時,只有自己是對的,抹煞對方的一切,這種“見爭”,就是最嚴重,最危險的思想問題。只有我的意見,我的思想,才是對的、好的,可以存在;別的都是錯的、壞的,不應該存在的:這就是最惡劣的“見爭”。世間是因果的存在,是極複雜的關系的存在。即使有主要的原因,也不是絕對的,唯一的原因。而有我無人的“見爭”,總是探求一最根源的,作為思想的出發點。“唯神”、“唯我”、“唯心”(大乘唯識學,與一元論不同)、“唯物”,一切從屬於這一根本的實在;依此以說明一切,作為衡量是非的標准,進而否定不合於自己的一切。在古代,某些宗教,就是這樣。信者得救,不信者入地獄。不信我,一切善行——個人的德操,對社會的利濟,都沒有用處,而只有入地獄的份。這種宗教的勢力到達處(總是與政治力量互相利用),以毀滅別的宗教為首要目的。當古代羅馬,接受基督教為國教後,其他的一切宗教,都被徹底的毀滅,絕不容許存在。不許有信教自由,更不許有傳教自由。由於這種宗教的本質,是唯有自己是真的,其餘的一切宗教是偽的,屬於魔的,所以不可能容許第二宗教的存在。在這種宗教思想的支配下,如科學家而有新發明,不合宗教的舊傳統,就被看作異端邪說,死有餘辜!等到基督教分裂為新舊兩派時,由於宗教的獨占性,不能互相容忍,立誓消滅對方,而造成了曆史上有名的三十年戰爭。
長期的戰爭,誰也消滅不了誰,這才向事實低頭,總算打出了一個“信教自由”,“傳教自由”的和平共存。其實,這只是力不從心而已。只要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壓倒對方,就會重溫獨占的舊夢。近來愛爾蘭的新舊教徒,鬥爭到要英吉利派部隊去維持秩序!這因為否認對方,以為唯有自己能引人進天國;自以為代表真理,能通天國的大道。可是天國沒有進去,卻先引人走向毀滅、死亡。“見爭”是何等的愚疑!何等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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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代表自己對事理的一種理解。事理是無限的複雜與深細,自己的哪裏就絕對正確呢!如你不妨談談你自己的意見,我也可以說說我自己的意見,大家如有虛心,有同情,能更多地理解對方,也更多地反省自己,相信不用爭得面紅耳赤,或拼個你死我活,不同的意見,可以互相擇取,取長補短,漸漸的融合而表達得更正確些。
——印順法師《妙雲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