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菩薩,見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此是說照顧有病的人。菩薩亦含在家出家,「見羸病人」,羸,弱也,見身體有病衰弱者,應去幫助,可是「以瞋恨心,不往瞻視」,瞻、視皆是看,與此病人,以前或許有過衝突、磨擦,今對他印象不好,恨他,見他則動瞋恨心,所以有病就不去看他,此即「不往瞻視」,若是如此,「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因瞋恨心不去看病是犯染污起。若是因「懶惰懈怠」不去看病,而非瞋恨心,則是「犯非染污起」。
不看病戒這裡只一條,而在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成中有兩條。二十八輕第三不瞻病苦戒,戒文「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惡心也許和瞋恨心相同,不過惡心的範圍大,即是不懷好心,見眾生宿病而不去看他,如此則犯菩薩戒,得失意罪。此文字簡單,但其用意和戒本經第三十二條相同。又二十八輕之第二十八行路見病捨去戒,即說在家菩薩出外走路時,如果看到有病的人不去照應他,或想辦法、送醫或交待某人設法安頓,竟然捨掉就走,如此亦犯菩薩戒,戒文:「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得失意罪。」二十八輕中兩條失意罪,都只有戒文而無開緣,所以須對照戒本經第三十二條,才能如法持戒。開緣有十:
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
此為第一第二條開緣,這前面都有說到。如果是有病。或是病剛好沒氣力,沒有去做看病的事當然不違犯。而在家菩薩戒中的前條意思亦相通。
若教有力隨順病者,
第三開緣。自已做不到或是沒時間。乃教一個有力量的人幫助他,隨順病人之需要而幫 助他,免除其痛苦,若如此做亦不違犯。
若知彼人自有眷屬,
第四開緣。知道病人自己有六親眷屬可以照顧他,若其親人不知道,則要想辦法通知。有親屬可照應,而不去看他照應他,當然亦不違犯。
若彼有力,自能經理;
第五開緣。病人病情可能不很嚴重。自己尚有力量照顧、料理自己,若如此不去看他病亦不違犯。
若病數數發,
第六開緣。若病人的病很奇怪,突然發病,不久好了,好了不久又生病,病了又好,如果是此情形,我們無法常常照應他,則不去看病,亦不違犯。
若長病,
第七開緣。此人是長期患病,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做父母的若常患病。其子女尚無法常照顧,何況是其他人?如果是遇到長病,菩薩應去安慰他。不長期照應亦不違犯。
若脩勝業不欲暫廢,
第八開緣。菩薩正在專修一種法門,如打七、參禪、定期專修等,不能停止,若是如此,遇人有病而不能去看他,亦不違犯。此和前之同事所說一樣。
若闇鈍,難悟,難受,難持,難緣中住;
第九開緣。此是說菩薩修行的力量較差,功夫尚未做好,希望先將修持的功夫做好了才做利他的事業。此時菩薩正在專修,而這位初學的菩薩「闇鈍」即較鈍根,根器不利,修法難成就,研究佛法難得深入,因此「難悟」,於佛法解行方面很難契入、開悟,得到真實的受用,「難受」想要將佛法,領受在心中,使不忘掉算可是,很難記持在心中,須下很大工夫,他為專修,無法去看病;或是「難持」,正修持一法門,因根性差,無法好好受持用功,必定要將此做好,才能做利他事業,現在正用功,又難受、難持,未達受持的目的,所以不便去看病;「難緣中住」,此句不易解,瑜伽菩薩戒為「難於所緣攝心令定」,是說菩薩因鈍根,對於所緣所修的法,很難使心定下來,而得三昧功用,因未有此功夫,所以為了專修,使「攝心令定」的緣故,不去看病亦不違犯。就是難於緣心之中,使心安定下來,使修行得到利益。由第九條開緣可知,菩薩雖注重利他,要廣度眾生,但是須先自己有所成就,才能做利他事業,自己都一無所成,怎能利他?所以,在專修用功時,對利他事業尚無力量去做,沒有去做亦不違犯,在此情形之下,沒去看病亦不違犯。
若先看他病。
第十開緣。若同時已經看他人的病,沒時間去看另一個人的病,如此,亦不違犯。
如病,窮苦亦爾。
總結上文。眾生有病要去看,眾生窮苦,有種種的苦難,也是一樣要去看他。以病為例,窮苦也是一樣。則此戒不只看病,眾生窮苦,須要人安慰時,亦要去看他。如有天災,種種災難發生時,亦要去照應他,和看病是一樣,所以說「窮苦亦爾」。第三十二戒講竟。看病是非常重要的,梵網經菩薩戒說「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因此在菩薩戒中有此一條,要去看眾生病,於窮苦災難等,都要去安慰他,換句話說,眾生需要菩薩安慰、照應時,菩薩即應安慰、照應他,這是行菩薩道當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