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菩薩,以貪、恚心,自歎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戒與前四重之第一「自讚毀他戒」幾乎完全相同。
為何前重此輕?可對照蕅祖箋要自明。
「若菩薩」亦含在家出家。「自歎己德」,即自己雖有實德,但以貪心之故,或貪虛名或圖尊重,而讚歎自己,並非貪利,若貪利則犯重。前重戒第一,是自己不一定有實在功德,為了貪名圖利,而虛妄讚歎。「毀呰他人」,他人即別人,他人實在有過,菩薩以填恚心當面毀謗他,說他壞處,此即毀呰他人。因為貪心才自歎己德,因瞋恚之故,才毀呰他人,這是兩回事,決不可能同時並起。前自讚毀他合成一重戒,此自歎己德犯一輕戒,毀呰他人亦犯一輕戒,分成兩個眾多犯皆犯染污起。若以貪心互相比較,顯己功德,貪圖名聞利養,同時毀呰他人以顯己德,則犯重戒,差別在此。蕅益大師之注解——「故各結輕」部「自歎己德」與「毀呰他人」各結輕罪。故四十一條輕戒,有時一條之中包含幾條,應當分清。
不犯者:
開緣有三種:
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
第一,若為破外道,而稱揚佛法,希望外道能改邪歸正,以此方式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因為不是為己,而是為佛法,則是不犯。
對於外道之短處,若直接攻擊其痛處,令其痛上加痛,必生反感,故須想辦法,以權巧方便,慢慢引導使改邪歸正,趣向佛法,不可硬碰硬,否則令生反感,對於佛教也沒好處。個人認為對外道,只要盡量讚嘆佛法之殊勝,不一定要說外道之缺失,俗云:「不怕貨比貨,怕不識貨。」識貨者一比,即知真假虛實,不必說人家貨不好,只須說我的貨獨到處在那裏,不信一比便分曉。尤其末法時代,更不必硬性破外道,因此生起無謂紛爭,則划不來。就戒上言,為了破外道邪見而讚揚佛法,雖不違犯,然須小心謹慎,善用方法,不可見經文這樣說,就盡量去破外道,反而弄巧成拙,佛法以方便接引眾生,外道也是眾生,佛大弟子中很多是由外道而入佛法,看千二百五十人即可知道。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
第二,若對方有錯誤,或對佛法無正知正見,用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之方式,方便調伏他,令對方得到利益,如此做是不違犯。另一方面是自己有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之習慣,常常想辦法對治,但一時還沒對治好,偶然會生起現行,如此亦不違犯。只要常常對治,久而久之,就會除去此不好習慣,此是第二種開緣。
第二種開緣有兩種意思:一是雖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但對眾生有利益,為使他降伏而趣向佛法,如此做不違犯;一是菩薩本身有此習慣,常會想要讚歎自己的功德,想會毀呰他人的短處,如果自己知道有此壞習慣,下功夫去改正,但一時改不過來,慢慢改,偶然生起現行,亦不違犯。有此二種意思須分清楚。
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第三種開緣。若用「自歎己德,毀呰他人」的方法,可使對佛法尚無信心的眾生,生起信心,己生信的,使其信心增長,若能做到這點,則不違犯。
此須做到使「不信者信,信者增廣」,真正有此功能才可,若以此為藉口,而實際上做不到,則有罪過。以上歎己毀他戒第二十八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