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習聲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菩薩亦包含在家、出家。既發菩提心,受菩薩戒,欲上求化行菩薩道以自利利他,則於菩薩法藏,即大乘佛法之經律論教典,皆應下功夫研究,而今於菩薩法不想辦法用種種方便學習,且「棄捨不學」,「棄」乃丟掉,「捨」乃捨去大乘佛法,不肯學習。反過來,「一向修習聲聞經法」,一向即專門,專門修習聲聞經法,而不修習大乘佛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所犯較輕。
標題「背大向小」,即將戒文以四字總括,以表達其意。「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即是『背大』,捨棄大乘佛法,違背大乘教法而不學,「一向修習聲聞經法」即是『向小』,只趣向於小乘佛法,而不修習大乘佛法,是為「背大向小」。於此藉文字加以說明,「於菩薩藏不作方便」乃無修學大乖佛法之心,對於大乘菩薩法藏,不想辦法,用種種方便來修學,「棄捨不學」即丟掉不再學,則無修學大乘菩薩法藏之行。「不作方便」,大乘佛法不易修學,得想辦法來學習,此即是「方便」,「作方便」即想辦法來修學大乘佛法,因為菩薩法之範圍很大很深,若無入門方便,則無從趨向,故方便有多門。而不想方法來修學,根本是無心,「棄捨不學」則完全不修習。且反過來,「一向修習聲聞經法」,乃專門修習小乘佛法,故違犯菩薩道,犯非染污起。此中須注意者,同是違背佛法,前面毀聲聞法是犯染污起,罪過較重;此不學菩薩法,只學聲聞法,所犯較輕,是犯非染污起。原因何在?前文說「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現在修的雖是聲聞經法,是佛說之法,只是違背大乘佛法而修聲聞法,乃是大乘佛法之基礎,故所犯較輕。
依蕅益大師解釋,前面第二十四戒毀聲聞法,則大小乘皆失。因毀謗聲聞法則毀滅大乘之基礎,何來大乘?等於將大小乘皆毀,故罪過較重,屬染污犯。而第二十五戒是棄大乘法不學,只學小乘,是「棄大習小」。「小為大階」,先學小乘並無多大錯誤,只是未學大乘,未能兩者同時進修,故罪過較輕,屬非染污犯。
第二十四、二十五戒正好相反。第二十四戒是只要大眾不要小乘,第二十五戒是只修小乘而棄大乘,兩者都錯誤,不過二十四戒之錯誤更大。請大家參閱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不要毀謗聲閒法,因三乘佛法皆須恭敬修學,若破壞聲聞法,大乘佛法也將遭到破壞。所以,若讀過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寶積部的寶梁聚會等,則不會破壞小乘、執著大乘。有些人修學大乘佛法,就貢高我慢,自以為是大乘菩薩,修大乖法者,不像修小乘者那麼執著。此為大錯。何謂執著?若未超出三界,煩惱未斷,皆有執著。人我執未破除,怎能去掉法執?故須先破我執,而破我執即在聲聞法中。修聲聞法,首先要破除人我執,然後修大乘佛法,再進一步破除法我執。
人、法二執都是由小而大。先修聲聞法對治人我執,再修大乘佛法對治法我執。不能開口便說:「我是修大乘者,小必執著那些小乘:」因為,這樣的說法完全是偏見。
中國人一向好「大」,什麼都加一「大」字,說到大就很高興,故法師要稱大法師,居士要稱大居士,住的寺廟要稱大廟,聽到「大」即很高興。不能說這樣不好,可是不應好高鶩遠,而破壞小的。因為,將小乘去掉,大乘即無從建立。就像將基礎去掉,那來二、三樓!
關於這二條戒,都是知見上的問題。到此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