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犯非染污起。
此含在家、出家菩薩,皆須同持此戒。「掉動」,掉乃掉舉,動是浮動,「心不樂靜」是說明掉動的情形。所謂掉動,即是心靜不下來,不好靜,故「高聲嬉戲」,講話聲音很大,說笑話,像演戲一樣,而「令他喜樂」,使他人見自己之動作而歡喜快樂。此即一般之好說話、講笑話、或手舞足蹈等方式,使人覺得歡樂的行為。「作是因緣」,心靜不下,不樂靜,是親因;高聲嬉戲、令他喜樂,影響別人心靜不下,浮動放逸,是助緣。有此情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有意去作,是犯染污起。若在未受菩薩戒前,即有掉動之習慣,受戒之後,一時忘記不該如此而至掉動,則犯非染污起,因非故意,是忘誤而犯過失,故罪過較輕。
一般人若非好靜、好修禪定者,其心常靜不下。因好動,一旦有機會,就說說笑笑、或表演造作,使人歡樂,養成習慣則不易改過。如果學佛,受菩薩戒,則應隨時檢點。
下明不犯之開緣有五:
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一是「為斷彼故」,彼指掉動散亂。為斷除掉動散亂之惡作。「起欲方便」,經常生起想要斷除掉動嬉戲之病,而作種種方便,然一時斷不掉。「如前說」是指前文第九條之「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起」,將「煩惱增上,更數數起」兩句,用「如前說」簡略之。即是心想要斷除掉動嬉戲等,但因煩惱很強,時時生起,「更數數起」即頻頻生起掉動之習慣,一時斷不了,偶然起現行,亦不違犯。
又,不犯者:他起嫌恨,欲令止故;
第二是「他起嫌恨」,「他」指眾生,如有眾生對我們起嫌恨心、印象不好,如果在他面前表現很嚴肅、端莊、規矩之禪相,對方則認為我們對他冷漠、不歡迎,如此便加深對方嫌恨之心。因此,為止息眾生的嫌恨心,而生起方便,說說笑笑,使眾生生歡喜心,如此則不違犯。
若他愁憂,欲令息故;
「他」亦指眾生。第三若有人遇到不如意事,遭逆境生煩惱,因而憂愁痛苦,如果對他說說笑笑,使生歡喜心,除去他的憂愁,如此則不違犯。
若他性好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
第四,若菩薩遇到習性喜歡說笑的眾生,常有種種動作,表現他的快樂,對此等人,也不可用嚴肅的禪相對待,因為他會害怕,不敢親近,以為學佛要如此,他作不到,因而不敢學佛。為了度他─「為攝彼故」,攝即攝受,彼指眾生,為了攝受此種好戲之人,也得和他說說笑笑,慢慢接近他;「欲斷彼故」,接近他,不是與他同流,而是找機會斷除他好戲之習慣,因此緣故,可以方便;「為將護故」,護是護持,仍指好戲之人,為護持他學佛的心,所以亦和他說說笑笑,先護其心,使不生反感,而生歡喜心。以親近菩薩,若如此存心亦不違犯。
維摩經:「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對此開緣,是很好之注解。先和他有相同的表現,「先以欲勾牽」,使願親近菩薩,再慢慢使趣向佛法,「後令入佛智」,此為菩薩度眾生的一種方便。
若他疑菩薩嫌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
若有人對菩薩生懷疑,以為菩薩對他有嫌恨心,與他相違背。菩薩為消除他的懷疑,而表現「和顏戲笑」,即是以慈和的笑容和他說笑,使他生歡喜心。「現心淨故」,現出菩薩的心是清淨的,對他是沒有嫌恨的心,以消除他的疑心。為此之故,而有喜樂掉動之動作,也不違犯。
以上開緣中,第二有「嫌恨」二字,第五亦有,此中不同處,乃第二是眾生對菩薩真有所嫌恨。而第五是他人對菩薩生起疑心,以為菩薩對他有所嫌恨,事實上是沒有的。兩者正好相反,這是不同處,須分清楚。五個開緣當中,第一是為去除自己煩惱,用心對治而一時對治不了,故不犯;第二至第五是為度眾生,此即隨順眾生─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隨順眾生。菩薩自己無此掉動情形,然為度眾生,而現此方便,以接引眾生,故後四個開緣,完全是為眾生而開的。此條戒所說的,我們一般凡夫很容易犯到,我們遇到熟人,習慣上總會和他說說笑笑,說些輕鬆的話,如果不使心太散亂成為放逸,就沒有多大問題。我們學佛,也不可學成木頭的樣子,一舉一動太過呆板,而裝模作樣更是不必。必得聽其自然,不要勉強,只要不使心意散亂,太過掉動即可。不要裝出特殊模樣,使一般人以為學佛,簡直像個木頭人,而害怕不敢學佛。所以,這點要清楚,不要特別裝出禪相來,只要不過於散亂,太放逸,聽其自然即可。第十條至此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