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瞋恨慳嫉,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施法,是自己懂得佛法,有人求法,而不肯布施,則犯此戒。
若受菩薩戒,且懂得佛法者,「眾生往至其所」有眾生來到其處所,「欲得聞法」。眾生到菩薩處,不為其他,是為求法,希望聽聞佛法。菩薩遇此機緣,應發心布施佛法,「若菩薩,瞋恨慳嫉,不為說法者」,若此菩薩瞋恨心重,見有求法,不但不歡喜,反生瞋恨心,甚至慳吝嫉妒,而不為之說法。
關於「瞋恨慳嫉」及「所求之法」,據地持論義記解釋:求法有二:一是求說法,一是求經典。為此瞋恨慳嫉乃具二義,「瞋恨」之因是不願說法給對方聽,且瞋恨心越來越重,使人見之害怕。何以動「瞋恨一心?可能是求法者禮貌欠周,引起說法者不悅而動瞋恨心,以至不為之說法。何以「嫉妒」?亦可能是擁有經典,而對方來求,恐怕對方學成勝過自己,所以慳吝嫉妒,不願送經典給對方。
古時印刷術不發達──經典大多用手傳抄,非常難得,若有剛寫好之經典,甚為寶貴,對方來求不輕易送人,且怕將來別人勝過自己,因而慳吝嫉妒,亦有可能,因為凡夫心,多半具嫉妒心,怕人超過自己,而不願布施乃是常情。如此「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動瞋恨心或慳吝嫉妒而不肯布施,都犯眾多突吉羅罪。是輕垢罪中較重者,須向一位清淨菩薩懺悔才能清淨,所以是犯「染污起」。
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因懶惰心,懈怠心而不肯發心說法,並非動瞋慳嫉心,則「犯非染污起」,自己責備自己就可恢復清淨。同屬輕戒,而分重輕,其分別在於動瞋恨慳嫉心,則犯較重,非瞋恨心等,只是懶惰懈怠,則犯較輕,菩薩戒,較注重心地上之分別犯不犯。有無瞋恨慳嫉,是內心之事,全憑良心判斷,由心地上分辨重輕。若有所違犯,是否可以避重就輕?自己明明犯了瞋恨慳嫉心,而不承認,只說懶惰懈怠而已,這樣避重就輕,其罪更重,不會消滅。
此戒通於在家出家菩薩,凡受菩薩戒者,皆需遵守,在家菩薩亦有懂很多佛法者,人家來求,隨己所知,應說給對方聽,不過要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若強不知以為知,則違背因果,將來罪過更大,古有說錯一字,而墮五百世野孤身。切須謹慎!
此戒與前之重戒第二條慳惜財法戒,有相似之處,須加分別。此有三種說法,第一、前面重戒是財法同時慳惜不布施,故犯重戒,失掉戒體。此只說對法之慳惜,財法分開,故判為輕戒。第二,根據梵網經菩薩戒,不但慳惜財法而已,且加毀謗、罵辱對方,故經云:「非但不施,反更罵辱」。如此,則更嚴重。而此戒只因瞋恨不布施,故犯輕戒。第三、約心地之煩惱分上、中、下三品,而判罪之重輕。若為心地之上品(最嚴重)煩惱所犯之戒則屬前文之四種波羅夷法,會失戒體;此就中下品煩惱而說,所犯不施財。法之罪,屬輕戒。此和前文重戒之分別,因較複雜,故須細心,才能分辨清楚。
不犯者:若外道求短,
外道,即佛教以外之宗教。其他宗教若來求法,是欲在說法中尋短處、找麻煩,並非誠心求佛法,則不施法給外道,是不違犯。
「外道」:外對內而言,同樣是學佛,對佛法本身言是內道,佛法以外之宗教──即佛法以外之道門,吾人稱之為外道,乃分別是否為佛教徒耳,並無辱罵之意,慎勿誤會。「內外」亦本行、外行之分,如學佛、佛法為吾本行,佛法以外即非本行,故云外道,乃內外之別耳。又佛是心內求法,他教不懂心法,往往心外求法,故稱外道,亦有此義。
以上略分辨何為外道。並非外道求法全都不應,此句主要在「求短」二字,若有意求短,不利佛法,可不布施法。若外道宗教家誠心求法,仍應布施佛法。
若重病,
菩薩有病,且很嚴重,有人求法而不說,是不違犯。
若狂,
狂,此約雙方:若菩薩本身當時精神不安定、不正常,不說法並不違犯;另一情況是來請法者,為狂亂心者,不說法,亦不違犯。
若知不說令彼調伏,
為調伏請法者,不為之說法,是不違犯。此乃師生之間常有之情,如親近某高僧大德,平時不用心聽,忘了再來請求,一再發生此事,則不應之,使知請法非輕易,而用心聽法,才能得益。故為調伏,不為說法,是不違犯。此可類推其他。此「知」字甚要,須真知,不能假知。
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
若自己正修一法門,且所修法未到成就之時,或期限未滿,不便為人說法。如修行中禁語,為專修一法,不為說法,亦不違犯。另外,對方所請之法,自己還未研究徹底,尚未通達明了,則不為說法,亦不違犯。
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
此指來請法者,威儀不如法。若知來請法者,非真正起恭敬心,順從所說佛法修學,或請法時,威儀不整齊。依戒律。若講法者在低坐位,聽法者在高坐位,此即威儀不整,為尊重法故,不能為其說法。或有聽法者,不知端坐恭敬,甚至全無威儀,例如搖晃雙腿心不在焉,或聽法者臥床,說法者坐著,此亦不可。或晚上聚會,臥床討論佛法,說聽皆臥床上,此太不恭敬佛法,故臥床絕對不可說法。或有聽法者手拿兵器、武器,則不可為其說法,總之,聽法必須端坐恭敬,中規中矩。另外,請問佛法者,亦須懂得請法規矩。有人手拿經本即問:此字你念什麼字啊?或問:你對此某義的看法怎樣?如此問法,不合法也。受問者,可以不必為說。故請法必須「敬順」,須有恭敬,且又順從佛法來修學。凡請法,必定要「請問」,請其指教、開示。
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請法者所問為深妙佛法,譬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高深佛理,而其人根器甚鈍,若為其講解,不但不能理解,反而生起恐怖畏懼之心,遇此情形可不為其說高深佛法,而不妨為其說淺顯佛法。
若知聞已增長邪見,
有一部分人,喜歡聽空理,講般若、講性空。空,在佛法中是很深之道理,彼等聽後,會增長邪見,變成惡取空,若如此,則不可對其講空理。此句亦重在「知」字,知道對方聽後會增長邪見,才可不對他說,若不知則不能如此做,故「知」是要能觀機、觀察眾生之根機,此非普通凡夫所能做到。
若知聞已毀呰退沒,
若知對方聽過其所問之佛法後,會用言語毀謗,甚至退失善根;何以會有此情況?如其等問修多久才能成佛?若依經論對其明言要三大阿僧祇劫,三祇修福慧、百劫種相好,然後才能坐菩提樹下成佛,要經歷長久時間,具足六度萬行、功德福慧都修圓滿,才能成佛。對方聽後不但不信,甚且毀謗,說那有此事?宗門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當下就成佛了,為何還要無數劫!這簡直是瞎說等等,生起毀謗之心,甚至退失善根,若知此情,可以不對其說法。此亦重在「知」字,故要真知。
若彼聞已向惡人說。
若知此人來請法,聽後會將所聽之法轉向惡人宣說,惡人即反過來毀謗佛法而造業,若有此情形,可不對其說法。此句應當亦有一「知」字。為何不可以向惡人說?此須看是那種惡人,若其習性只喜造惡業,沒有宗教信仰,對他說法,他不會毀謗,則說亦無妨。若此惡人,可能信仰他教,將其聽過之法講給其他宗教家聽,彼等可能從所聽之法中找到佛法之短處,而來破壞佛教,是將此情形稱為惡人,並非凡是惡人都不可為其轉說佛法,須看情形,若惡人聽後會種善根、有好處,則說亦無妨,若說了,對方會破壞佛教,造罪業就不行。
十種開緣已說完,說法甚為不易,如對佛法沒有真正徹底明白,說起來就很難契機。最好是大開圓解,對整個佛法都了解,說時都能照顧得很周到,不會發生問題。但是要做到大開圓解之境界很不容易,故初學凡夫,懂得一句說一句,懂得兩句說兩句,不懂得就老實告訴對方自己還不懂,不能講給他聽,真對不起。絕對不可不懂裝懂,則瞎人慧眼,罪過甚大。說法不易,須特別小心。
本人平常都抱持一種主張,說法一定要有根據,絕對不說無根據之言,有時難免口語之誤,一旦發現,則要更正,不可怕難為情,因為說後對方則信以為然,若不修正,大家就跟著永遠錯下去。或許聽者會去找經典證明,能如此做者很少,因為跟著錯,這情形很會傷害到後來的一切法施,所以若發現錯誤,要隨時修正才好。此戒至此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