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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菩薩戒本經講記 會性法師主講

菩薩戒本經講記 會性法師主講

四十一輕戒─不敬同法戒第三

[日期:2011-01-21]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會性法師主講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四十一輕戒──不敬同法戒第三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薩」包含在家、出家凡受過菩薩戒之七眾弟子。義如前說。「見上座」,「見」,見到,不論到長老上座處,或長老上座來。當面見到,都是「見」。「上座」,若以僧團之立場而論。比丘,出家人有上、中、下座之分別。此則總指在、出家佛弟子,蕅祖解釋為「先受戒者」戒指菩薩戒,即比我們先受菩薩戒者,不論在家出家皆稱上座,此乃以在家居士立場而說。又須注意者,在家居士對出家眾不論其受戒先後,都是僧寶,皆應恭敬。若對在家居士,只要先受戒者,就應尊敬,故不妨稱為上座,此點若不分清,易與出家人混濫。

 

照戒法,以住持佛法之立場,當然要尊敬住持僧寶,故在家居士不可和出家人分高低。因出家人為住持僧寶,不論多年輕,剛受戒,而在家居士即使已受菩薩戒幾十年,年紀老大,照樣對很年輕、剛受戒的菩薩此丘要恭敬。諸位多是在家居士,對僧團中分上、中、下座之理,在此從略。

「有德」,蕅祖解釋為「具持戒者」,即受菩薩戒後,如法受持菩薩戒者,皆稱「有德」。

「應敬」,乃指上之「上座、有德」皆是我們應當尊敬的。即對長輩、前輩皆應恭敬。

「同法者」,「同法」蕅祖解釋為「同持菩薩淨戒」,即同樣受過菩薩戒者。包括同輩受戒的同參道友及後受戒的後輩。「應敬」二字連貫上下文,不但「上座,有德」應恭敬,即「同法」亦應恭敬。若如法恭敬上座、有德,又能恭敬同法,本是應當,今反而「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則違犯佛制。此段,古德解釋「憍慢」是對「上座、有德」講,見「上座、有德」來,本應恭敬,卻貢高我慢,無恭敬心,不起身,亦不讓座,或不將好座位讓給上輩,此乃對上輩起「憍慢」心。而對「同法」或「後輩」不會起憍慢,是起「瞋恨」。對「上座、有德」生起憍慢,對同輩或後輩生起瞋恨。此解出自隋淨影法師之「地持論義記」。蕅益大師注解較簡略,不妨參考義記。下文「不起恭敬,不讓其座」,是對「上座,有德」講,見上座來,坐者應起身,表示恭敬,若自己有較好座位,應讓座給「上座、有德」,或請「上座」坐好座位,此則因憍慢心而「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因戒律規定我們要尊敬長輩,故見長輩來則起身是表示恭敬,或讓好座位給長輩也是表示恭敬。如果是同輩或後輩,不起身,不讓座,也沒關係。而禮貌上起身,或請坐,是應當的。現在是講戒,戒有一定之理,此對「上座、有德」言,要起身、恭敬、讓座,若對同輩或後輩,不起身,不讓座,也不違犯,只是習慣上,與人有自高、無禮之感覺,看來不習慣耳。

「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此對同輩或後輩而說。因以同輩、尤其後輩之立場,來求見、問訊,或請說法開示,身為長輩卻完全不表示、作答,則違犯戒。故「問訊、請法」乃對同輩或後輩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此為罪名,「眾多犯」即眾多突吉羅罪——惡作。輕戒中又分重、輕,「染污起」罪過較重,要向一位清淨菩薩懺悔,才能清淨。「非染污起」罪過較輕,僅復自責,不必向人懺悔即可清淨。如犯「憍慢、瞋恨」,「問訊、請法,悉不酬答」,則犯染污起,須向人懺悔才能清淨。

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

若非憍慢,瞋恨,只因「懶惰」——懶得如此做,或因「懈怠」——不肯去做,或是糊裡糊塗——「無記」,乃三性中之無記性,即無善惡可記。憍慢、瞋恨屬惡,今無憍慢、瞋恨,只是糊裡糊塗不用心,沒有照做耳,是為無記心。「忘誤」,「忘」——忘掉,沒想到此時該如何做,「誤」是一時無心之錯誤,並非有心對上座不敬,如此之違犯較輕,「犯非染污起」,能自責、懺悔自己之違犯,後當如法,即可恢復清淨。下之戒條,凡說到「染污起」與「非染污起」大致相同,「染污起」為輕戒之重者,要向人懺悔才能清淨,「非染污起」即輕戒之輕者,只要自責即可清淨。下皆仿此不再贅述。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與地持菩薩戒本之「不敬同法戒」相同,而二十八輕只列名,未詳說內容。故在家菩薩戒之戒相,若無菩薩戒本經對照,則無法完全了解。其內容是說:在家菩薩見到出家「比丘、比丘尼」即所謂有德、上座二「先宿優婆塞、優婆夷」,即在家居士之前輩等,應起身承迎、禮拜、問訊。見到僧寶 應頂禮。同倫或在家居士,亦要合掌問訊,表示恭敬,否則,則得失意罪。失意罪和染污起義同。若憍慢、瞋恨則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則犯非染污起。此理須以菩薩戒本經為在家菩薩戒之注解,才能了解。

原則上,在家居士應尊敬禮拜僧寶,然習慣上見到長老大德、法師們,能頂禮處必須頂禮。若一般出家眾,尤其優婆塞遇見年輕比丘尼眾,為免生誤會,以合掌問訊為妥。若見長老比丘尼,當然可以向其頂禮。何故說此?蓋曾見比丘尼眾不習慣受在家居士頂禮,於居士向其頂禮時,反而回拜之。如此在家居士本欲得福反而折福。為免發生此種情況,本人看法是一般見面,問訊為禮即可,若見長老大德,於可頂禮處則應頂禮,不方便處如車站,馬路上等公共場合,則合掌問訊即可,否則徒然招來異樣眼光,甚至妨礙交通,則得不償失。以上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配合菩薩戒本經不敬同法戒第三之戒相,略作解釋,以便受持。下明不犯。

不犯者:

若遇下面十種開緣,沒有照上文做到,則屬不犯。

(第一)若重病,

若犯嚴重之病,臥床不起,即使上座有德來,無法向其禮拜問訊或讓座等,則是不犯。(感冒等小毛病不算)

(第二)若亂心,

亂心指患精神散亂毛病,心定不下來。即精神不正常。而依淨影法師解釋:亂心乃另有他事牽掛在心,如正辦要緊公事,見長者來無法起坐歡迎,則是不犯。此指受當時環境牽掛而做不到,非不肯做。

(第三)若眠作覺想,

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為「若自睡眠,他作覺想」較易明白。

「若自睡眠」是自己正睡眠時,不知長老、大德到來,而沒去歡迎、頂禮,亦不違犯。

「他作覺想」是長老,大德來,以為你(對方)沒在睡,實際正在睡眠,而沒去歡迎、禮拜,亦不違犯。

「若眠作覺想」這情況可能不是躺在床上,或許坐著睡著了,而長老來,認為坐著應當是醒的。「為何不歡迎他呢?」此自己睡著而來人以為未睡而引起誤會,則不違犯。

問訊請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

「問訊請法」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語言、談論、慶慰請問」八字,「問訊」易明白,「請法」依字義為請說法、或請開示。唐譯作「語言、談論」,則不一定是說法,或為一般談話。「慶慰」是慶賀吉祥好事、安慰失意、不吉。「請問」即包含問訊、請法。故知唐譯範圍更廣大、清楚。

若有以上三種情況,而同法者來問訊請法,皆未回答,是不違犯。此對個人而言。下對時處而言。

(第四)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

「決定論」唐譯作「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意即說法或談論諸法,泱擇法義等。可將唐譯作為決定論之解釋。戒文是說上座正在說法或正在開會,討論問題,雖然見面,沒有向之頂禮、問訊請法,則是不犯。

(第五)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

前為上座說法。此是自己正在說法,若有長老來,怎能去歡迎他向他頂禮呢?若如此做,則說法必中斷,會攪亂道場,此情況可不去歡迎、頂禮,則不違犯。

或正在聽法,如大家正在聽經,見長老來,就去歡迎、頂禮,則說法處亦會攪亂。故正在聽經、聽法時,即使長老來,不去歡迎、頂禮,也不犯。或自己正在做決定論時,如:正與人講話、辦事、開會討論研究問題,此時手邊的事尚未做好,而長老來,無法去歡迎、頂禮,亦不違犯。

(第六)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不禮不犯。

「不禮不犯」承上第四、第五。「若說法眾中」自己處在大眾說法、聽法的時間中,有長老來,不便歡迎,亦不違犯。又自己在決定論眾中,如參加大眾開會,或參加大眾討論佛理,此時有長老來,不便歡迎禮拜,亦不違犯,故云「不禮不犯」。

下明其他情況:

(第七)若護說者心;

 

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有注解為以前自己對說法者有所違犯,此時若有長老來,自己去歡迎,則說法者見此情況,會不高興。為保護說法者令生歡喜心,故不去歡迎長老大德,則不違犯。此句若依前文,說法者正在大會說法,自己也是聽法者之一,而去歡迎長老,則會攪亂大眾,有所不便,此和「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同理,應不必再解釋,因大眾共同聽法時,為尊重、諦聽,不便歡迎,應有知客師接待,不必驚動聽法者。而言「若護說者心」,按唐譯說法,可能說法者是專對某人而說法。比如請某位法師專為自己講某一道理,沒有其他聽眾,此時正好有長老來,若是離開,講者當然不高興,在此情況下是為「護說者心」。古時,單獨請人為自己說法,是平常事。如玄奘大師到印度親近戒賢論師。戒賢論師乃專為他一人說法。因此,「若護說者心」,可能在此特殊情況下。而按唐譯之說,是以前違犯過說法者,現在要維護其心,勿令不悅。如果是專為自己說法,不論是否違犯過他,都不應離開,都應護說者心,是理所當然!

(第八)若以方便令彼調伏,捨離不善,修習善法;

此對同輩或後輩而說。乃同輩或後輩來講法,有不如法處,曾教過對方,然未接受或改過,若再來請法,即以權巧方便,不接受啟請,使其能夠調伏,改正過錯。「捨離不善」,即捨棄前非,改過自新而「修習善法」。為使對方捨離不善,修習善法;為調伏對方故,當他前來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不違犯。民國初年,持戒精嚴的弘一大師,他教導學生的方式即如此,若學生有犯戒做錯,大師則不吃飯、不說話,待對方改正過錯,大師才吃飯、講話。但在當年,可以這麼做,現在就行不通了,可能會餓死。因為今日之下已不講究這些,改不改過是我的事情,不吃餓死是活該。故有些長老不用此法,有犯錯不改者,則用喝斥,甚至打罵之教法。

(第九)若護僧制;

此對出家人講。僧制即僧伽制度,中有一條,若僧伽中有人犯戒或違犯常住規矩,教其懺悔改過;在未改之前,不可與之說話、交往,等到改過恢復清淨才可再交往。假使有人犯過未改,不向他頂禮、問訊請法,是不違犯。

(第十)若護多人意。

此是前來的人,是同法、同輩,或後輩,而其人聲譽欠佳,一般人對他印象不好。若與此人來往、談話,恐他人誤會「物以類聚」而生譏嫌,為維護眾人之意,以免眾人造業,而不向他問訊請法,亦不違犯。

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五,只說明得失意罪之戒相,而無開緣,因此有人在馬路上看到出家人硬要頂禮,可能是受到文字影響。或許未看過菩薩戒本經,今日研究本經,知道道理相通,才能將菩薩戒持得清淨。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二十五:「在五眾前行戒」,是說在家居士不可走在出家人之前,戒文「……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得失意罪。……」出門走路,有出家人同行,應讓出家人在先,在家人居後。若在家人反而在前,則是不恭敬三寶,乃違犯二十八輕第二十五條戒,犯失意罪。此與尊敬同法,長老們相關,故合併觀之。

以上戒講竟。其中有幾項文字上的問題須提出說明,就是「非染污起」的問題,此「不敬同法」戒︰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但在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為何有此差別?是因在不供養三寶戒中,是對佛法借三寶,不是單對某人,即使僧寶,以住持僧寶之出家人來說,亦是對整個僧寶,不是單對一人,所以罪過較重。而不敬同法戒是單對一人,所以懶惰懈怠所犯罪過較輕。此即差別所在。

以前曾說過,佛制戒律、戒條,皆屬事相,應按條文,一條一條分清,重的就是重罪,輕的就是輕罪,不犯就是不犯,要將重、輕、開緣的道理分清楚,才不致生錯誤,講戒不能和講經一般,可以自由心證,必定要有根據,所以對戒律的研究,犯相的重、輕、開、遮,要分清楚,才算對戒法真正明白,也才能將戒持好。

不敬同法戒第三,其宗旨在那?重點是要所有佛弟子,不論在家出家,彼此互相尊重,非常和合,戒律中有句話「如水乳合」。佛弟子中,皆能彼此互相尊重,對長老、大德,都一律恭敬,對平輩之同參道友,互相切磋琢磨,彼此勉勵愛護,對後輩則好好領導,使了解佛法,解行並重。後輩能尊敬長老,長老能愛護後輩,大家都非常和合融洽,如此則僧團,在家居士、護法,都能非常圓滿而一心向道。大家應知,不論在家出家,都是佛弟子,就是一家人。一個家庭中,有長輩、同輩、後輩;在佛教的大家庭中,以我們做人的立場,站在自己的崗位上,應如何做,戒文中說得很清楚,大家若能如法持戒,則不愁佛法不興。因此,研究戒文,不只看犯不犯而已,而是教我們如何做佛弟子,也就是教我們如何做人,怎樣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下左右前後,都能一一如法,那真是天下太平!

大家都修念佛法門,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親近阿彌陀佛。極樂世界是蓮花化生,是諸上善人聚會一處。而今大家皆按第三條戒法去做,在自己立場,上下左右前後,皆能如法,對上能尊重,對下能領導,大家和合同住,現在即等於在極樂世界諸上善人聚會一處。現在就要造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因,將來才能得生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果,此對念佛者,有很大幫助,若不能如此做,就不算是佛弟子!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菩薩戒本經文
第3頁:菩薩戒本經講記 第4頁:菩薩戒本類別
第5頁:四重戒─自讚毀他戒第一 第6頁:四重戒─慳惜財法戒第二
第7頁:四重戒─瞋不受悔戒第三 第8頁:四重戒─謗亂正法戒第四
第9頁:四十一輕戒─不供養三寶戒第一 第10頁:四十一輕戒─貪財物戒第二
第11頁:四十一輕戒─不敬同法戒第三 第12頁:四十一輕戒─不應供戒第四
第13頁:四十一輕戒─不受施戒第五 第14頁:四十一輕戒─不施法戒第六
第15頁:四十一輕戒─不教悔罪戒第七 第16頁:四十一輕戒─不同聲聞戒第八
第17頁:四十一輕戒─住邪命戒第九 第18頁:四十一輕戒─掉戲戒第十
第19頁:四十一輕戒─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 第20頁:四十一輕戒─不護譏嫌戒第十二
第21頁:四十一輕戒─不折伏眾生戒第十三 第22頁:四十一輕戒─瞋打報復戒第十四
第23頁:四十一輕戒─不如法懺謝戒第十五 第24頁:四十一輕戒─不受懺謝戒第十六
第25頁:四十一輕戒─嫌恨他戒第十七 第26頁:四十一輕戒─貪心畜眷屬戒第十八
第27頁:四十一輕戒─貪睡眠戒第十九 第28頁:四十一輕戒─世論經時戒第二十
第29頁:四十一輕戒─不受師教戒第二十一 第30頁:四十一輕戒─隨五蓋心戒第二十二
第31頁:四十一輕戒─取世禪戒第二十三 第32頁:四十一輕戒─毀聲聞法戒第二十四
第33頁:四十一輕戒─背大向小戒第二十五 第34頁:四十一輕戒─不習學佛戒第二十六
第35頁:四十一輕戒─不信深法戒第二十七 第36頁:四十一輕戒─歎己毀他戒第二十八
第37頁:四十一輕戒─憍慢不聽法戒第二十九 第38頁:四十一輕戒─輕毀法師戒第三十
第39頁:四十一輕戒─不同事戒第三十一 第40頁:四十一輕戒─不看病戒第三十二
第41頁:四十一輕戒─不諫惡人戒第三十三 第42頁:四十一輕戒─不報恩戒第第三十四
第43頁:四十一輕戒─不慰憂惱戒第三十五 第44頁:四十一輕戒─不施財戒第三十六
第45頁:四十一輕戒─不如法攝眾戒第三十七 第46頁:四十一輕戒─不隨他戒第三十八
第47頁:四十一輕戒─不隨喜功德戒第三十九 第48頁:四十一輕戒─不行威折戒第四十
第49頁:四十一輕戒─神力不折攝戒第四十一 第50頁: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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