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地講,有為與無為之辨證關係并不是靠理解來了知的。我們只要不識空性,未能明心見性,首先就無法真正地了知什麼才是無為法(此乃屬於勝義諦範疇)。所以我們初學者只有望文解義地作一種想像或觀照,一般只有明心見性之人才會如實地體悟和修持。再說,佛學中的這些名詞概念及修持,在具體的實修過程中分別又有著許多不同的層次和內涵,須實修實證者才能真實體悟,恕妙澤實在無力具體地描述。妙澤在這裏只是掛一漏萬式的作些譬喻,絕不究竟和準確。請閱讀者不必執著於這些為圖方便而作的假言。
比如佛門常說三輪體空,行善積德後不上心,不求功德,不求回報,不著人我相、法相,不產生道德優勢和自我崇高感等,即可認為是一種「無為法」。《金剛經》上有「無著相布施」,意思是我們不要有「我」在樂施好善之念,更不要在意錢物的多少,以及區別每一個受施的物件,如果我們做到了這些就是無為法。還有,《金剛經》云「實無眾生可渡」也是這個道理,我、眾生、法乃大空性,渡眾生時別以為真有一個「我」在渡眾生,或有所謂的眾生被我的法所渡。其實,從我們凡夫的角度看,正因為有了那麼多眾生的存在,才成就了我們可以「修行」的一個個驛站,他們使我們不斷過關、取得進步,攢足了善業功德,我們應感謝眾生才對,反過來想,實是眾生在渡我們呢。
對於一個修行者而言,無為法已是比較高的層次了。其知見、智慧、德性和修證等,已經層次很高了,超越了許多假相和局限,已沒有無為、有為、已沒有我及我之外萬法的對立,也無出世與入世之分別,無謬見。此等人離覺悟已是不遙遠了。
有為法很好理解,有為即有「著意」。為了達到某一目的或效果,事先立一個目標、採取一定的理論或方式方法即為「作意」。比如,一個人無法入睡,為了入靜,只好心中默數,即把心思雜念歸於數數位。因此,凡是採取某一具體方法來對治或改變其狀態時即為「作意」。對於一個修證佛法的人,他刻意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來對治自己不好的生理、心理及思維和行為狀況,即是佛門的有為法。許多門類的修行都會修習禪定(只有在禪定中才可以開發智慧和生命潛能),比如打坐入靜、守丹田、持咒、觀想、觀像、控制意念等,都是有為法。
從實質上講,佛法真正的行持核心在於「捨」,捨即放一下切(不是狹義的布施、割捨)。尤其是指放下心念與意欲上的一切執著。能捨我者則能捨法,這就是無為法。刻意如法去做,肯定沒有錯,此為有為法(世俗諦),有為法修持到了一定程度(尤是明心見性後),一切自會水到渠成,那便生出了無為法。從實際的行持上來看,有為、無為的分別在於「心」,不在於事相。本然地無心而應則為無為法,「心」無所住的「有為法」就是無為法。這個無為不在別處,它只能通過有為而安立,所以二者不可斷然分割。
如法是有為,不著法是無為。凡是法即依因緣而生,因緣消失,法不可執取。沒有一個法孤立存在和永恆實有。如果我們凡夫沒有開悟,沒有明心見性,千切別扯談什麼順其自然,什麼無為,那不關我們的事。一個人只有吻合於「道」才是自然,并非縱容自我就是自然。縱容自我叫我執,恰是修行的大忌。所以日常中,對於我們凡天而言,無為法就是有了進步不在意、不上心。我們除了努力如法地修學以外,不必要太刻意起心去思想、去識別有為、無為的區別。這就是「無為」的一種觀照方式。
所謂成佛證道,就是以有為法對治「非法」,然後進入出世間法、無為法,最後還要捨法才能究竟圓滿。佛說,連他和他教授的方法都要丟棄,我們才可能同他一樣。「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即是這個意思。然而,飯得一口口地吃,小學生不要學大學生的課本,佛教是因材施教的,我們離不開語言,但執迷於言說又是不會得要領的。作為一名佛弟子,我敢斗膽說一句,佛理就是假言,處處有真理,處處是悖論。誠如二律背反一樣,事物從其內容到形式多樣化、複雜化,我們可以有不同角度,不同的方向和切入點,針對其特殊、能想見、能接受、可感知的那一面進行講述和方便示現。
萬法不離因緣,講「一」時或許就暴露了「二」的不究竟。因為講「一」時我們不能跑題,我們是有針對性的,不可能把「二、三、四」全莫名其妙地講出來。就像別人找我們是為了治胃病,我們不能給了胃藥又給感冒藥。所以,關於有為與無為,大家不能僅僅執迷於本文這種單一性的言說。修行都這樣,若不身體力行去實際「證得」它,我們就無法進入事物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