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三藏十二部,汪洋浩瀚,博大精深,總的說來,其內容可分為教法、理法、行法、果法四方面。教是佛所說的言教,理是教中所說的義理,行是依理所起的行持,果是由行而證的覺果。教和理是屬於理論的範圍,行和果是屬於實踐的範圍。佛法的理論,完全是實踐中提煉出來而能指導實踐的。沒有實踐原是空洞的理論,沒有理論又是盲目的實踐,因此,佛法的教、理、行、果,也就相互聯繫,分而不分。
由此可知,學佛的目的,並不是教人只作純理論的探討,其著重點在於由教理的了悟而貫徹到躬行實踐中去。學佛得益的大小,完全要看實踐程度的深淺來決定。只有真實履踐,才能親自證實佛法理論的正確、圓滿和偉大;也只有腳踏實地,依佛法不斷薰習,才能逐漸斷除主觀虛構的妄執,證到客觀究竟的實性,妙契宇宙法界的真實相,而慶快平生!因此,佛法實際上就是一個實踐問題,況且能行得一分,才真能解得一分,這樣理論和實踐互相資助,互相影響,便成為佛法行解相應、理事不二的統一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