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釋品題
業者,梵語羯磨,造作為義,凡有所作,皆名為業。此法通於凡聖;凡夫為「有漏業」,感招六道分段生死之果報者;二乘為「無漏業」,感招方便有餘土之果報者;菩薩為「非漏非無漏業」,感招實報莊嚴之果報者。
何謂「有漏」?謂諸眾生,著於現象,不識 一切現象,幻有非實,故隨環境虛妄造作,如同水灌漏卮,看著是灌進去了,其實點滴不存;也好像小兒捏做的泥人泥豬,看著是實在的,其實離開泥巴,求其人像 豬像了不可得;以是之故,一切諸相因緣幻現,凡夫執幻為實,如同水上葫蘆,按著便轉,成「有漏業」。
何謂「無漏」?對著凡夫的「有漏」,諸二乘人,避幻就實,成「無漏業」。
大乘菩薩即幻見實,了然自知不離泥人泥豬 的差別相,即是泥巴的同一性,也就是不離幻相即真實際;凡夫不了,「水灌漏卮」喻其虛妄造作,「點滴不存」喻其罪福性空也。何以故?諸相雖幻,皆依法性因 緣起故,猶如泥人泥豬皆依泥巴因緣幻現,相雖宛然,離泥無體;相既不有,罪福豈能獨存耶?六道眾生而有罪福受者,如夢中人,皆依幻覺妄生執受!幻覺一破, 如夢初醒,則見幻法皆實,鬼魔魍魎,皆真如性!則盡虛空遍法界,無有一法是虛妄者,豈有毫髮之物漏於法性外耶?是故如來說:「凡夫者,即非凡夫」,言其迷 性而已,實非另有凡夫之實性也。如是相外無性,性外無相,漏至何處?沒有「有漏」,則「無漏」者,又從何說起?
是故大乘菩薩之「非漏非無漏」的兩個 「非」字,是否定的意思,乃破執之詞,實非對「是」說「非」也;若因文解義,說是菩薩的業,既不是「有漏」,也不是「無漏」,這是含糊其詞的滑稽語;作如 是解,不但辭不達意,實亦毀佛謗法也。菩薩以真空慧,不著「法相」,亦不著「非法相」,掃蕩凡夫、二乘的虛妄情執,以待遣蕩淨盡,則見(正知)一切現象皆 是真如緣起的「自然業」(又名最勝業),如是菩薩進入佛法界,故得實報莊嚴之依、正二報也。
前面已將「業」字的意義,略加闡釋,此品 觀眾生業緣者,簡非四聖業,乃凡夫的「有漏業」;而「有漏業」又有三種,一者善業,二者惡業,三者無記業;善惡二業,人人易懂;無記業者,是非善非惡的昏 沉法;彼外道等,當做涅槃,如無想天等皆是。而本品所言的「業」,又非善業與無記業,乃地獄眾生之惡業也。
「業」有「業因」「業緣」「業果」的區 別,業因者何?由於過去世所造的業,熏習而成的習慣性,或一種專科知識;這種習慣和知識,好像一粒種子,藏於八識田中,作將來受生的主要因素;這「因素」 就叫做「業因」。業緣者何?即現象世界一切法相;諸法雖多,不外地、水、火、風四大而已;四大非善非惡,但能隨善惡因禍福眾生;亦能隨善惡因成就種種法 相;譬如水大,非善非惡,投人入海則死,投魚入海則得其所矣!譬如鋼鐵,亦非善非惡,可造機器代替勞力(善緣),亦可製刑具囚禁眾生(惡緣);故「緣」為 助因,為成就事業的條件;不管什麼事或物,有因無緣,或有緣無因,皆不能成;必須因、緣具足,方可成就;所成就者,即是業果;故曰「因緣果報」也。果報者 何?事法界之一切現象也,言此現象皆由因緣而來,非偶然也。是故吾人欲知來生去處,當看今生有何習慣?倘若不失人身,欲問來生作何行業?當看今生有何知 識?譬如今生深研物理化學,來生仍作科學家;今生喜歡演戲,來生仍作演員;這種知識和習慣,與生俱來,即世俗所謂「天才兒童」是也。即使失掉人身,墮三惡 道,這種知識和習慣的種子,藏於八識田中,經百千劫,不失不壞,一旦恢復人身,仍然發生效力。以上把業的因緣果報說明白了,還須要補充的,就是「因」親 「緣」疏;「因」為主,「緣」為伴;「因」是內在的,「緣」是外在的;「因」有善惡,「緣」無善惡;不過善感則善應,惡惑則惡應而已。是故吾人修學佛法, 應當細審因地。
前面把因與緣的關係,已經說明;但本品所 謂的「業緣」卻非單獨的當名詞講,乃係主、伴兼賅,因、緣並具者也。否則有緣無因,即不能稱其為「業緣」了。故此處的「業緣」,「業」為主因,是為主詞, 「緣」為緣起,是為動詞;「觀眾生業緣品」者,就是觀察惡業眾生所感招(緣起)的地獄罪報,舉主已攝伴,用文略而含義廣也。此品在本經居於第四,故曰「觀 眾生業緣品第四」。
二、佛母請法
就在佛陀說完了第二品的時候,佛的母親摩耶夫人,雙手合掌,很恭敬的請問地藏菩薩說:「聖者!我請問您,南閻浮提眾生,所造的業,猶如其面,各各不同,那麼他們所受的報應,是怎樣的?請您說說看!」
地藏菩薩回答說:「聖母!莫說閻浮眾生, 造業差別,各各不同;即使千萬世界,不,乃至無邊世界,無量國土,一切眾生,業感差別,各如其面,亦復如是。這些世界裏面,不但眾生別業無量無邊不可思 議,就是共業所感,也各有不同。這些世界裏面,或者有地獄,或者沒有地獄。或由對偶而生殖者,則有女性;不由對偶純由植物而化生者,則沒有女性。或者有佛 法,或者沒有佛法;或者有聲聞和辟支佛法,或者沒有聲聞和辟支佛法;彼諸眾生共業所感,尚且如是差殊,何況別業呢?若以別業來說,彼彼造業,瞬息萬變,無 量差別,數逾恒沙;是故同一世界,同一國土,乃至一母同胞,依、正二報,各各不同,非但地獄罪報不一樣呀!」
摩耶夫人重對地藏菩薩說:「不!聖者!我但願聽聽閻浮眾生所感招的地獄罪報是怎樣呢?」地藏菩薩回答說:「好的!聖母!願您聽受,我略說之,我若廣說,窮劫時間亦不能盡。」摩耶夫人又回答說:「是!唯願聽受!願聖者說。」
三、地藏略說造「五逆罪」墮「五無間」
這時地藏菩薩對聖母說:「聖母!請您仔細 的聽著,南閻浮提的惡業眾生所感招的罪報是這樣的:(1)若有眾生,不孝父母,甚至於殺害了他(她),這是犯了五逆重罪;是五逆罪,當墮無間地獄,就是經 過千萬億大劫,要想出來,還是沒有希望。(2)若有眾生,出佛身上的血(包括入佛塔寺破壞佛菩薩像),謗佛、法、僧,或者不尊敬佛陀遺教,乃至床頭床尾或 垃圾箱內亂拋經典,此亦犯五逆重罪,當墮無間地獄,縱經千萬億大劫,要想出來,還是沒有希望。(3)若有眾生,侵佔破壞僧眾常住的地方,或私吞常住的財 物,或變相飽入私囊;或打扮的姿態妖冶,誘姦僧、尼,或在清淨伽藍內,不男不女,廣宣淫慾;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縱經千萬億大劫,要想出來,還是沒有 希望。(4)若有眾生,身出家而心不出家,只是裝模作樣的虛耗信施,欺誑白衣居士,讓信徒們頭頂鈔票禮拜供養,尚且無慚無愧!違背佛陀的戒律,造出種種的 惡業,使僧團蒙羞,招世俗毀謗,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縱經千萬億大劫,要想出來,還是沒有希望。(5)若有眾生,偷竊常住的東西,不管是財物,或是米 穀,乃至一物未經住持許可而私取者(住持亦不能私相授受),當墮無間地獄,縱經千萬億大劫,要想出來,還是沒有希望。」
地藏菩薩說完了這一段無間重罪,又對摩耶夫人說:「聖母!若有眾生,作了上面那些重罪,定必墮落在無間地獄,就是求在一念之間,暫停苦刑,亦不可得。」
四、佛母請示何謂「無間地獄」地藏詳答
摩耶夫人重問地藏菩薩道:「聖者!什麼叫 做無間地獄呢?請您說說看。」地藏菩薩說:「聖母!諸般大小地獄,統統都在大鐵圍山的下面,光那些大的地獄,就有一十八所;次一點的有五百個之多;它的名 號,依刑而立,各各不同。再次一點的也有千百個之多;也是依刑立名,各各不同。說到這無間地獄,它的城周圍有八萬餘里,高一萬里,純是生鐵鑄成。城牆之上 火焰熊熊,一點空隙都沒有。在這獄城裹面,諸般獄所是連接在一起的,受刑不同,獄名亦別;惟獨有一處獄所,叫做無間;這個無間地獄,所佔的面積,周匝圍 繞,有一萬八千里,獄牆高一千里,純是鐵鑄;獄牆上面的火,貫徹到下面,下面的火,貫徹到上面;還有些鐵蛇鐵狗,口吐火焰,獄牆之上,東西馳逐;在獄所裏 面還有張業床,所佔的面積有一萬平方里;最奇怪的是一人受罪,自見己身遍臥滿床,千萬人受罪,亦各自見身滿床上;這就是眾生的惡業所感,獲報如是。
「又這些罪人,嘗盡了種種苦頭,還有千百 個夜叉,和一些兇惡的鬼,他們個個口牙如劍一般的鋒利,兇狠的眼睛,光芒四射,好像探照燈似的閃灼逼人;手指甲都是些銅一般的爪子,運用起來,好像碼頭上 的工人所用的鋼鉤一樣;拖拽罪人的時候,惡狠狠的披頭一爪,就把罪人拖過來,置於刑具的上面。
「還有些夜叉鬼,手中拿著大鐵戟,中在罪 人身上;有的中在罪人的口鼻咽喉;有的中在罪人的腹部或背部,再舉起來拋向空中,倒翻過來接著;或者把罪人置在床上,讓些鐵鷹啄啖罪人的眼睛,或讓鐵蛇繳 罪人的脖頸;或在四肢骨節裹,釘下些長釘子;或者拔出罪人的舌頭,用耕犁犁之;或者挖出罪人的腸子,用利刀銼斬;或者用烊化的銅汁,灌在罪人的口裏;或者 用熱鐵繩縳在罪人身上;真是一日之間,萬死萬生,就這樣的受此苦刑,一動就經過一億個大劫的時間。要想出來,還是沒有希望;那麼劫壞了怎麼辦呢?這個世界 若是壞了,就將罪人解送到其他的世界去,其他的世界又壞了,又轉送到他方世界去,如此輾轉相寄,等這世界再次生成了以後,仍然解送回來!無間地獄的罪報就 是這樣啊。
「又無間獄者,有五事所感,所以叫做五無 間,是那五種事呢?一者,日夜受罪,一直到地獄的劫數終了,沒有一時一刻能夠間斷,所以叫做無間。二者,在此獄中,一人亦滿,多人亦滿,所以叫做無間。三 者,獄中刑具,應有盡有,有鋼叉,有鐵棒,鐵鷹,鐵蛇,鐵狼,鐵犬,復有碓,磨,鋸,鑿,銼,斫,鑊湯,鐵網,鐵繩,鐵驢,鐵馬。施刑的時候,鋼叉棒打, 鷹啖蛇繳,狼吞犬噬,斫搗磨磨,或用鋸破,或用銼鑿,或拋入油鑊,或投入鐵網,或騎鐵驢,或騎鐵馬,是諸驢馬,以眾生業力故,能自燃燒,口吐火陷,馱著罪 人,東西馳逐;或生剝皮,鐵汁澆身,餓了就讓它吞赤紅的鐵丸,渴了就讓它飲烊化的鐵汁,就這樣從年一直到此世界劫終,不,乃至數那由他劫,受此苦刑,連接 不斷,所以叫做無間。四者,不管男人或女人,更不論老、幼、貴、賤,或龍或神,或天或鬼,罪業所感,地獄門前,一律平等,閻羅大王,面如鍋鐵,叱吒風雲! 休想送上紅包顛倒黑白,所以叫做無間。五者,若墮此獄,從初入時,至百千劫,夜以繼日,萬死萬生,求其一念之間,暫住不得,除非是地獄報盡,方得受生,以 此罪報連綿不斷,所以叫做無間。」
地藏菩薩說完了這地獄罪報,又對摩耶夫人說:「聖母!這無間罪報,我祗是略說而已,若是廣說地獄刑具和罪報,就是一個大劫的時間也說不盡。」
摩耶夫人聽完了這段話,很悲傷的向地藏菩薩合掌恭敬,頂禮而退。
五、釋品內義趣—
寫到這裏把觀眾生業緣品已經寫完,我們再照例把義有未盡的地方,重新咀嚼一番。
A、釋品內「一等」之誤
(甲)本品原文一起頭就是「爾時佛母摩耶 夫人恭敬合掌,白地藏菩薩言」……乃至「非但地獄罪報一等。」這個「一等」的「一」字,當是「不」字之誤;何以故?摩耶夫人所問的就是「閻浮眾生造業差 別」;而地藏菩薩所答的意思是非但眾生所造的別業有彼此不同;和種種不同;就是共業所感的依報,在千萬世界,乃及國土,尚且有的有地獄,有的沒有地獄,乃 至聲聞和辟支佛,亦復如是。當知各個世界裏地獄的有或無,這是眾生的共業所感,地獄裏面的罪報(苦刑)在空間(橫)說,各各不同;在時間(豎)說,一人受 罪,也有種種不同;地藏菩薩既然列舉各個世界眾生共業所感的依報,尚且如此差別,那麼眾生別業所感的獄中苦刑豈能一等呢?又經文中既然先舉差別,結尾又說 一等,句首又冠以「非但」;這不但與上文不合,在本句上就自相矛盾了,何以故?上文既說差別,結尾一句。冠以「非但」就是引申前文,以況差別;而引申的結 論,卻說「一等」;您看!矛盾不矛盾?何況後面所說都是無量差別呢?再即文法上說,也不相稱,何以故?等字的解義甚多;略舉二義,餘不相關:一者「等 同」,二者「次第」;依「次第」言,可說「一等」「一等」;若依「同」義,等則同,不等則不同;此處的「等」字,乃是「同」義,非「次第」也。既非「次 第」,何言「一等」?或有人說:「等」者「同」也,「一等」者,猶如白話文之「一樣」;「一樣」者,亦「同」也;有何不可?何必如此吹毛求疵呢?答: 「等」者文言,「一樣」者白話,文言貴在緊密簡潔,任何詞與句,不能隨便增減,減則不通,增則鬧出笑話;假若「一等」可翻「一樣」,「等」亦同於「一 等」;那麼「一等房間」可否翻成「一樣房間」?三加二等於五,可否寫成三加二一等於五?白話文雖不必緊密簡潔,可增亦可減,亦必須優美通順為原則;故「一 樣東西」,「一等房間」這個「一樣」和「一等」,也絕對不能通融;故文言與白話在文法上不可扯在一塊兒談;否則笑話百出矣!以是種種理由,故知經文上的 「一等」當是「不等」之誤;可是我翻了很多不同的本子,都是「一等」,我手邊又無其他註解作為參考,連本「科注」也沒有,僅有胡維銓老居士的白話解一本, 我看他老人家也是原封不動的把原句子搬到他那白話文裏,這大概也是無法交代,就把原句搬上來讓讀者去啃好了;可見古今大德並非沒有看出這兒不通,只是不敢 「離經一字」,何況擅自改經,這種尊重聖典的精神實在可佩!但是我總以為尊重經典是要不背經義,不必拘泥文字;何以故?文字是達理的工具,詞不達義,何妨 更變一下,何況經文也不是天生地長,也可能有錯的呀!
亮杰如初生之犢,才疏學淺,倡導此說(但 不主張改原本,以存其本來面目。)或許有人罵為狂妄之徒;但是現在時代不同,知識的範圍越來越廣,人類的思想越來越複雜;我們若不把佛經上的文字力求優美 通順,把它發揮的淋漓盡致,休想讓人家來啃這鐵饅頭;人家不啃,就罵人家沒有善根,那知我們在多劫以前也是沒有善根的呀!是故聖典在正信佛徒眼中來看,的 確是法寶;可是在世俗眼光來看,既不是「升學指南」,也不是「生財有道」;研究的滾瓜爛熟,擋不了挨餓!您想!誰肯餓著肚皮去啃鐵饅頭?我們若不善巧方便 把這鐵饅頭熔化了,做成麵包和點心,使讀者當做課外讀物,或作業餘點心,一味的泥守舊章,實在對不起佛陀呀!我今在本文內作如是決定,將「一等」改作「不 等」。譯語體為「不一樣」。知我罪我?在所不計;假如有人罵我罵的不對,我以「無言」答之;罵的對了,我則言,如是,如是!如果惹下了滔天大禍,當下地 獄,我則昂首挺胸,慷慨以赴。我感覺現階段的中國人,尤其是知識青年,應當眼明、心虛、骨頭硬;眼明可以明辦是非而不盲從;心虛才能廣泛攝取細心研究;骨 頭硬了,才能毅然決然擔當起來。如是讀書,如是做事,如是寫文章,雖不中,不遠矣。
B、闡釋「著相」「離相」毀敬不等
(乙)問:前言佛相鬼相金店老闆同一價 收,反讚其法眼開朗,為真佛子;而今又言毀佛菩薩相等於出佛身血,是什麼意思呢?答:前以離相而言,今以著相而說;若離相言,應觀金性(喻法性)本無佛 相,亦無鬼相,當然亦無天堂地獄可說;如是證者,尚無眾生可度,那有地獄可墮?何以故?雖然佛相、鬼相、天堂、地獄,雜然並陳,佛眼觀之,皆是眾生意識為 因,身手為緣,依於金性,幻化諸有;相雖宛然,離金無體;眾生著於幻相,猶如翳人玩弄空花;諸善知識!善思念之,金性之中,本無諸相,亦如太空朗然,原無 花相所在;諸君一旦除卻眼翳(喻意識),得清淨眼(喻法眼),則見花相起處,天晴明空;幻相在處,即真實際,如是度生,亦無度相可得;是故滅度無量無邊眾 生,不過指示其轉迷為悟而已,究其實際,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如是毀佛,亦無毀相可得,是故丹霞燒佛,原為方便善巧破眾生執,非同眾生惡意毀佛也。彼已不著 佛相,不著法相,不著僧相,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如何墮獄?又諸幻法,即真如性,真如性中,非罪非福,猶如真金,非佛非鬼,菩薩了知,入諸地獄,火不能 燒,如是墮獄,墮無墮相。
諸善知識!若不如是識心禮佛,則生天堂; (但禮佛與媚佛不同,前已說過,今不重贅。)惡意毀佛,定墮無間。以其識心著相,有眾生亦有諸佛,有天堂亦有地獄,悟人雖見如幻,迷人卻有實受;且不可聽 說唯識,就以為信則有,不信則無;須知眾生皆以意識為因,感招四大為緣,於「一真法界」內,幻現三界六道;故曰「三界唯識」;但其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作用, 猶如物質之化合,其所產生的後果,能說是信則有,不信則無耶?諸君當知所謂「幻現」者,乃真如隨緣之變相也;真如法性雖然空淨,決非頑空,亦非斷滅;故其 隨緣變化之一切現象,卻不等於沒有。
或問:若如是者,云何名幻?答:幻者,言 其無根,即經論中所言之「無自性」也;現者,言其實有,即十法界之依、正二報也。問:云何無根?復云何有?答:例如氫、氧,皆非水性,可是氫二氧一合化則 能為水;既為水矣,則非氫非氧;此即佛言「來無所從」;雖說來無所從,可是二緣(氫氧)和合,則汪洋大水,豈言無耶?水雖實有,若以電解,仍可使其為氫為 氧,則此水性復又歸於烏何有矣!此即佛言「去無所至」。諸位請想想看!「來無所從,去無所至」,非幻而何?大水汪洋,非有而何?佛以「如幻」示眾生者,是 啟發吾人正智,不可執幻為實也;言十法界果報不虛者,是指示吾人因果不爽,如化合物,定必如是,不可忽略(注意唯識)因果律也。故凡佛所說,無論說空說 有,都是真語者,實語者,諸有智者,能說此經為迷信耶?
C、闡釋「無間地獄」為什麼一人亦滿多人亦滿
(丙)問:無間罪報,為什麼一人亦滿,多 人亦滿呢?答:一切眾生,以「我見」故,障「正遍知」,猶如帶著有色眼鏡,障清淨眼;是故恒沙眾生以「我見」故,則其「阿賴耶」識各各遍覆「如來藏」性, 實非於中分割地盤,亦如眾生眼睛掛彩,則青、黃、赤、白,各各不同,各見其色,遍滿太空,亦非於中劃割太虛;是故「一人亦滿,多人亦滿」,諸佛菩薩以淨眼 觀,知其幻妄,以幻妄故,眾生業力亦復「一多無礙」。「我見」眾生,不悉幻妄,惟依業識,照見太空一色,以為大千世界只此一家,則「我見」愈深;此人一朝 握有權勢,即成獨裁主義。故獄中受報,亦依業力酬其所願;是故恒沙獨裁,同入無間,則各見其身遍滿獄所。
D、闡釋獄中刑具及獄卒惡獸都是鐵身且能噴火
(丁)問:為什麼獄中所感不但刑具為鐵為 火,即使獄卒和一些惡獸,也都是鐵身,並且口吐火焰呢?答:惡業眾生,以瞋心故,狠如鐵石,毒如火焰,故感依、正二報,為鐵為火;且復形相醜陋,不堪入 目!若諸菩薩,心意柔軟,如兜羅綿,弘誓大願,如金剛骨!故能慈愍眾生,施大無畏!故感微妙色身,大丈夫相。是故眾生,且不可心狠如狼,膽小似兔,若如是 者,早已失掉人身,故三途有分!若心軟骨硬,必得人、天大丈夫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