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
「世 尊,習惡眾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是諸眾生有如此習,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或懸繙蓋及燃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樣佛像及諸聖像,乃 至念佛菩薩,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 滅。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是故我今對佛世尊,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勸 於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祭拜,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 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 為增業。」
「長 者,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的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大 小,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分,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無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遊神,未知 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報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 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若市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
閻羅王眾讚歎品:
「又 閻浮提臨命終人,不問善惡,我欲令是命終之人,不落惡道。何況自修善根增我力故。是閻浮提行善之人,臨命終時,亦有百千惡道鬼神,或變作父母,乃至諸眷 屬,引接亡人,令落惡道。何況本造惡者。世尊,如是閻浮提男子女人臨命終時,神識惛昧,不辨善惡,乃至眼耳更無見聞。是諸眷屬,當須設大供養,轉讀尊經, 念佛菩薩名號。如是善緣,能令亡者離諸惡道,諸魔鬼神悉皆退散。世尊,一切眾生臨命終時,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或大乘經典,一句一偈。我觀如是輩人, 除五無間殺害之罪,小小惡業,合墮惡趣者,尋即解脫。」
稱佛名號品:
「若有臨命終人,家中眷屬,乃至一人,為是病人高聲念一佛名,是命終人,除五無間罪,餘業報等悉得消滅。是五無間罪,雖至極重,動經億劫,了不得出,承斯臨命終時,他人為其稱念佛名,於是罪中,亦漸消滅。何況眾生自稱自念,獲福無量,滅無量罪。」
見聞利益品:
「復次,觀世音!若未來現在諸世界中,六 道眾生臨命終時,得聞地藏菩薩名,一聲歷耳根者。是諸眾生,永不歷三惡道苦。何況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將是命終人舍宅、財物、寶貝、衣服,塑畫地藏形像。 或使病人未終之時,眼耳見聞,知道眷屬將舍宅、寶貝等為其自身塑畫地藏菩薩形像。是人若受重病者,承斯功德,尋即除癒,壽命增益。是人若是業報命盡,應有 一切罪障業障,合墮惡趣者。承斯功德,命終之後,即生人天,受勝妙樂,一切罪障,皆悉消滅。」
儒家有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為什 麼人到臨死時,其言會善?因一個人到最後五分鐘時,凡平日強橫霸道,貪贓枉法所得的利益,正如古德所云:「萬般帶不去,惟有業隨身。」自覺作惡枉然,於是 良心發見,自然會表露懺悔之意。故其言善。在這時候,如果家人眷屬,能代布施行善,誦經稱名,使令聞知,心情自更快慰。即此一念快慰之情,其所感境界,自 然是善趣不是惡趣,此理極易明顯。而且病人八識田中,臨終有此一念種子,宛如農人布種土中,因緣成熟,更可發榮滋長,倍增利益。可惜我們做佛弟子的,無論 在家或出家僧眾,都沒有依照地藏經一事去做,反被基督教的神父牧師們利用了;他們當每一教徒臨終時,手攜新舊約,跪在病人床前,替病人主呀!主呀!禱告, 並告訴病人說:主已將你的一切罪惡赦免了,使病人聞之,安詳捨報,不起恐怖,這與地藏經的教敕,用意正同。據西方學者考證,耶穌於十四歲至二十八歲之間, 曾去印度留學,那末,節取地藏經義理,創為自己本教的儀式,事屬可能。因此,我們更切望出家僧眾,當在家信眾臨命終時,能照地藏經所說,為作最後數分鐘的 說法,或持名,或誦經,或持咒,既可使信眾眷屬,生者死者,皆大歡喜,又符世尊法施本旨;更於發展教務方面,可收穫更大的效果,可謂一舉數得。至於赴歐美 傳教的大德們,於此尤當更加注意。
近數年來,居士們自行組織臨終助念團的,已有多處。這是一件符合經教極具意義的運動,值得讚歎!普度眾生,不是一種口號,該切切實實去做才是。
其次,在家佛弟子,既可稱為菩薩;菩薩惟 一任務,是在自利利他。所以殺生為菩薩第一重戒,不得故犯。利益存亡品:「臨命終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又言:「爾所殺害,乃至 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人們因亡失父母、夫婦、子女,或兄弟姊妹而悲傷。一切畜類,亦有父母、子女、夫婦、兄弟、姊妹,其悲 傷的情緒,與人無異;不過不能用人類的語言,表達出來而已。我們不能加以憐憫,而反殺害,作為死者的殉葬品,這與利他之義,剛好相反;不但大違菩薩戒,且 無形中為死者造了無上罪緣,正如經中所言:「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利益存亡 品)豈非更以害之麼?
今世自命為開明人士,不讀佛經,每以拜祭鬼神,求諸魍魎,與佛教並為一談,詆為迷信。亦有將臺灣迎神賽會的大拜拜,及扶乩邪教,與佛法扯在一氣。殊不知拜祭鬼神,求諸魍魎,本為佛教所訶斥。倘讀此文,當必自笑其平日所醜詆者,不特欺人,更自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