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給我
我要,你給我,這是貪心;我歡喜給你,這是捨心。
你給我,只要你願意,只要你歡喜,只要你心甘情願;「你給我」,我當然可以接受你的緣份。
我給你,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心甘情願給你,我歡喜給你,我樂意給你;但是如果沒有這許多好的因緣關係,你給我、我給你造成彼此的煩惱、懊悔,這是不當的施予。
從小事上說,你給我一杯水、一張紙、一些幫助、一點因緣,我不覺得辛苦,我不感到為難,我不造成煩惱,我不為此後悔,當然我就樂意給你。
如果說,你替我介紹職業,你代我四處宣揚好話;你辛苦的為我做事,你會為我犧牲多少時間、浪費多少體力,如果這許多的心意、精神,造成你心裏的壓力,引起你內心的不歡喜,這「你給我」就是我的罪過。
同樣的,我給你,我也是要給得歡喜,給得甘願,給得不苦;只要不給得懊惱,當然我也應該可以給你。
但是現在的人不一樣了,你有錢,他要「你給我」;你有值錢的東西,他也不客氣的說「你給我」;甚至大言不慚的說「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其實,「你給我」,代表你貧窮;「我給你」,表示我富有。再說「君子不奪人之所好」,即使是人家有心給我,我也是「受之有愧」,何況是我強行索取,這就是不當之舉了。
數十年前,有某一位法師,到佛光山說,你把壽山寺給我;也有人到美國說,你把西來寺給我,這些都在佛光山成為笑談。
近聞新莊某寺重建而尚未落成,便有另外一寺的信徒先行前往說:你把寺院交給我們的禪師。後來該寺的禪師也親自駕臨說:「你把寺院交給我」,結果建寺的法師明確表明立場,說:我有師父,我飲水思源,應該認祖歸宗,所以不能給你,因此索取未成,成為笑話。
由此可見,布施之意是鼓勵人要「我給你」,而不是叫人要「你給我」;「你給我」不能形成風氣,所以需要重新詮釋佛法,才能參透禪機。
自古中華文化講究守望相助,社區鄰里要相互照顧,不但自己對人應「不望益我」;凡有為大眾,我當向前,造成社會一種尊重別人之風,人人都有給人的雅量。
所謂布施,佛教列為六度之首,自有其原因。佛教講究喜捨,更提倡小小布施,不像今人:你已給我幾千幾萬,但是我覺得你給我台幣不夠,應該給我美金;你給我黃金不足,應該給我鑽石,養成社會一片貪婪之風,佛教徒實在不應促成此歪風之成長。一時心有所感,故而發抒為文,也為自己誡!《人間福報》200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