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因緣而成的法,也就是因果的關係。淺的因果,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還易明瞭;複雜深奧的因果則難可瞭知,不過如把握著佛教因果的特質,緣起自性空寂不可得,幻現為因果相待義上去觀察,也能對因果有個正確的認識。如從此深入體悟因果與性空,不一不異,相依相成的中道,則又不難澈底通達因果的正義。
一、因果關係不一不異
一切法不出因果,果之所以成為果,必有其因,但因有因相,果有果相,果不即是因的;可是果是因的果,也非絕對的差別,所以又是不異因的。不一不異,就是因果各有他的特相,而又離因無果,離果無因的。因果關係的不一不異,即諸法的實相。
二、因果前後相待不常不斷
凡稱為因果的必有能生所生,有能所必有前後性。又能稱為因果的,亦必有相依關係:因果是相待的,待果名因,待因名果,「猶如束蘆相依而住」,也就必有其合和的同時性。否則有前後性而無同時性,有前因時無後果,有後果時無前因,前後不相及,也不能成立因果義。這不過從其相對的顯著形態加以區分。但從其如幻的因果來說,因果本不能這樣前後同時的割裂開來。時間為緣起的,剎那是假名的,時間並不龍分割。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相待不相離,而三世各有其如幻的特相。不相離所以不斷,不相即——過去不即是現在,現在不即是未來。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
三、因果延續不即不離
因果是相對而非絕對的,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卻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從現在向前看,有無限的過去:向後看有無限的未來。因前復有因,推之無始,並無第一因。果後復有果,引之無終,並無最後果。前因後果,果復成因,因果交遞貫通現在。過去的影響現在,現在的又規定未來。後起者不即是前者的再現,新生的亦非過去的復活。而一切是在因果延續,承前啟後,新新生滅中如流水燈燄;一切前後間的關係,皆是不即此也不離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