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他(她)也是一位具足佛性的眾生。
《觀經》三福中第一云:「......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涅槃經》北本‧卷七云:「眾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趣。」
┌殺人................得根本重罪。
以佛家戒律論┤
└殺天、三惡道等......得中、下罪。
人中有三皈、五戒、波羅提木叉戒故;又沙門四果,多在人得;佛與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盡故。是故殺人命根斷得根本重罪,餘道不得。
墮胎者,就醫學界分三階段┬(1)一~三個月──多以為胎未成人形,所以墮胎而
│ 不犯殺戒?
├(2)四~六個月┐
│ ├已成人形。
└(3)七~九個月┘
此未讀經論之過患也。
引證:
《鈔記》十八‧廿六引《大集經》云:「愛因緣故,四大和合,精血二滴,合成一滴,大如豆子,名歌羅邏是。歌羅邏時(此云雜穢,入胎七日,狀如凝酥,即凝滑也。即有三事:一、命 二、煖 三、識,出入息為命,不臭不爛為煖(業持火大,色不臭爛。)此中,心意鐵為識;若壞凝滑,即壞識之所依,命煖隨謝,便名犯殺。」
《八十華嚴‧十地品》卷卅五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大寶積經‧佛說入胎藏會第十四(亦名佛為難陀說出家入胎經)》卷五六云:「初七日時,胎居母腹,如榍如癰,臥在糞穢,如處鍋中,身根及識,同取一處,壯熱煎熬,極受辛苦,名羯羅藍(案:譯云凝滑,即如前所云。)。狀如粥汁,或如酪漿。」
《鈔記》十八‧廿五引《四分律》卷二云:「從初鐵至後識,而斷其命也。(初識者,謂初識在胎,猶自凝滑,是識所依。乃至命終最後一念,未捨執持,隨煖壞者,是也。)
案:筆者曾問醫師,女眾能檢驗出懷胎時,須經多久?醫師答:「至少已經一個月。」故以戒律而論,但織初入母胎與精血和合時,予以墮殺,即犯之;故今人墮胎皆犯殺戒也—此乃性惡。(《戒疏記》五‧五七道宣律祖云:「言性惡者,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與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惡。」)
《大智度論》卷四 龍樹菩薩云:「受胎七日,赤白精和合時也。」
《戒疏記》七‧卅六 道宣律祖云:「若有胎入,識所依止;隨有損害,無非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