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在今日仍是一爭議很多的問題,有人以為胎兒在未誕生前不能算是「人」所以墮胎無罪,但多數宗教人士都抱持著生命形成便應受尊重、保護,而不應以個人人為的力量去傷害。就宗教規範與道德規範而論,墮胎是不正義的,但就社會規範或法律規範而言,則是被允許或有條件的容許,尤其在醫療保健的前提下,甚至還被合法化,這是迫於現實不得不抉擇的折衷辦法。
釋迦牟尼佛講這部「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更明確指出墮胎的人,生前必受重病及短壽之報,而死後還可能墮入無間地獄,求出無期。
為什麼墮胎的罪如此的重?因為墮胎相當於殺人,已犯根本戒—殺戒,不僅損己亦害他,最悲慘的是斷喪了一個眾生作人修行的解脫因緣,喪失投胎作人因緣的眾生,就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有作人的機會,他的無奈、遺憾、怨恨是可想而知的,如此對有情眾生的傷害,難怪佛經言墮胎者嚴重的話可能須受無間地獄之煎熬。
非但死後受地獄煎熬,生前亦須受重病及短壽之報,確實許多女子在墮胎後生理、心理所受的創傷是無可彌補的,墮胎往往成為生命中一個不可抹滅的疤痕。有些人墮胎後百病叢生,也有人從此不孕,喪失了為人父母的機緣,也有墮胎同時便受短壽之報,與胎兒一起身亡。即使不生病,心中的愧疚、痛苦煎熬,甚至疑神疑鬼的心情,其實亦已可比擬地獄之煎熬了。
所以奉勸婦女朋友,切莫輕試,墮胎也許能解決一時的問題,但卻會帶來終生遺憾與悔恨。
有位女性對墮胎的形容很具代表性,她說:「好像一直有個陰影跟著妳,無法忘記自己做過這件事。」當她說出這種感覺,許多女性都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