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絺那衣這樣東西,實在不易懂得,尤其是由迦絺那衣而來的「迦絺那月」,更加使人摸不清楚(此非本題,姑從略)。我在受戒時,戒和尚講比丘戒,講到迦絺那衣,大家莫名其妙,很多戒兄問我,我也跟他們一樣的莫名其妙。受戒之後,披閱律典,每逢提及迦絺那衣,雖加特別注意,仍是不得要領。原因是我們中國佛教中,從來沒有這樣東西,誰也不曾見過。
事實上,迦絺那衣之在比丘、比丘尼,非常重要,它由安居而來,中國佛教不重安居,叢林之中,雖有安居之名,但也僅有其名而已。迦絺那衣本由安居功德而來,所以稱為功德衣,中國禪門的叢林,安居之後,卻沒有功德衣可受,即使受了,也沒有用處,所以也就省了。
依照佛制,比丘、比丘尼每夏必須安居,從四月十六日到七月十五日為安居期,若有為了三寶的事故,可延遲一月到八月十五日;前者稱前安居,後者稱後安居。但是每一比丘、比丘尼必須安居,在安居期中,若有三寶的公事,須外出者,可受七日法,外出七日;最長的可以在僧中白二羯磨,外出半月乃至一月。皆不算破夏,仍可以享受結夏的功德利益。
安居期滿,有四事應做:1.自恣,2.解界,3.結界,4.受功德衣。
現在我們要談的,便是第四項受功德衣。
安居期滿,照例受功德衣,但是根據《十誦律》的規定,有五種人,不能接受功德衣的:一者無歲(在本夏安居期中受戒者,尚未滿足一夏,故稱無歲),二者破安居(不合規定安居,或者沒有安居),三者後安居,四者受擯(因為犯戒而被僧中擯除者,擯有滅擯、驅擯、默擯三種,非於此處能詳,姑從略),五者別住(因為犯戒而受別開眾人而住的處分者)。
為什麼要把功德衣看得如此神聖嚴重?因為受了功德衣的人,可有五種方便利益可受:一者蓄長衣(除了三衣之外另有衣者,便是長衣),二者離衣宿(佛制比丘、比丘尼,不得三衣離身他處宿),三者別眾食(四個比丘以上別聚一處乞食食,稱為別眾食,佛制不許),四者輾轉食(吃了一次正餐,移位再吃,便算輾轉食,佛制不許),五者食前食後不囑比丘可以入聚落(辰時為食時。從見明相至吃飯時稱為前,從吃飯時到日影正中稱為後。佛制比丘不許於日中之前不告知同住比丘便往聚落中去)。
以上五點在佛制的僧團中,算是特權的享受,所以看得很神聖很嚴重,如果比丘而失去了受功德衣的資格,那是很可恥的!今日的泰國,仍把解夏受功德衣的古制,看得很隆重。但在中國,根本不受任何約束,故對迦絺那衣,也就不關痛癢了。
至於功德衣究竟是一樣什麼東西?律中說:若得新衣、檀越施衣、糞掃衣的任何一種衣,四周安緣,五條,裁作十隔縫治。做好以後即日在大眾僧前白二羯磨,由一人代表大眾受持功德衣。功德衣的本身,只是代表性也是象徵性的東西,受持之後,即予收藏,沒有披搭之理。由一人代為受持之後,安居的大眾同住比丘也就受了功德衣了,直到臘月十五日至。
但有十種因緣,可捨功德衣(詳見律中,文繁從略),功德衣的時限雖有五個月,從七月十六日到十二月十五日,可以享受五種利益,如若自己願意刻苦,或者所求的願望已經達到,便可隨時捨去,甚至在受功德衣的當時,即可捨去。如果貪得無厭,雖到時限,仍不願捨者,時限一過,不捨也等於捨了。捨功德衣的時限一到,仍然集眾,在僧中唱捨,這是團體公式捨法;個人單獨提前捨者,但心作念於某時捨,到時即成捨。
功德衣對比丘、比丘尼的最重要處,乃在「蓄長衣」的開禁。從每年的十二月十六日到第二年的七月十五日的七個月之中,稱為非衣時,比丘不得非衣時中乞衣,除非遇到難緣,失去了三衣,才可以乞衣,否則非時乞衣,便成犯戒。在受功德衣的期間,即使不缺少衣服,也可乞求,乞到之後,需用則用,不需用則經淨施,即可收藏備用(淨施是將所得之物,對人說淨,心捨與他,實則己用,也就是私有長物的公開化)。故在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的五個月中,稱為衣時。
至於不夠資格受功德衣的人,也有乞衣的機會,不過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的一月之中,可以乞衣,過時便不許。也就是說他們在一年中有十一個月是非衣時,僅有一個月是衣時。
律文之中的「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很多人不會解釋,我在最初,也是不得其門而入,但在《摩訶僧祇律》卷一一中便可看到:「衣時者,若無迦絺那衣,得至八月十五日;有迦絺那衣,得至臘月十五日。」這就明白了,所謂無與有,實即無資格受與有資格受的分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