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人們所說的安居,好像是單指出家人的結夏安居,其實,安居分有大乘與小乘的兩種,出家人的結夏安居,只是小乘的一種而已。
至於安居的由來,在比丘律的記載中,是這樣的:
釋迦佛住在舍衛城的時候,當時尚未制定比丘必須安居的戒律,比丘弟子們,一年到頭,都在人間遊行,尤其到了四月十六日之後,印度的雨季開始,路上處處都有蟲蟻,比丘外出,不免踩殺;同時,比丘們在雨中遊行,所帶的衣物,也常常淋得既濕且重,攜帶吃力,行走疲勞。但是印度當時的其他外道出家,每到夏天的雨季來臨時,便過安居生活,不再到處遊行。因此佛教的比丘,便受到俗人的批評了,他們說:「諸外道沙門婆羅門,尚知三時,夏則安居;眾鳥猶做巢窟,住止其中,而諸比丘不知三時。」
這事被佛陀知道之後,便為比丘結戒,每年入夏,必須安居。
在佛教的規制中,好多是根據印度古宗教的原有習慣,改良而來,除此之外,比如非時食戒、六齋日、布薩日等等,都是運用原有而通行的宗教慣例,換上佛教的內容而成立的。但那都是對的,外道固然不及佛教,卻不必說凡是外道的,全是不好的。
當佛陀規定了安居的原則之後,安居中的問題,並未得到徹底的解決,比如住的問題、吃的問題、依止的問題、外出的問題、意外危險的問題,還有不肯安居及不能安居的問題等等,於是,佛陀又一一為之規定和釋示。
安居者的第一件事,便是住,住在何處,如何住法?佛說,除了不應露地安居,其餘的,若樹下,若小屋內,若山窟中,若樹洞裡,凡是能夠坐而容膝,且不碰頭,沒有風吹雨打,與毒蟲蛇蠍之擾者,打掃之後,便可用作安居的處所。但是安居中的比丘,不得遠行乞食,所以必得靠近村落而住。同時,為了施主的便利,施主可以請比丘到家裡及其附近安居;如果施主是船家,比丘可在船上安居(必須是不在航行中的)。如此,皆得成為安居。所以比丘安居,不一定是集體的,可以很多比丘在一處安居,也可以一個比丘單獨安居;不過到了布薩日,仍須集僧(眾)以布薩界的範圍(最大可至二由旬半──約為周圍七、八十里的區域),各到集會之處參加布薩。所以,比丘在白安居詞之中,要說:「我比丘某甲,依某甲僧伽藍,某甲房,前(後)三月夏安居。」比丘單獨安居而住,但他們仍在界內(結界法此處略),仍在僧中。如果是新學比丘,五夏之內,乃至九夏之內,不得無依止師而安居,最低限度不得離師太遠,應依一位知律的阿闍梨安居。
安居的方式,雖可自由尋找適當的處所,但於通常而論,仍以伽藍(眾園──寺院)中為普遍,在安居期中,大家一心修持,沒有旁鶩雜事,飲食是由施主送供,或在就近乞取,但絕不得行出界外。因此,今日的泰國比丘,他們在安居期中,除了不到遠方去旅行,日常仍到市內沿門乞食。
如果為了三寶的事及信徒的事,可以向出家的五眾,一人前一說,便得走出界外,最長可至七日,若在阿蘭若一人獨住者,可例外。如有重要事,要行遠路,七日之中不能往返者,可在僧中白二羯磨,出至界外可以多至一月(《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中准許多至四十日)。若有如此的情形,乃能算是結夏,否則的話,或無故,或不說,或未做羯磨法,走出界外,便算破夏。
但是還有例外,在僧伽藍中安居,若有生命的危險,或有破戒的威脅,或有破僧的可能者,均可自行出界,不算破夏;若為施主請去安居,如果有生命的危險,或有破戒的威脅,也可自行離去,不算破夏。
安居的期限,共為九十天,但若由於種種的差別因緣,不能於四月十六日,實行安居者,可以逐日延遲,至五月十六日為止。因此,結夏安居,雖以四月十六日為準,但卻不必非在四月十六日開始。於是,安居的名稱,有分為兩種的,也有分為三種的。一種是以四月十六日安居者為前安居,四月十七至五月十六的二十九日中,任何一天安居者,皆稱後安居;另一種則以四月十六日開始為前安居,五月十六日開始為後安居;而中間開始的為中安居。但皆住滿了九十天之後,始得解夏。
在安居期中,若是集體生活,除了不去人間遊行之外,仍同平日一樣,或坐禪,或說法,每至黑月十五日與白月十五日(印度當時以半月計算,上下兩個半月,稱為黑白兩月),仍然照常集僧布薩說戒,不得受啞法──互相禁語不說話,犯者偷蘭遮罪,應該相互規勸,彼此策勵。這在今日的泰國比丘,確是如此作法的(見《海潮音》四三卷三月號淨海法師〈泰僧安居記〉),在我們中國的佛教,可說是變了樣的,真正懂得安居律制的人,實在太少了!
安居的起因,是在護生,安居的功用,則在修道。以九十天的時間,一心辦道,任修一種法門,只要精進以赴,當必有所成就,所以安居的功德很大。因此安居以後,佛陀允許比丘受功德衣,可得五種方便利益(另於〈迦絺那衣是什麼?》文中詳明),破夏的比丘,便不得享受功德衣的方便利益。所以比丘於七月十五日安居圓滿之期,施主應該大施供養,所得的功德,也是最大,因為三月之中的修持,必有很多比丘證得聖果了。這一點,我國未能遵行佛制,出家人如此,在家弟子也是如此。
但是破夏的比丘,除了不能接受功德衣的五事利益之外,其餘一切照常,不會因了破夏而變小了,所以義淨三藏要說:「破夏非小。」而且破夏的比丘,雖不能於解夏之後接受功德衣,但其仍有一個月的時間,能夠享受功德衣的五事利益(安居者可以享受五個月)。五事利益最要緊的是蓄長衣,如果破夏者不許一月乞蓄長衣,勢將裸身一年了,所以佛陀慈悲。
我們再說大乘菩薩的安居。
大乘菩薩的安居,與小乘比丘的安居,在要求上是頗有不同的。菩薩安居不必一定要在夏季,並且不必全是出家人。凡是要修一種法門,限期取證,而能志同道合者,不論在家出家,男眾女眾,均可參與。例如:《圓覺經》的〈圓覺菩薩章〉中,就有安居的方便,茲抄其經文如下: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有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若佛現在,當正思惟。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幡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過三七日,一向攝念。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在此二百多字之中,說明了大乘安居的方式、儀則、目的,與比丘、比丘尼的小乘安居法,雖然不同,但也能通於小乘,並能即大乘而代替小乘的安居。也就是說,如修大乘法門的安居,即可根據大乘法門修行,若到小乘安居的時間,也可以大乘安居法,代替小乘安居,不算是違律。
大乘與小乘的最大不同處:第一,大乘菩薩,重在心性的清淨,但能發清淨心,即可修學;小乘聲聞,重在境界清淨,所以不得與比丘尼同住安居,更不得與白衣同住安居,白衣亦無安居之法。第二,小乘安居向僧中白,依聲聞住;大乘安居,則於佛前白,並依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住。第三,小乘的安居制度,毘尼明定,比丘、比丘尼乃在必行必守,否則即得越毘尼罪;大乘菩薩則非必要,安居是為精進修持,不安居也不違背佛制。也許我們中國的出家人,都是受了大乘菩薩戒的緣故,所以大多不行聲聞律制──實際上未必如此,大乘安居法可以代替小乘安居法,如果到了夏季,不行大乘安居法,仍應遵照毘尼明定的制度,實行小乘安居,要是既不作大乘法安居,也不作小乘法安居,便算是行的大乘法門,那是自欺欺人了!
大乘菩薩的安居法門,在《圓覺經》中所要修的是止、觀、禪那三法。在安居期中,或任修一法,或選修兩法,或三法齊修。因為這是菩提心性清淨之安居,故許在家二眾參加,但也未必不能沒有在家二眾參加,在家二眾也未始不可自行修持。多人可以修,一個人也可以修。
其實,根據《圓覺經》的安居規定看,中國祖師們遵照各種經典,所編的各種懺儀行法,根本就是大乘菩薩安居法門的一種,另有蓮宗盛行的打念佛七以及禪宗的禪七,也可看成大乘安居法的一種。因為凡是限期修持某一種法門而靜處不動的,皆得稱為安居法門。
但是,各種懺儀,以及佛七儀規定的各種事項,今人是很少如法遵行的了,尤其是經懺門庭中的佛事,更不用說了。說來真痛心,祖師們為了便於行者的如法修持,所以編定各種懺法儀規,後世的僧尼乃至所謂的齋公齋婆,竟拿來截手截腳以後,當作商品出賣!但願我們能將各種儀規,細細地看一遍,然後再來如法行持,否則是有罪過的啊!因為這是通於大乘安居法的,所以順便提及。
在小乘律中,犯了戒律,應當如法懺悔,未犯之前,則無懺悔之理;但在大乘菩薩,不論犯與未犯,懺悔──今生乃至往昔無始以來的罪障,是應該的。因為從無始以來,所造的惡業,無量無數,如不首先懺悔,修持期中便可能有魔障出現,所以大乘安居法,安居之後,要在三七日內,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這就是需要各種懺儀的原因之一了。懺悔之後,才來修持自己所要修持的法門。這也是與小乘安居所不同的。
懺罪方法,共有三種:無生懺、取相懺、作法懺。又可歸為兩類:無生懺屬理懺,取相懺與作法懺屬事懺。本來,三種懺法不得偏廢。但就事懺而言,大乘重於取相,小乘重於作法。若就受了大乘戒的比丘而言,取相固然重要,作法亦不得忽略。同時,作法懺罪,較為容易,取相懺罪,頗為難得。故在菩薩戒中,輕戒犯了,作法懺,重戒犯了,取相懺。但在中國,作法久已不行,取相亦少見功者。唯在比丘律中,未曾犯戒,不必先懺,故比丘遵制結夏安居之後,亦沒有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的規定。
最後,希望中國的僧俗弟子們,如果環境許可的話,都能如法安居。如想真修持,最好是安居,一個限期不成,再來一個限期。因在今日的風氣,上焉者講求學問,中焉者盲修瞎煉,下焉者隨俗同流,至於如法修行的,實在太少。講求學問的,當是好的,最低限度,他不會帶人出軌,他還是勸人修行正道;盲修瞎煉的,雖已近似邪見的外道,但還能夠吸引一些愚眾;隨俗同流的,則無可論矣!(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於美濃無住樓,《中國佛教》七卷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