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上的佛教制度,全靠叢林的尊嚴維繫著。叢林制度是在農業社會中產生,叢林制度也只適合於農業社會中存在。時代進步而到了重工商業的社會,叢林制度便不能存在了。所以我對中國佛教的老制度,並無依戀之感,但在中國大陸時代的佛教,僧尼生活的分別安處,是值得懷念的;尤其在大陸上的比丘,很少會為女人剃度而使比丘尼成為比丘的徒弟,這更是值得讚歎的。
我總覺得,佛制的戒律,雖不能全部適應於任何環境的任何時代,但若不受外力的壓迫,也不是不能依律而行的情況之下,自然仍有遵行律制的責任與義務,否則,大家視律制如空言,本著一己的私心,各做各的,各行其是的話,不唯要負違律的罪責,對於整個佛教的前途,尤其要負重大的責任!
比丘度尼,在臺灣很風行,從尊長大德,以至初出家剛受戒的比丘。其原因,不外兩點:第一,臺灣少年男子出家者少,少女出家者多,在唯恐後繼無人的情形下,只好剃度女子出家;第二,對男子的教養與管理,比較困難而費力,對女子則雖不教育管理,她們至少要比男子更馴和。從比丘剃度女子的本質說,前者是悲心重於私心,後者則私心重於悲心!唯其不合律制要求,所以也均不足鼓勵。因為比丘度尼,並非限於度尼,所以形成僧尼同居一寺的惡性風氣。僧尼同居一寺,未必會破根本大戒,但從律制上說,是違制的;從觀瞻上說,也是招嫌的主因。
現在,我想從律中抄引幾段比丘不度尼的文字,用資參考: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八中有一個故事:列為六群比丘之一的鄔陀夷(即是迦留陀夷)出家之後,他的太太也要跟他出家,他起初答應為她剃度,後來又想:「我於今時,由昔俗累,尚被黑鉢同梵行者所輕,況復令彼出家,更招譏議云:『六眾苾芻度苾芻尼。』」便生追悔……。後來他的太太便到寺中哭泣,而被比丘尼們知道了,就對她說:「汝誠無識,豈有苾芻度苾芻尼耶?還令尼眾度汝出家。」這是說,雖然是非常頑劣的六群比丘,也不敢破例度女人出家。
《善見律毘婆沙》卷三中說:是時(阿育王的夫人)阿[少/兔]羅欲出家,即白王言。王聞已,心中悵然,白大德(摩唒陀):「阿[少/兔]羅夫人今欲出家,願大德為度。」摩唒陀答言:「我等沙門,不得度女人,我今有妹,名僧伽蜜多,在波咤利弗國,可往迎來。」這是說,佛滅之後,到了阿育王的時代,比丘仍然不為女人剃度。
但是,比丘度尼,也有律文的根據:
《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下中說:「阿難復問佛言:『便當令比丘作(比丘尼)師耶?』佛言:『不也。當令大比丘尼作師。若無比丘尼者,比丘僧可。』」這是說,如在沒有比丘尼的時地,比丘僧團──不是一個比丘,可以方便度尼,如果有了比丘尼,比丘僧便不得度比丘尼。中國第一個有史可查的比丘尼是淨檢,淨檢就是由比丘剃度出家的。
《沙彌尼離戒文》中說:「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離,女人姿態難保悅,在須臾以復更生惡意,……自非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正因為男人教育女人,生活上有著很多的不便,但是既然剃度了女人,女人就得依止剃度師而住,剃度師也有教育其出家生活的義務,如果自己不是聖位的菩薩,難保不受欲染;如果未證羅漢,自己仍非離欲,為了防患魔境的現形,所以佛制如此。這一點,近人仁俊法師曾於《海潮音》四三卷九月號中發表他的見解說:「阿羅漢度尼眾出家的事實,就我所知道的只有一個(其出處大概在『史傳部』中,第幾卷我記不清了)。」又說:「至於菩薩度女人出家的事實,就我所讀過的大小乘經論,似乎舉不出例來。」
今日的臺灣,並非沒有比丘尼,比丘們自可不必與比丘尼們爭著度女人。至於那些度女人出家的比丘們,誰是阿羅漢,誰是大菩薩,我則不得而知。但是,真有這麼多的羅漢與菩薩,倒是值得慶幸的事了。不過我也相信,多數度尼的比丘,以及請比丘剃度的尼眾,實在是不知道這一層道理的,所以也有此一說明的必要。
如說尼眾希望親近大德比丘,大德比丘可往尼寺做她們的教誡師,她們聽經聽課,乃至到比丘寺中聽法,無一不可,但是尼眾應依尼眾出家,應依尼眾而住。否則,便是尼眾自己瞧不起尼眾,為什麼自己又要出家當尼眾?所以我也要勸告準備出家而尚未出家的佛教姊妹們,如果妳要出家,切不要跟比丘出家,因為那是不合律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