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僧團的共住共修
愛惜常住
什麼是常住?是三寶住世的代名詞,是由三人以上的比丘眾或比丘尼眾共住的道場,是依法住、依律住、依僧住,以戒為師。一個人住,不是常住僧,依眾靠眾而住,才是常住眾或常住僧。一個人不能遵行正法律,律一定要有僧眾始能施行。
住世的佛、法、僧,稱為十方常住三寶,是普遍而永住的意思。
釋迦世尊制戒,也制律。戒是一條條的法規條文、戒相,規範個人的身口意三業,令之有所遵循,漸漸地達到清淨的目的。換句話說,不論是少人住或是多人住,也不論是否有老師的教誨,人人都應遵守的本分,以戒為師。
常住僧的共住,是指一個共同生活的集合體,這個集合體就是僧團的組織,是以「律」為共同的生活軌範。
如法如律,和合而住
過去僧、現前僧及未來僧都要依律而住,十方常住僧眾也是依律而住;只要有三人以上的出家比丘、比丘尼住在一起,都要依律而住,這是一種民主的生活方式。而僧團中的每一個人也都有責任,共同來維護佛法的尊嚴,推動佛法普及人間。
所以,常住不是專指某一個人、某一件事或某一項物品,而是指三寶,住在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僧眾,都必須依據世尊所制訂的戒律來遵行出家的生活。
修持和弘揚佛法皆須以常住為原則;否則,在同一區域的出家人,可能會彼此對立、矛盾、批評、鬥爭,這將危害到佛教的存在和佛法的推行,因而僧團必須如法如律,和合而住。而一個和合的僧團,本身即已表現了佛法常住世間的精神。
常住裡若有幾個人有共同的意見產生,另外幾個人也有不同的意見,於是形成了兩個對立分明的團體或陣容,那可能會將所有的時間、精神、心血耗在黨派爭執的漩渦裡,這就不好了。因為對內不能和諧,對外也就無法產生攝化的力量。
因此,在常住裡不允許有兩個以上的人另外組成一黨,也不能有某幾個人好得膩在一起的事情,必須人人保持個別獨立;否則成群結黨,言不及法,心與律背離,便容易造成對立,破和合僧的大罪。目前社會上的各種團體就是如此,因有種種利害關係的存在,造成許多派系間的紛爭,這就不是常住的僧團了。
相互體諒個別的差異
常住要依律儀的原則來生活、運作,這才能使六和敬的精神更加圓滿。所謂和敬,並不是指見解上及職務上的相同,因為每個人的修學程度及做事能力都不一樣,每個人的才能、智慧、福報也都不相同。
有許多人總認為自己的才能、智慧、福報比別人好,至少也不差什麼,但卻沒有受到重視;其實,只要每個人恪守本位,盡力而為,而能力強,有機會時要多付出一些,這才叫做公平。
不過,能力強且付出多的人,必須有平等心、感恩心,不能驕傲、自大。在僧團中,雖然每個人有不同的職務和工作,但是利和同均,所有的生活條件大家都是平等的,隨眾作息的生活規矩大家都要共同遵守,但也要相互體諒個別的差異。
希望大家盡力配合常住,為了要愛惜自己,就必須要愛惜常住,不要如同一盤散沙,否則就會認為常住環境不理想,而無法安於常住了。(一九八九年九月四日)
依共住規約而住
常住大眾是依律、依法而住。具體言之,律是由大家同意,經由師父或方丈認可的共同生活規約。但是中國的寺院,從一開始就因為文化背景、社會環境和印度不同,所以無法完全依照印度的律制而行。
從百丈禪師開始,中國便有了百丈清規,到了宋朝也有了禪苑清規,大致上,中國的寺院皆以清規為準則。
我們現在雖然不是完全依照清規而行,但也有共同的生活準則,而其基本精神是和戒、和律相應的,不能違背佛法戒定慧三無漏學的基本原則。
常住的生活規約,需要大眾共同遵守和維護,絕不能輕易地廢除、改變,否則大眾會無所適從,執事也會難以執行。常住是屬於大家的,若常住有了障礙或受到損害,每個人都會因而蒙受損失。
為了整體的常住,每個人一定要在規約之內運作、生活;大眾不能沒有規約依循,而執行的人也不可將自己置於規約之外;因此,依常住而住,就是依共住規約而住。(一九八九年九月四日)
法統和僧倫
如百川入海,當任何一條河川流入大海時,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名字和特性;所以說,不論任何種姓、階層的人,出了家後,就是釋氏種族的弟子。就如同過去中國的皇帝,對於功在國家的人,就賜予皇族的姓氏,這是一種榮譽和肯定;同樣地,釋迦世尊打破了印度四大階級的觀念,出了家就同為釋氏。
另外,釋迦佛也說:「我在僧中」及「我不領眾」;佛說他是僧團中的一份子,但他不是僧團的領導者,他一樣是依大眾住,依僧團處事。因此,佛受供養時,也要將供養物交給僧團大眾處理,不自行個別處理。這兩句話,在近代以來,特別受到鼓勵、主張和引用,因為現在是民主時代了,所以大家的事,由大家來共同處理。
僧中事,僧中辦,這固然是值得讚揚的,可是大家不要誤解了它的意義。以為只要僧,不要佛,認為佛並不值得做為一個信仰的中心,不是皈依處,這種想法就大錯特錯了。
三皈依中,有佛才有法,有法才有僧;依僧住,如法修,見法則見佛,不要顛倒了,如果只有僧而不信佛及法,那是外道的團體。相信諸位常住眾,都是三寶弟子,應該不會對它產生懷疑。
方丈和尚是僧團的精神領袖
在現今的僧團中,「方丈和尚」扮演著何種角色呢?在叢林裡,是以和尚為精神的領導中心及依止師,他平時雖不處理行政上的事務,但最後的裁決是由和尚批准和認定的。僧中發生重大的事件,如:義理之爭、人事變動、財產變更等,不能僅由大眾投票決定通過,一定要告知和尚,因為和尚有決定權、指揮權及糾正權,大眾應以和尚為依止,他是僧團的精神領袖,也是僧儀的楷模。
在叢林裡和尚有任期的年限,但卻從未發生過由大眾開會通過罷免和尚的事,因為和尚是正法的代表,是由前一代的和尚傳法而授記的。雖然和尚可以同時傳很多法子,但只能由一個一個依序傳位。
如果你對和尚所傳的法子及所做的決定不服從,甚至連你這個僧眾的身分可能都成了問題,因為你否定了和尚的決定,而且也否定了上一代和尚的尊嚴和地位。
法統是很重要的,如果法統有了問題,那法子本身就是問題了,大眾若否定和尚傳承的尊嚴,整個道場會因為沒有源頭而頹廢、消失。因此在常住裡,除了盡量以大眾的意見為主,更須有倫理的次第和法統的關係;法統是以師父或方丈和尚為準,倫理是以先後次第為準。
師兄弟倫理繫之以道
過去我在日本留學時,日本人很注重倫理關係,不論是上對下或是下對上,都不直呼名字,而另有一個尊稱。我所要強調的是不能反上,雖然先來的人不一定事事都對,但是仍然要維持僧團的法統,不能抗爭、反對。
師兄弟間平日繫之以道,要互相扶持、提攜;師兄要照顧師弟,師弟要尊從師兄,而且對師父或方丈不能頂撞、違逆,否則在僧團中就不能安心了。師父或方丈如果也犯了錯誤,僧團大眾應當以恭敬至誠心來請示勸告。
師父或方丈不獨裁,師父或方丈一定會尊重弟子的人格及建言,但諸位是依止師父或方丈來出家的,若否定了師父或方丈,那你們出家的身分都有問題了。因此,僧團中倫理和法統的關係是很重要的,一定要維繫。
假如寺院有了規模,樹立了自身的風範,那麼信眾來到寺裡,不一定非要見到師父或請示師父、方丈不可,見到我們任何一位相關的常住眾或執事,就如同見到師父或方丈一般,這是由於大眾形成了寺風。
信眾是僧團的,而不是師父或方丈一個人的,只要接觸到這個道場的任何一個人,就能感受到師父或方丈的風範。但是一般仍有分別心,認為見到清眾不等於見到師父或方丈,必要時仍得安排見師父或方丈。
所以,我要告訴大家,應以僧團大眾的立場利益為考量,而且法統和倫理要分清楚。(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以師父為中心
在僧團,首先以師父或方丈為中心;其次,以僧團、常住為依歸。
雖然大家都是隨佛出家,但要相信師父或方丈,是代表僧團,故要以師父的精神為精神,以師父的觀念為觀念。
大眾可以有個人的精神和觀念,但必須在師父的許可,以及不違背僧團運作的情況下表現出來;否則,會給師父帶來麻煩,也會和常住大眾互相牴觸,那樣僧團就無法做到安眾、攝眾、化眾的功能了。
同樣地,當以師父的志願為志願,以常住的考慮為考慮,以僧團的思想為思想。唯有如此,漸漸地,才能將煩惱根本的自我中心減少。(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如何適應常住的生活
出家人的想法與在家人正好相反,在僧團中若要和合無諍,應設法將自己融入團體中,不要求他人或團體來適應自己。不跟環境中的人事物拚鬥,要培養柔軟的心,慈悲他人,關懷團體。
常住的環境若不理想,可經由正常管道向組長反應,請其在執事會議時提出反應,以便加以改善;不過,若建議未獲採納或考慮,請稍安勿躁,或許此時因緣尚未成熟,不妨靜心等待,同時設法促成因緣,稍後再重提建議。或者那只是你個人的想法做法,團體大眾未必需要採用你的建議。
有問題要反應,但不是反抗,建議亦非反對。講話要中肯、客觀、適人、適時、適地,分層負責、分層處理。從行者開始,就要把僧儀的教育紮實地做好,養成精進、清淨、勤勉等美德,一旦成為沙彌(尼)、比丘(尼),言行舉止才能恰如其分。
平時不為自己添煩惱,也不埋怨自己或他人。煩惱重、心不安,是缺乏慚愧心、懺悔心、感恩心的緣故,要勤拜佛,早晚打坐共修時也要多拜佛,多做懺悔禮拜。
還有,要隨眾作息、隨眾過堂,參與共修活動,那是放下「我執」的好方法。(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依眾靠眾
有人對出家人的生活與修行的觀念,感到很困惑。為常住的事務工作,和拜佛、念佛、打坐、拜經、誦經,究竟那種算是修行,修行與事務是否有矛盾?
目前的生活作息中,早晚課誦、打坐,以及拜佛,還有個人自修,加起來的用功時間已經不少,雖然看似零散,卻有調劑的作用。出坡、辦公的時間畢竟不多,何況身在常住,必須分擔一份工作,乃是自助助人、自利利他的修行生活。
假如每個人進入僧團之後,都要求更多屬於個人的時間,那麼團體會很散亂,缺乏攝眾的凝聚力量;而對外度化以及對內安眾的常住公事,勢必要由師父一人來獨擔,這樣合理嗎?
其實,共修要比個人自修來得好,住在僧團雖然會挨罵、挨管,無形中卻能讓個人的稜角、毛病越來越少,處事方法也自然漸趨圓融;單獨一人住,茅蓬無人切磋,容易鬆散、懈怠,又由於缺少與人互動,性格中的稜角也不易去除。
為什麼出家受戒五年後,才可以離開依止師?因為五年乃至十年之後,才養成了應有的僧儀,也認識了基本的佛法,等到具備有戒定慧三學的基礎之後,也才有個人自修的條件。
所以,出家後很快就想離開師父、離開常住,那表示最初的選擇就是一項錯誤的決定,因為我自信不是一位不稱職的師父,我們法鼓山僧團也不是誤人子弟的道場。而且住僧團,依眾靠眾,威儀整齊,舉止動靜皆有規矩,這便是共住共修的好處。(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謹言慎口
所謂人多嘴雜,通常議論紛紛之後,本來無事也會變成有事。俗話說:「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吠聲吠影都是疑神疑鬼的形容,疑心容易生暗鬼,所以不要隨意猜測、懷疑。
他人的隱私和你無關,不要管它。你一管它,煩惱隨之就來,再經渲染,連帶也影響了他人,僧團很忌諱這種事。所以要保障他人的隱私,同時也可保持自心的清淨,不得多嘴搬弄是非。
修行的人要開誠布公、真誠相待,這就是所謂的直心是道場。不要以歪曲心、猜忌心對人,但也不是故意宣揚己惡。過去做錯的事,對著被你得罪的人懺悔道歉,或在佛前發露懺悔即可,不必逢人便說,那樣對己對人都有好處。(一九八九年八月三日)
師兄弟相處之道
常住眾彼此相處,應有溫馨的感受,但是溫馨並非指一般性的噓寒問暖,譬如「昨晚被子蓋好沒有?」「今早有沒有吃早餐?」……等等。
溫馨也不是指當你正在忙時,有人伸出援手來替你做;或當你心裡煩悶,拿不定主意時,對你說些無關痛癢的話;更不是非要將你心中事挖出來,讓他分享痛苦。
別人的隱私不需要多問,心中痛苦之事也不必探究,就讓他自己發現,你只是做他的朋友,他自己願意說出來也很好;不過,你不要講給別人聽,他自己告訴別人又另當別論。
傾聽時,要誠懇、用心,並以關懷的眼光看著他,不需加以安慰,或告訴他應該如何做,更不需加油添醋,助長他的煩惱。除非對方問你怎麼辦,否則不必給他建議,若有建議也是三言兩語就好。他若不問,你就做一個很友善的聽眾,給他溫馨的感受即可;對他所說的種種意見,微笑接納就可以了。
也有很多的人只是心悶,想把心裡的話告訴人,當他找到傾吐的對象,說完內心話之後就沒事了。
有一次,有一位常住菩薩對我說:「師父,我希望和您談話。」結果我聽了一個小時,他告訴我很多事,最後我問他:「你要我怎麼辦?」他說:「師父,我自己會處理。」
真是奇怪!既然自己會處理,為什麼又要告訴我?別無它因,他只是要有一個人知道他在想什麼?感受什麼就夠了。如果我幫他處理,對他而言反而不好,很可能會幫倒忙,反將事情弄擰了;事實上,在那時的情況下,他也不希望我幫他處理。
有的人也許覺得你是一位好聽眾,時常找你傾吐心事,把他心中的垃圾倒給你。結果你本來沒事,而將別人的垃圾當成是自己的,痛苦不已。你若有這種傾向,最好要學習以冷靜的心態做一個旁觀者,不要將別人的問題變成你自己的問題;否則到最後左右不是人,痛苦的反而是你自己。
關心人,給人溫馨、關懷,要用這種方式。
另外,新來的住眾也要學習獨立,不要倚賴,老是想找人傾吐心裡的苦水話。可是如果真的很痛苦、很難過,就必須找一個既溫馨又值得信賴的人談一談,而此人又不會給太多的意見,並且會很仔細地聽你傾訴,這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但是,做為一個出家人,有煩惱時,最好的方法是拜佛和念佛。若已用得上五停心、四念處或者中觀、空觀、話頭、默照等禪修法門,應當是能立竿見影的。(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尊戒、盡分
上下要有次序,僧俗要有分別,長幼要有次第。
尊戒就是尊法,戒臘低者要尊敬戒臘高者,清眾要服從執事。
每個人都有擔任執事,為大眾服務的機會及義務,要盡力做好每一樣事;當清眾時,正好做內心工夫的扎根,多學習、多拜佛。
若不向內好好地扎根,一旦被任命當執事或被分配較重的工作時,就不能勝任,內心就會覺得委屈、忿忿不平,不能任勞任怨;若未被派任執事時,又會以為被常住遺忘或受人排擠,也是忿忿不平,不能安於現實,這都是和道心相違背的。(一九八九年四月六日)
以和成事‧以敬安人
團體之中,人與人的相處偶爾有摩擦在所難免,即使過去的大陸叢林也有這種問題。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僧團,為什麼要制戒?又為什麼律中有「破和合僧」這一條戒律?就是因為僧團中曾發生分黨成派,彼此鬥爭不已,個人與個人之爭、長老與長老之爭、長老與大眾之爭。事實上古代僧團的這些爭執,屬於意氣者較少,大部分都是法義之爭。
馬祖弟子南泉普願禪師,門下東西二單,為一隻貓而爭執不已。貓有什麼好爭?其實問題不在貓,貓只是導火線,在爭貓以前,雙方一定早已有了知見上的矛盾。
僧團中講「六和敬」,彼此要互相溝通、協調、忍讓。來出家的人多半有獨立自主、自我肯定的習性,住進僧團後,一一被分派到廚房,分擔煮飯、種菜、燒開水等常住作務;一方面薰習出家人的心態與威儀,另一方面也接受多方的磨練。
這原本是消除習氣的最佳方法,如果不能體察、領略這就是修行,便難免會產生鬱鬱不得志的心情;如果再看見綱領、執事們辦事不得要領,一、兩次後心裡更是不服氣,因而衍生種種煩惱;尤其是法會、活動的忙碌期間,彼此意見不合,如果又不擅於溝通、協調,就更容易發生衝突了。
所以我們應該自我調整、自我適應,新住眾要適應環境,舊住眾也要考量新住眾個別的差異,彼此體諒、彼此成就,以和成事、以敬安人,這也叫做修行。(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僧事僧斷
如果僧團中發生了一些問題,而藉用居士的外力來解決問題,那一定會對僧團造成很大的傷害。
如果援用外力,在家人會覺得僧團很可怕,會用金錢、權勢、手腕等方式來整頓僧團,而不會用佛法的倫理與程序來解決問題。倘若僧團被在家居士控制,僧團的尊嚴必將掃地,僧團也將離散。所以僧事不能請俗人來協調,這會損傷僧團形象,喪失俗人對僧團的信心。
師徒之間發生問題,如果藉用外力解決,更是大逆不道之事。這種心態可能是想挽救僧團,實際上卻是破壞僧團;名為愛護師父,其實是挖坑活埋師父。
僧團中的發言權,必須要有一定的資格限制,初出家的人對戒律以及僧團的規則、生活尚在適應階段,並不能瞭解實際的狀況,所以依律沙彌(尼)在開會時,沒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甚至受大戒後五夏之內的比丘、比丘尼,如不知律,雖有投票權,但也沒有資格參與討論戒律的問題。十夏以上知律知法的比丘,才具資格參與投票,發表意見。
想要享有民主的生活,一定先要通過民主教育的培養;僧團的民主也是如此,要通過僧團教育的培養。所以在僧團中要尊重戒臘的倫理,僧團之事要以佛教的律法為準則,由僧團秉公依律依法處理,不可引用俗人來以世法處理僧事。(一九八九年八月十日)
團體的成功就是個人的成功
一個團體真正的成功,不是少數個人的成功,應該是團體中每一個人都是成功的因素。團體成功的時候,每一個個人就在其中了。
因此,僧團大眾不管其戒臘高低、年紀長幼、能力強弱,僧團提供這樣的環境,人人都應竭盡所能,奉獻自己,成就大眾,利人利己,種福修慧,身心自在。
藝術家蔣勳先生說過:「對於世界的醜惡,不必把它看得那麼的悲觀,它只是一個過程而已。」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你很清楚地知道它是醜陋、是罪惡,那麼在這個過程之後,就會產生一個美好的結果;如果不知道那是醜惡的,甚至把醜惡當做是另一種美來看,而不設法改善,那就錯了。所以遇到好事我們要隨喜讚歎、鼓勵,並且虛心學習;如果碰到壞的情況發生,我們就可用逆向思考。
所謂「逆向思考」,並不等於說是逆來順受,或隨波逐流;而是清清楚楚地知道問題的癥結所在,勇於面對,歡喜接受,盡心盡力處理,然後放下一切的結果,不管過程圓滿與否,心無罣礙,隨意自在。
如果遇到困難或逆境,你不必憤世嫉俗,只要知道如何改善它、處理它,漸漸地就能產生很好的結果來。
釋迦牟尼佛的時代,有六群比丘及六群比丘尼,他們常常有破壞佛教及僧團形象的行為,所以僧團因此產生了一些制度,戒律才慢慢地建立起來。因此,換一個角度來看,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都是示現逆行的菩薩。
但是我們千萬不要故意變成逆行菩薩,為團體製造困擾及問題。相反地,對於那些業障很重的人、煩惱很重的人,雖然為團體製造了一些困擾,仍要將他們視為示現逆行的菩薩。(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
和光同塵的僧團
在僧團中不應有凸顯自我的心態。凡是凸顯自我的智慧、技能、性格、觀念,他的身上一定長刺,稜角多,鋒芒露,不易與人和合,為僧團製造許多的問題。
所謂「和光同塵」,和光,是指每一盞燈所投射出的光是溫和的;同塵,指微塵是彼此交錯在互動的。在光線中浮動的那些微細灰塵,好像已溶於光線中,沒有什麼衝突或對立,這叫做「和光同塵」。
「和光同塵」裡沒有指揮者和被指揮者,也沒有制度和軌道,卻自然而然地互相交融在一起。有人來我讓一下,你走過我轉一下,位子缺人我來補一下,完全是一種理念、信心、道心的結合,這就是僧團和合的精神;和敬的僧團生活,是解脫道的著力處。
外相上的整潔,如環境、衣著,也是和的基礎;反之,若環境不整潔,服裝不整齊,就會顯得零亂、失序,缺乏和的感覺。
在釋迦牟尼佛的時代,出家眾穿的衣服一律是壞色衣,割截福田衣;工作穿作務衣;入眾、出眾穿入眾衣、出眾衣;然後到外面托鉢、說法穿教化衣。教化衣是九條至二十五條,入眾衣七條,作務衣五條或是縵衣。
另外,為了愛護我們自己的形象,除了在寮房的範圍,或在搬運東西、打掃廚房、廁所等作務時,可以穿著羅漢褂之外,無論是在大殿、知客處、辦公室,甚至到門口打電話、巷口散步、外出行動,一律穿著長衫,才不會威儀不整、妨礙觀瞻。(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