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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戒律學綱要 聖嚴法師著

戒律學綱要 聖嚴法師著

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四章 菩薩戒的授受與條件

[日期:2010-07-22]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四章菩薩戒的授受與條件
  
  第一節最早的菩薩戒法
  
  《梵網經》,據說是因盧舍那佛為妙海王子,受菩薩戒法而來。這是最早的菩薩受戒法。我們人間有此戒本,是由舍那菩薩修行此戒而成佛之後,在蓮華臺藏世界之中,為了利樂一切眾生的緣故,所以自己把戒本誦出來,傳授給化身佛,在地球出現的釋迦世尊,便是舍那的千百億個化身佛之一,由化身佛各就機宜,而為我們這個世界的眾生,方便誦出來的。
  
  在印度的菩薩受戒,始於何時?如何受法?已經無法查考,據說釋迦傳彌勒,再傳二十餘菩薩,次第相傳,而由羅什法師傳來中國。在中國的菩薩戒傳授法,共有兩條主流。
  
  第一條主流是鳩摩羅什的《梵網經》菩薩戒,但只誦出兩卷(?),當時即有沙門慧融、道祥等八百餘人,請羅什法師受菩薩戒。此經是羅什所譯經論中的最後誦出,而由慧融等為之筆受,並不像其他經論的翻譯是「手持梵卷」而口譯經文的。正因未有梵本而只是由羅什口誦,弟子筆受的緣故,致使後人疑為偽出的經本。此經誦出後尚未及修訂潤色與弘揚,羅什三藏就去世了,當時授菩薩戒儀軌的全貌,早已散佚不傳,故也很難詳考。
  
  關於《梵網經》的大本未能來到中國,歷代還相傳著這樣的一個故事:據說真諦三藏,從印度來中國之時,本來也帶了一部《梵網經》大本的梵文本,可是在南海上船的時候,船身就像超載過重而要沈沒,船上將其他的東西搬下去,船身還是要沈,最後只有將梵網菩薩律本搬下船去,船身才能浮起前進,因此真諦三藏便慨歎著說:「菩薩戒律,漢土無緣,深可悲矣!」這也是有關梵網戒本的問題之一,究竟如何,則不得而知。
  
  不過,梵網菩薩戒的原本受法,好像是一位傳一位的,所以只說釋迦傳阿逸多(彌勒),再傳二十餘菩薩,次第相傳,而由羅什法師傳來中國。這與慧融、道祥等八百餘人,同時向羅什法師求受菩薩戒,似乎是不同的。然亦不能斷定,所稱「阿逸多再傳二十餘菩薩」、「而由羅什法師傳來中國」,也可能是指的相傳了二十餘代吧?
  
  第二條主流是曇無讖三藏所傳譯的《菩薩戒本經》,這也出於瑜伽部,因為這一菩薩戒本經的內容,法藏大師說:「今別行地持戒本,首安皈命偈者是也。」
  
  (《大正藏》四○.六○五頁中)
  
  這也有一個故事,法藏大師《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中是這樣敍述的:「曇無讖三藏於西涼洲有沙門法進等,求讖受菩薩戒,并請翻戒本。讖卅:『此國人等,性多狡猾,又無剛節,豈有堪為菩薩道器?』遂不與授。進等苦請不獲,遂於佛像前立誓,邀期苦節求戒,七日纔滿,夢見彌勒,親與授戒,并授戒本,並皆誦得,後覺已見讖,讖覩其相異,乃喟然歎卅:『漢土亦有人矣!』即與譯出戒本一卷,與進夢誦,文義扶同。」(《大正藏》四○.六○五頁上─中)
  
  但在《梁高僧傳》卷二的「曇無讖傳」中,所述與此略異,現在照抄如下,用資參考:「初,讖在姑臧,有張掖沙門道進,欲從讖受菩薩戒,讖云:『且悔過!』乃竭誠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詣讖求受,讖忽大怒。進更思惟:『但是我業障未消耳。』乃戮力三年,且禪且定,即於定中,見釋迦文佛與諸大士,授己戒法。其夕,同止十餘人,皆感夢如進所見。進欲詣讖說之,未至數十步,讖驚起,唱言:『善哉!善哉!已感戒矣。吾當更為汝作證。』次第於佛像前為說戒相。」《大正藏》五○.三三六頁下
  
  《梁高僧傳》所述雖與法藏大師所述者略有差異,但有一樁事實是可以證明的,那就是曇無讖曾為漢土沙門受菩薩戒者作為證師。曇無讖的這一支流,後來曾在中國流行很廣,所以,《梁高僧傳》卷二接著又說:「時沙門道朗,振譽關西,當進感戒之夕,朗亦通夢,乃自卑戒臘,求為法弟。於是,從進受者,千有餘人。傳授此法,迄至于今,皆讖之餘則。」(《大正藏》五○.三三六頁下─三三七頁上)
  
  因此,在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義疏》中,所舉受戒法為《梵網經》、《地持經》、《高昌》、《瓔珞經》、《新撰》、《制旨》(《大正藏》四○.五六八頁上),這受戒法的六種本子之中,就有兩種是與曇無讖三藏有關的。一是地持本受戒法,一是高昌本受戒法。《地持經》是曇無讖所譯,高昌本則出於道進派下的高昌人僧遵;尚有南朝宋文帝元嘉末葉,有玄暢法師,宣授菩薩戒法,大略與高昌本相似,稱為暢法師本。由此可見,曇無讖三藏所傳的一支菩薩戒法,在中國的力量是非常盛大的。
  
  說到曇無讖《地持經》,又可使我們追溯到《地持經》及其戒法的來歷問題,據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義疏》所述,是這樣的:「《地持經》相傳是彌勒說,原本是燈明佛說,蓮華藏菩薩受持,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後有伊波勒菩薩,應迹託化,傳來此土。然《地持》是曇無讖所譯,疑讖即是伊波勒,(該《地持經》)第四戒品出受戒法。」(《大正藏》四○.五六八頁上)
  
  這與前面說瑜伽戒本是用彌勒菩薩編集佛所散說於經中者所成,似略有出入。但是,《瑜伽論》、《地持經》同出一源,是沒有問題的;曇無讖是在中國傳授地持一系菩薩戒法的第一位高僧,是沒有問題的;曇無讖系的菩薩戒在中國所形成的盛大力量,也是沒有問題的。
  
  總之,羅什三藏所傳的《梵網經》菩薩戒與曇無讖三藏所傳的《地持經》菩薩戒,不但是中國的兩大主流,在印度也是兩大主流:《梵網經》是自彌勒傳了二十餘菩薩而到中國,《地持經》是自蓮華藏菩薩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而到中國。這不是自始即為兩大主流的明證嗎?但是到了後代的中國,菩薩戒的受戒法,便由瓔珞、梵網、瑜伽的三系而會歸糅合,成為一種合璧式的受戒法了,比如明末讀體見月律師所編的菩薩戒傳戒正範,便是采擷諸書而成的一種。
  
  第二節求受菩薩戒的條件
  
  因為菩薩戒有頓立與漸次的不同,又有在家與出家的不同,對於求受菩薩戒的條件,也就各有寬嚴的不同了,但有兩個主要的條件是必須具備的,那就是:
  
  第一要有感戒之善。
  
  第二要無障戒之惡。
  
  所謂感戒之善,分為兩種:一是菩薩種姓,二是發菩提願。
  
  所謂菩薩種姓,是指大乘的根性而言,如《地持經》所說:「非種性人,無種性故,雖復發心勤精進,必不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正藏》三○.八八八頁上)也就是說:沒有大乘根性的人,雖然能夠發心求受菩薩戒,仍然不能如實實踐菩薩之道的。捨己為人,忘我而利人,便是菩薩根性的菩薩精神,如果沒有這一精神,終究無法達到成佛的目的。
  
  所謂發菩提心或稱發菩薩心,如今佛門中無論使人做什麼,都要說「請你發發心」,這雖並不算錯,卻把發心二字濫用過度了。再說,發心二字是不別善惡的,願作善,固然是發心;想造惡,也算是發心。其實,發菩提願的本意,是指努力精進為善去惡的意志,有了大乘的根性,若無堅強的志願,來促成這一大乘根性的圓滿究竟,雖有大乘根性,也是沒有用處。正像一塊上好的材料,可以做成上等的家具,如果不去加工製作,再好的材料,終也僅是材料而已。所以《地持經》中要說:「若有菩薩種性,而不發心,不修行方便,不能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正藏》三○.八八八頁上)
  
  根據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而言,感戒之善的內容,另有一種具足三緣而成的規定,即是勝種姓、勝期願、勝行心。勝種姓同於菩薩種姓,勝期願同於發菩提願,勝行心則包括十種要求(《大正藏》四○.六五六頁中─下):
  
  於無上菩提能生深心。
  
  能盡壽離惡知識近善知識。
  
  能盡壽悔過、隨喜、勸請(佛法)、迴向(眾生)、增長佛道。
  
  能盡壽隨其力能供養三寶。
  
  能盡壽讀誦書寫方等正典,為人解說。
  
  能於孤獨窮苦,若犯王罪,隨力救護,乃至一念生悲心。
  
  能盡壽捨於懈怠,發起精進,勤求佛道。
  
  於五塵中,生煩惱時,能尋制伏。
  
  若於無上菩提生厭退心,於小法中生貪著時,尋除滅。
  
  能捨於一切所有,不惜身命。
  
  勝姓、勝願、勝心的三項,配合堪任、加行、大菩提,即稱為菩薩三持,現將感戒之善的內容,列表如下:


  
  不過,在通常的情形下,在受戒之先的乞戒之時,菩薩法師僅問兩句:「汝是菩薩否?」「汝已發菩提心未?」這也就是探問菩薩種姓及發菩提願的必經手續,至於勝行心中的十種要求是很少問到的。但是,衡之於理,求受菩薩戒者,應該自誓具備這勝行心中的十種要求。
  
  正因為受戒之先,要有感戒之善,事實上,未曾學佛的眾生,並不會知道什麼叫作感戒之善。但以《梵網經》及《瓔珞經》而言,能解法師語的眾生均受得戒。所以《梵網經》輕戒第四十五條要說:「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大正藏》二四、一○○九頁上)這就是為使一切眾生皆能知道感戒之善的教化工作。《瓔珞經》卷下也說:「若有人欲來受者,菩薩法師先為解說讀誦,使其人心開意解,生樂著心,然後為受。」
  
  根據如此說法,我們在傳菩薩戒之前,那是必須先講菩薩戒的,否則,感戒之善未明未具,如何能夠得戒?今日的傳戒法師,僅迷信燒疤即是感戒之善,可謂不幸!
  
  「感戒之善」,如同可染的布料,必先有了可染的性質(根性)及其須染的要求(發心),才能把顏色染上布去。
  
  現在再講第二個主要的條件:「要無障戒之惡」。什麼叫作障戒之惡?所謂障,便是煩惱障、業障、報障,這是障礙眾生了生脫死行菩薩道的三大障礙。
  
  在菩薩戒的受戒法中,只問七逆(較障比丘的五逆,多了殺和尚與殺阿闍梨的二逆),七逆屬於業障,凡是犯了七種逆罪之中的任何一種者,便不能受菩薩戒,這是主要的障戒之惡。
  
  其實,三障之中,障障都可能成為菩薩的戒障。現將三障障戒的情形,根據義寂的《菩薩戒本疏》所述者,分別介紹如下:
  
  第一,煩惱障有四種(《大正藏》四○.六五六頁下):
  
  放逸:放逸成性,暫時難改,所以不能受戒。
  
  愚癡:自不善巧,並且依附惡友者,根本不想受戒。
  
  受他束縛:為尊長、丈夫、主人、王、賊、怨家等所拘束者,身心不能自由,所以不能受戒。
  
  生活窮困:時時為了生活擔憂,所以無暇想到受戒。
  
  第二,業障有二種(《大正藏》四○.六五七頁上):
  
  七逆:所謂七逆,便是《梵網經》所說的七遮: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梨、破羯磨僧及轉法輪僧、殺聖人(小乘羅漢,大乘初地以上菩薩)。
  
  十重:便是《瓔珞經》及《梵網經》所列的十條重戒。
  
  第三,報障有四種(《大正藏》四○.六五七頁中):
  
  地獄。
  
  餓鬼。
  
  畜生中不解法師語者。
  
  北俱盧洲及稟性頑劣、不信因果、意志薄弱的人。
  
  關於這三障的意思,尚須加以說明。煩惱障雖然可能有四種障礙受戒,但在遮難條文中並未列入。義寂法師對此的解釋是這樣的:「不決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大正藏》四○.六五六頁下─六五七頁上)也就是說,煩惱之障可能障戒,但卻不是絕對障戒。
  
  業障之中的七逆罪是不通懺悔的,犯了七逆之罪,不論悔與不悔,今生都不能得戒。如《梵網經》輕戒四十一條所說:「若現身有七遮(逆),師不應與受戒」。輕戒四十條也說:「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又說:「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下)
  
  事實上,七逆罪不是人人可犯得到的。生在佛滅之後無從出佛身血;除了受過沙彌戒以上的出家人,沒有和尚可殺(但在印度外道也有和尚、和尚尼);從未皈依佛教的俗人,沒有闍梨可殺;在家人不夠資格破僧;除了比丘,無人能破轉法輪僧;比丘尼只能破羯磨僧,不能破轉法輪僧。殺聖人的機會很不容易。今世最主要的是殺父、殺母的二逆,出家人則加上殺和尚與闍梨,成為四逆,乃屬主要。但為遵制,問時仍應七逆並問。
  
  至於犯了十重戒,能不能再行受戒,據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共有四種不同的說法(《大正藏》四○.六五七頁上─中):
  
  十重之中的前四條是根本性罪,破則如犯七逆,悔與不悔,現身皆不得戒;其餘六條,若能悔過,便不障戒。
  
  如《梵網經》輕戒四十條中說:「若有犯十(重)戒者,應教懺悔」,「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下)滅罪之後,可以重受。
  
  犯前四重,悔過須見好相,便得再受,不見好相者,不得再受;犯後六重,即使不悔,仍可重受而再得戒。
  
  犯十重者,不悔皆是戒障,悔則皆得再受。
  
  但在《瓔珞經》中卻說:「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戒。」(《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這是說:犯了十重是沒有悔過之法的,但卻犯戒失戒,仍可於失戒之後,重新受戒。
  
  至於報障,在受戒法中,也未列入遮難項下。同時,《瓔珞經》說:「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梵網經》也說:「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大正藏》二四.一○○四頁中)這是說:但能聽懂法師說法的語言意思者,一切眾生,皆可受戒得戒。實際上,就在「解法師語」一個問題上難倒了許多的眾生,由於業報而墮地獄餓鬼道中的眾生,接受痛苦還來不及,自難有聽法的機會和能力,至於畜生利根而解語者,不是沒有,但總稀少有限;北洲的人,根本不信佛法;我們這個世界的人類之中,也有許多不敢信佛或不願信佛的人。這都屬於與生俱來的果報障礙。然而,畜生中有解語的眾生,地獄中有罪輕的眾生,鬼道中也有有福的眾生;這些眾生,都是能夠受菩薩戒的,所以報障一門,對於受菩薩戒來說,也不是決定不能得戒的。但是我們應該知道,這是戒障的一門。
  
  「障戒之惡」,如同抗藥性極強的病菌,若有此類病菌存在於人體之內,吃藥進補,都是無法生效無法受補的。七逆罪的性質,大概可用今日醫藥界最感頭痛的癌菌來相比吧?
  
  現在再將求受菩薩戒的主要條件列表如下:


  
  第三節菩薩戒的師資問題
  
  因為菩薩戒本有好多種,所以,師資的問題也各有不同。其中以《瓔珞經》的要求最寬:「其師者,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也就是說:凡是受了菩薩戒的人,不論僧俗,即使在自家的夫妻及六親之間,也可以互相授受菩薩戒法。然據義寂法師的解釋,則說:「在家戒或可如經,出家五眾,必須具德。」(《大正藏》四○.六五九頁上)
  
  《優婆塞戒經》的要求很嚴:「滿六月日,親近承事出家智者,智者復應至心觀其身四威儀(行、住、坐、臥),若知是人,能如教作,過六月已,和合眾僧,滿二十人,作白羯磨。」(《大正藏》二四.一○四九頁上)才能為授大乘五戒及六重二十八輕的菩薩戒。
  
  羅什所傳的梵網受法則說,為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德(《大正藏》四○.五六八頁上):
  
  堅持淨戒。
  
  (戒)年滿十臘。
  
  善解律藏。
  
  妙通禪思。
  
  慧藏窮玄。
  
  又說另有四德者:
  
  同法菩薩──表示不是學小乘者。
  
  已發大願──表示不是未發菩提心者。
  
  有智有力──表示對於經律的文義,能解能持者。
  
  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表示能以言語明辨,說法授人,使人心開而會解者。
  
  在《地持經》中,則說: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使他發起敬信之心者,方可向其求受菩薩戒。(《大正藏》四○.五六八頁上)
  
  在《善戒經》中則更有細密的要求:「若不信者,不應從受;慳者,貪者,不知足者,破戒、污戒、不敬重戒、喜貪瞋者,無忍辱者,不能為他遮罪咎者,懈怠、懶惰、貪受世樂、樂說世事、乃至不能一念之頃念於三寶,疑網、癡闇、不能讀誦菩薩法藏、菩薩摩夷及生誹謗,如是之人,不應從受。」(《大正藏》三○.一○一四頁下)
  
  以此可見,要做一個如法的菩薩戒師,實在很不容易!
  
  至於作為一個菩薩法師的態度,在《梵網經》中,尚有要求:
  
  輕戒二十二條:「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大正藏》二四.一○○六頁下)
  
  輕戒四十條:「與人受戒時,不得簡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沒有生殖器者)、二根、黃門(性器官男女難辨或喪失功能者)、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中)
  
  輕戒四十一條:「教誡師於是(菩薩戒)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的)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下─一○○九頁上)
  
  輕戒四十六條:「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大正藏》二四.一○○九頁中)
  
  另有一個問題,也是直到如今尚待研究的問題,那就是授戒的戒師,究竟該有幾位?
  
  在《地持經》及《瓔珞經》中,都說只有一位戒師。
  
  在《梵網經》輕戒第四十一條卻說:「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上(同和尚)、阿闍梨。二師應問言……。」(《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下)可見應該有二位法師,但在《梵網經》受戒法中,也只有一師。蕅益大師《毘尼後集問辯》中有這樣的說明:「若准經文,似須二師,然《瓔珞》《地持》,並止一師。又《梵網》受法,傳自什師,載於義疏,亦止一師。所云請二師者,恐即是請佛菩薩耳。所云應如法供養二師,及弒二師成逆,則徧指比丘戒等二師亦可。」(《卍續藏》一○六.四六○頁D)蕅益大師的這一意見是根據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義疏》而來的,但是智者大師對此尚有疑問,他說:「文又云:『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否?』似非指佛。」(《大正藏》四○.五六七頁下)這在蕅益大師未有解說,直到現在,仍未得到明解!
  
  依照菩薩受戒法的內容來看,菩薩戒的和尚是本師佛,在地球上說,釋迦佛之後,彌勒佛之前,釋迦便是我們的本師佛,所以釋迦就是菩薩戒的得戒和尚,文殊菩薩為羯磨師,彌勒菩薩為教授師,一切如來為尊證,一切菩薩摩訶薩為同學。至於菩薩法師,僅負教誡、啟發及旁證的職責,所以《梵網經》輕戒四十一條稱菩薩法師為「教誡師」,在《優婆塞戒經》等則稱戒師為「智者」,曇無讖為道進傳菩薩戒,也只是「作證」而已。
  
  至於「二師應問言」的「二師」,究作何解,我想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或由於傳抄過程中造成的錯誤,或可能是那一位抄經者把「法師」錯寫成了「二師」。除此以外,便無法找到更為恰當的理由來解釋這「二師」兩字的意義所指了。
  
  但是,對於「二師」兩字,各家注疏,都有寶貴的意見:
  
  法藏大師說:「此有二義:一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彌十戒法;二遙請本師釋迦佛等為和上(同和尚),親請傳戒師為闍梨。」法藏大師接著又引列論證說:「《善戒經》云:『師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佛菩薩僧是;二可見,謂戒師是。』從是二師得菩薩戒。又《普賢觀經》請三師(《大正藏》為「請五師」,當誤)者,於不可見師中請也。瑜伽等中請一師者,唯望可見師說也。」(《大正藏》四○.六五二頁下)
  
  義寂法師說:「謂與他人作受戒師,應正制和上(同和尚),始終親教是和上故……又須一人作羯磨師故,更教令請一人為阿闍梨……義同聲聞沙彌受法。」(《大正藏》四○.六八五頁下)
  
  太賢《梵網經古迹記》中說:「應教請二師者,和上(同和尚)是得戒之本,阿闍梨耶得戒因緣故;《普賢觀經》請三師者,生慇重故;喻(瑜)伽唯請一師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大正藏》四○.七一六頁中)
  
  實際上,各位古德所見,各有可貴之處,然對「二師應問言」一句,皆未抓到癢處,不論可見不可見的戒師,此「二師應問言」,必須是現前受戒時的現前師,絕不能牽扯到不可見的佛菩薩身上去,也不可聯想到親教和尚及羯磨闍梨身上去。單以菩薩而說,除了教誡法師是現前受戒時在場的,和尚佛及菩薩闍梨是不可見的,但也沒有另以比丘法師來代替佛及菩薩為和尚與闍梨的必要,且也是代不得的。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自序
第3頁: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受戒學戒與持戒 第4頁:第一篇 緒論 第二章 戒律的傳承與弘揚
第5頁:第二篇 信佛學佛的開始-皈依三寶 第一章 三寶及皈依 第6頁:第二篇 信佛學佛的開始-皈依三寶 第二節 什麼是皈依三寶
第7頁:第三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一章 五戒及其內容 第8頁:第三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第9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一章 八關戒齋及其內容 第10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二章 六齋日及其戒齋清淨
第11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三章 八關戒齋的條件與受法 第12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四章 受了八關戒齋以後
第13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一章 出家與出家的目的 第14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二章 沙彌戒與沙彌的類別
第15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三章 沙彌投師與沙彌出家 第16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四章 沙彌受戒及其持犯威儀
第17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五章 式叉摩尼的種種 第18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緒說
第19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一章 比丘及比丘尼的起源 第20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二章 僧尼戒律的由來及種類
第21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三章 比丘比丘尼戒的內容及其同異 第22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四章 比丘及比丘尼的重要戒
第23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五章 羯磨法與懺悔法 第24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一章 菩薩的層次與境界
第25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二章 菩薩戒的內容與分別 第26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27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四章 菩薩戒的授受與條件 第28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五章 菩薩戒的秉受方法
第29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六章 受了菩薩戒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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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素食者 发表于 2012-12-31 2:38:27
戒為道源功德母 長養一切諸善根 佛在涅槃時 告戒弟子們 以戒為師 弟子合十禮拜
第 1 楼
能悟 发表于 2012-11-13 1:24:42
真正的佛法 弟子禮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