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智慧100 聖嚴法師著

智慧100 聖嚴法師著

懺悔安樂

[日期:2010-07-24]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懺悔安樂
  
  若人罪能悔,已悔則放捨;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大智度論卷一七.釋初品中禪波羅蜜
  
  這個偈子講的是懺悔。對自己的過失一旦懺悔了,就要把已懺悔的事不再掛在心上,這樣才能平靜安樂地過日子,所以悔過,不等於悔恨。
  
  懺悔的意思是,反省自己已犯的過失,願意面對它,承擔起過失的責任,從此改正錯誤,決心不再犯過。通常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重要的是知過當改,所 以懺悔的修行,比任何法門都重要。正因為自己還是凡夫,隨時隨地會犯錯誤,所以不但要隨時隨地懺悔,並且要定式定期懺悔。懺悔雖不必拘泥一定的形式,但是 犯了重大過失的懺悔,必須面對當事人或幾個與你共同生活的人求懺悔;小過失的懺悔,則是對自己的良心自責即可。
  
  當人心受到污染或被罪惡感困擾時,懺悔的方法能有助人脫困的作用,所以《阿含經》及戒律聖典中,教人要懺悔,懺悔則安樂,用懺悔來洗滌罪垢,鼓勵人重 新出發。一旦經過懺悔,就把罪惡感放下來,這不是說沒有罪了,而是在認罪之後,心理的牽掛障礙沒有了。如果犯了過失,自己不肯承認也不願讓人知道,這是沒 有慚愧心;從表面上看,他似乎不知有因果等著他,但在他的潛意識中,罪惡感的陰影老是籠罩著他。絕大多數作奸犯科的人,在被法律制裁或執行死刑之前,會覺 得後悔,往往會叫別人不再學他。可見罪惡不悔改,心中是很痛苦的;懺悔以後,就把不愉快的、恐懼的、不安的心境改善了。所以此偈要說「如是心安樂」了。
  
  能知懺悔,則能把犯罪的負擔和壓力減輕,甚至可以擺下,這是使內心安樂最好的辦法。所以要常念著:「小心勿犯罪,犯罪要懺悔,懺悔得安樂。」即使非佛教徙也可以用這個方法幫助自己。懺悔以後不致馬上再犯,即使尚會犯罪,犯罪的機率應當會越來越少,人格便越來越健全了。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朱序
第3頁:智者多聞 第4頁:三無漏學
第5頁:智慧之眼 第6頁:面對現實
第7頁:現在主義 第8頁:求學要訣
第9頁:不如無知 第10頁:戰勝自己
第11頁:用佛智慧 第12頁:提起放下
第13頁:知識智慧 第14頁:如法實踐
第15頁:劍及履及 第16頁:禪的力量
第17頁:禪能離欲 第18頁:攝心入定
第19頁:事實如此 第20頁:無私無我
第21頁:不用議論 第22頁:智慧無痕
第23頁:原來如此 第24頁:沒有異端
第25頁:不喜不憂 第26頁:最高智慧
第27頁:永不疲倦 第28頁:七佛通誡
第29頁:知不如行 第30頁:有大方向
第31頁:步步成功 第32頁:真人無垢
第33頁:轉苦為樂 第34頁:念念成功
第35頁:緣起成佛 第36頁:差別平等
第37頁:超越兩邊 第38頁:第一義諦
第39頁:種福有福 第40頁:平等不二
第41頁:脫離魔網 第42頁:生活規範
第43頁:瞋為毒根 第44頁:不留痕跡
第45頁:欲海回頭 第46頁:懺悔安樂
第47頁:精勤無難 第48頁:心中佛國
第49頁:似有實無 第50頁:眾生成佛
第51頁:開啟智慧 第52頁:安眾和眾
第53頁:佛在眼前 第54頁:信心基礎
第55頁:真知灼見 第56頁:菩薩的心
第57頁:滿月清涼 第58頁:小道放蕩
第59頁:不愛不憂 第60頁:身心言行
第61頁:勿出惡言 第62頁:語言藝術
第63頁:善言淑世 第64頁:貪為苦本
第65頁:有子有財 第66頁:學習觀音
第67頁:做人原則 第68頁:目不邪視
第69頁:蓮華功德 第70頁:做人本分
第71頁:勇猛向前 第72頁:不計功德
第73頁:發菩提心 第74頁:假戲真演
第75頁:善財四德 第76頁:生命有限
第77頁:恭喜發財 第78頁:珍重人生
第79頁:不死之藥 第80頁:制意調心
第81頁:大能容小 第82頁:解脫自在
第83頁:火宅清涼 第84頁:不落兩端
第85頁:因緣是空 第86頁:疏導人心
第87頁:欲望得失 第88頁:時間無限
第89頁:處處如來 第90頁:宇宙真理
第91頁:生命奧祕 第92頁:心的畫家
第93頁:即心即佛 第94頁:不即不離
第95頁:救人救心 第96頁:心不在焉
第97頁:要走正路 第98頁:風遊虛空
第99頁:自投火焰 第100頁:菩薩的夢
第101頁:水中電光 第102頁:自我圓融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1)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3-5-6 0:30:46
“無常具有常”有誤,應是“無常見有常”
http://www.suttaworld.org/big5-txt/sutra/lon/lonb25/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