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經》談如何安定人心
身而為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權利與義務是並行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權利,卻不盡任何義務。然而在今天這個社會,許多人不能掌握權利與義務間的關係,認為只要能夠爭取到的,就應該盡量爭取;如果不爭取,就好像很愚癡,是一種損失,結果造成輕忽責任卻很重視享有權利的錯誤觀念,並且引發種種亂象,以致於人心浮不安;而少數人的心不安定,浮沒有安全感,如果不妥善處理,就會造成整個社會不安定。就像一個金魚缸裡的魚原本彼此和諧相處,如果來了一條鬥魚,其他金魚就會遭殃,不得安寧。
如果從佛法的觀點來看,享權利而不盡義務是違背因果原理的,如同沒有種而想吃,沒有種豆而想吃豆,這是不合理的。常言:「種得,種豆得豆。」但是種,一定可以得嗎?種豆,一定可以得豆嗎?如果在肥沃的土地上種,恰好風調雨順,季節到了,自然可以採收到許多甜美的果;但是如果運氣不好,播種之後遇到狂風豪雨,氣候異常,收成勢必受影響。所以,佛法不但強調有果必有因,而且在因果的關係之中,還要加上因緣,因緣若是恰到好處,便會得到好的結果;因緣不具足,即使有好的因,也不一定會得到好的果。
然而因緣錯綜複雜不可思議,面對無法預知的因緣,要有「只問耕耘,不問收穫」的心理。努力耕耘,便會有收穫的希望;不耕耘,即使得到收穫,也是非分之財、橫財,不應妄取。而耕耘若有任何收穫,應該要對成就這因果、因緣的一切人、事心存感謝。可惜社會上有許多人的因果、因緣觀念不明,權利、義務不清楚,自私自利的結果,反而為自己帶來困擾,也為他人帶來災害。自私的行為,表面上看起來是佔了便宜,事實上是最吃虧的;不自私的人,看似吃虧,其實才是真正的利他又利己。
(一)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為了安定人心,應當先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心經》中指出佛教的人生觀包括以下三點:
1.三世因果,還願受報
有一次達賴喇嘛在演講中談到生命的現象,有人問:「為什麼有的人造了惡業,沒有受到報應;反而是造了善業的人,沒有得到好報?」達賴喇嘛回答說:「這是因為你們不相信有過去和未來,如果你們相信有三世因果的話,這個問題就解決了,就不會覺得忿忿不平了!」其實,這就是佛教的三世因果觀念。
人除了接受果報外,從三世的因果觀來看生命的目的,還包括許願及還願。所以我們應該在這一生中不斷的努力,不管現在過得如意也好,不如意也好,都要一邊受報、一邊還願,不斷的努力、再努力。
2.四大假合,歡喜自在
《心經》亦指出,我們的生命是由五個項目構成,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屬於物質的,一類是屬於精神的、心理的。物質部分是指身體,是由地、水、火、風四大構成的。在出生之前是沒有的,父母生下我們之後才具備了;而這個色身,不是固定不變的,是從胚胎漸漸形成一個人,因為身體會不斷、不斷在變化,所以我們說這個身體是四大假合,是無常變化的。
除了色身等物質現象,舉凡世間諸事,都離不開無常的變化,生與滅、得與失都是相對的,因為有得、有失、有生、有滅,生命才得以不斷地成長。所以,我們要善加運用寶貴的生命,不管是來受果報也好,或是還願也好,應該歡歡喜喜地過,自自然然地面對,如此便能把生死看透。
3.五蘊皆空,奉獻利他
《心經》所說的五蘊:色、受、想、行、識,其中第一蘊包括色身,後面的四蘊是精神體;用佛法的智慧來看,五蘊並不是實有的東西,只因為眾生太在乎自我,自私自利,所以有了五蘊的生命,而造種種的惡業。
可是菩薩知道由五蘊形成的生命,不管精神的也好、物質的也好,都不是永遠不變的,念念都在生滅、念念都在變化,在無常的變化中,唯有智慧是不變的。因此《心經》告訴我們,如果學觀世音菩薩,用佛的智慧來照見五蘊皆空,瞭解生命是由物質和精神的五蘊所構成,都是空的,就能夠從自我中心的煩惱得到解脫。
可惜大多數人看不透無常、不明因果、不識因緣,所以產生許多執著。由於執著,所以不需要的也想要,不應該要的也要,不能夠要的也要,結果引發種種罪惡的行為,又因為這些罪惡的行為,使得來生又要再去受報。
相反地,如果是有智慧的人,不應該要的,就不會要,想要的東西,也不會刻意追求,即使得到了,也會奉獻給別人,並且以此來廣度眾生的苦厄,這就是由智慧而產生慈悲。唯有這種「以利他來自利」的智慧,才會讓我們的未來得到究竟的平安。
(二)四要安定人心
雖然《心經》中已經告訴我們,什麼是正確的人生價值觀,但是當前人類由於物質文明過度蓬勃、社會結構變化太快,造成人們價值觀念混淆,不清楚什麼是真正的需要,什麼是貪求的想要,什麼是實至名歸的能要,什麼是責任所在的應該要。因為無法釐清這四要:「需要」、「想要」、「能要」、「該要」的分際,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是跟著社會風氣潮流而人云亦云,只要別人有的,我也要有。
而且現代人「需要的東西不多,想要的東西太多」;不應該要的也要,不能夠要的也要。如果想要的得不到,便會導致內心不安定,社會問題叢生。
1.需要VS.想要
生命與生存密不可分,確定了生命的目的,生活才有價值;而生活的價值是由主觀的自我中心,以及客觀的社會環境所共同建構而成的。在這個價值之中,有一些最基本「需要」的東西,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條件,包括物質、精神兩方面。物質的生存條件可以非常簡單,舉凡生活上最基本的吃、穿,以及居住的生活空間、環境等,這是連原始人也可以很容易擁有的。到了現代社會,一些現代化的設施,如交通工具、電腦、電話等,也成為社會大眾的必需品。
「想要」是指除了必需品之外的額外需求,往往是為了滿足內心的虛榮,或是裝點外在場面的奢侈品、裝飾品等。不過,在不同的場合、不同的身分地位,需要有適度的莊嚴,所以也可以算是一種需要,但分寸一定要掌握得宜。
精神生存條件就不一樣了,如果是主觀的精神需求,希望自己生活得更快樂、更自在、更富裕、更滿足,這也是需要,因為對某些人來說,沒有了它就覺得生活沒有意思;但其實這是一種欲望,是為了滿足內心的空虛,所以也是自私的「想要」,因為站在大環境的客觀立場來看,沒有它,還是能生存,還是能發揮生命的價值。
生命中真正需要的東西並不多,只是從主觀的立場看,才覺得沒有了它生命很空虛,覺得沒有了它活得沒有意義,這純粹是個人的價值判斷。所以,如果只是講「需要」,定義非常模糊,在衡量與「想要」間的差異時,應該分別從自我觀點,以及總體客觀的立場同時來考量。
其實,在面對一些抉擇時,很容易混淆「需要」與「想要」,尤其當有錢、收入好時,自然會去買一些不需要的東西,例如鞋子還可以穿,但有新款上市後,因為害怕落伍而去買,在那個時候會認為跟得上流行,對個人生活是絕對「需要」的。可是,當經濟拮据時,就不會覺得跟得上流行是這麼的「需要」了。
2.能要VS.該要
「能要」的意思是說,在個人能力範圍許可下,以努力付出而獲得所需要的東西,但若能力不足,就該讓賢,不應強求。
在我們的一生中有很多事情,包括名、利、權、位、感情等,著實引人欣羨與渴求,但是在想得到它時,必須仔細想想:自己的能力及付出是否實至名歸?是否已經水到渠成,而不是過度強求?如果付出不夠多,能力、因緣皆不具足,卻還希望能得到它,這便是貪圖非分,只會增加痛苦與傷害。
至於「該要」、「不該要」,若以時下年輕人流行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言,便是沒有分清楚該要、不該要的分際。許多人的欲望無窮,喜歡的、想要的事物太多了,這時候就應該自問:該不該喜歡?該不該取得?例如名位財勢,人人都喜歡,可是非分之名,是虛名;非分之財,是橫財、不義之財;非分之位是虛位,這些都不應該要。當然,如果是實至名歸,自是受之無愧,甚且是一種鼓勵。
3.心靈環保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真正需要的東西並不多,想要的東西卻非常多;需要的東西應該要,想要的東西不重要。但是在這紛雜的社會環境中,如何平衡這「四要」?又該如何取得內心的安定呢?
我們應該從「心靈環保」的角度出發,一方面保護我們的心不受環境的污染,增強對環境的「免疫系統」;一方面內心不要有妒嫉、忿怒、猜忌、自私等種種不好的心念,以免使得環境變得更糟糕;練習著時時覺察自己的起心念,清楚知道自己的「需要」,化解個人欲望的「想要」。在人生的過程中,若能清楚明白這「四要」,便能有明確的方向感,而且也會過得很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