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壬午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2年7月31日
一位出家人的房屋被焚燬,居住無著,十分可憐。我萬不得已從用於僧眾醫藥的扶貧款中支出了1000元錢,補助她用於修繕房屋。當時因為救急,沒來得及細想,事後卻想起堪布根華在《入行論講義》中引用的一宗公案:
幾個印度小孩在街上玩耍,一位具備各種丑相、腳踵朝前的餓鬼來到面前,小孩十分恐懼,餓鬼說:「我以前是那難陀寺的堪布,名叫加秋,因在僧眾經堂裡未脫鞋,而感得今生腳踵朝前。又因將僧財中的一碗米送與別人,而轉生為餓鬼。」
記得當時法王如意寶講到此時,特別規定我們入經堂不得穿鞋,可能考慮到處理僧眾財產的人不多,沒有特意囑咐。
《賢愚經》也云:「獺利吒營事比丘,以自在故,用僧祗物花果飲食,送與白衣,受此花報,於此命終,墮大地獄。」僧眾的財產實在是嚴厲的對境,如果處理不當,會招致無窮後患。
記得阿底峽尊者在與克什米爾班智達會晤之後,不以為然地道說:克什米爾班智達在教理方面的確是出類拔萃、名不虛傳,但在因果取捨方面卻很潦草。可見尊者對因果的重視程度。
如果我們認為自己沒有私心,而隨意安排僧眾財產,殊不知有意無意之間會造下多少惡業?
難怪學院一位學識淵博的堪布曾謹慎地說道:「我到其他寺院,只管講經,不管財產,否則會很麻煩。」
天理昭彰、因果不虛,我們還是應當慎重取捨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