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
法鼓山的大雄寶殿外掛著一塊聖嚴長老親書的大匾——本來面目。不知怎的,看到它,我卻莫名其妙地想起了漢傳佛教的“方丈”制度,究竟什么是它的“本來面目”?台灣佛教與大陸佛教的“方丈”制度有什么不同?新時代下的佛教該如何因應這個制度?
下面,讓我從方丈的產生、任期與權力三個方面,試作闡述。
一、方丈的產生
《百丈清規》卷二中有這么一段話: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摩)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既而命之官。(初)而猶(有)辭聘不赴者,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蕩,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佛教剛來中國的幾百年中是沒有“住持”的——即本文所謂的“方丈”。因為環境改變了,害怕師法不嚴出現事故,才因地制宜地設立了一個“方丈”的位置——奉其師為住持。最初的“方丈”德高望重,與眾均勞,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只是借其尊位令僧眾謹從佛陀的教法。
其實,“方丈”產生之後,不是所有寺院都尊推自己的師父做方丈,大多數叢林采用的是“十方選賢”制。所謂“十方選賢”,即寺院的方丈不靠政府或僧官任命,而是由常住僧團選舉決定。就是說,僧團中的人,只要有能力、有德行、有學修、能服眾,就有可能被選為方丈。
但到後來,這種制度逐漸蛻化,“方丈”的位置尊榮無比,演變為一些人爭相豪奪、視若奇貨的對象。現在大陸寺院的方丈,不是由上級領導內部確定,即由前任方丈點名任命,基本上沒有幾個寺院的常住大眾能夠參與到方丈遴選的決策中。
寺院方丈生產的不透明性,容易形成任人唯親或幕後交易的現象,造成方丈質量的下降與僧團對權利的追逐,有很大弊端。
法鼓山建成後,聖嚴長老退出方丈之位。但他退出之後,當地政府沒有插手安排哪個人接班,他自己也沒有點名讓某人承擔,而是提名了好幾個人,讓所有常住大眾投票決定。最後,現任方丈果東和尚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選舉產生。
聽聞法鼓山的方丈產生方式,心中甚是欣喜。方丈,特別是開山方丈,能在身體尚且健碩的情況下退出職位,由大眾投票選舉下一任方丈,這是一種新氣象,其胸懷與勇氣令人贊賞。
法鼓山的方丈產生形式,是一個非常好的開頭。若能再前進一步,以明確的規章條文作保證,形成一種法定制度,那就更加好了,將會給漢傳佛教的“方丈”制度帶來嶄新的面目!
二、方丈的任期
“十方選賢”制下的方丈,時間是有限定的,到期就要改選,一人不能長期擔任一個寺院的方丈。可是形成“欽定”與“任命”之後,方丈幾乎成了“終身制”。
並不是每一位老方丈都能有良好的健康與飽滿的精神,方丈“終身制”,使許多方丈年邁體衰還操勞不已;方丈健康欠佳或精力不濟,就會造成寺院的許多事務沒有辦法處理;而寺院事務長期不處理,則會造成弘法事業的空轉。方丈“終身制”,使寺院換屆“遙遙無期”;老人長期占據要位,年輕人得不到曆練——年輕人是未來佛教的中堅,閱曆與能力的欠缺,必然導致佛教的衰落。方丈“終身制”,使不少方丈終老任上,這會造成寺院前後銜接的空檔與僧團管理的混亂。
台灣佛教早在十幾年前,就已悄然對方丈任期展開了改革,佛光山是這次改革的引領者。星雲大師退出了佛光山的方丈之後,由弟子心平接任,心平之後心定接任,心定之後又已經換了兩屆。目前來看,佛光山的方丈任、退職已然形成了一個固定的制度,誰很難一直擔任這個位置。方丈任期制的確立,不但為佛光山帶來了長遠、平穩發展的契機,也為佛光山培養了重要的領導團體。從這裏來看,方丈的任期應該有一定的限制。
方丈選舉與任期的限定,看似現代化、西方化,其實恰恰是對中國傳統僧伽制度的回歸!
三、方丈的權力
傳統的禪宗寺院,雖然名義上方丈是一寺之主,其實方丈並不怎么過問寺院的實際事務,就像現代國家的“虛君”或“元首”一般。其主要職責在於領眾修學,傳揚佛陀教法。寺院分為多個部門,如傳統所說的四大堂口——禪堂(或為“維那寮”)、庫房、客堂、丈室(或為“衣缽寮”)。日常事務主要由各個部門分工負責—— 如傳統寺院的“四大班首(首座、西堂、後堂、堂主)”與“八大執事(監院、知客、維那、副寺、典座、僧值、司庫、衣缽)”。
“四大班首” 與“八大執事”多是大眾推薦選舉,每人負責一個層面或者一個崗位的事務,分工明確、相互合作、相互監督,而且定期調換工作崗位,一方面培養執事的多種能力,一方面防止各部門出現利益集團化。所以那時的寺院整齊有序,僧團清淨和樂。可以說,傳統寺院的“執事”制度既是對一寺之首的輔助,也是對方丈權力的分散與約束。有一個健全的人事班子,方丈的權力才不至於過度膨脹,泛濫成災。
雖然現在大陸的寺院也都有班首、執事,但多數寺院的執事都是方丈全憑個人好惡任命。有些方丈在任命“執事”時,基本上不管能力如何,不論德行怎樣,只考慮是否聽自己的話,是否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且,執事沒有任期的長短,也沒有相互之間的調換。
於是,有些人能力不是很強而長期占據要職,有些人學德欠修卻身居高位,有些職位一人做到終老,有些職位三天兩頭換崗。因為“執事”沒有“執事”的能力,“執事”不能執行“執事”的權力,於是寺院就變成了方丈的“一言堂”,執事人浮於事,大眾人心浮動,都無心於佛法修學。
台灣佛教在這方面也有所變革。佛光山與法鼓山兩座大山頭,除了方丈之外,寺院內部還分為多個不同的部門,每個部門裏的執事都選擇那些學修與能力優勝者擔任,部門之間每隔一段時間總會相互調換執事。這些部門的執事都向方丈負責,也監督方丈的作為。寺院有任何重大決策,方丈都要與各部門執事一起開會討論,最後共同投票決定。這種模式,大陸寺院也值得借鑒。
方丈權力的分散與限制,將是未來漢傳佛教寺院改革的重點方向之一,其成敗得失,事關漢傳佛教的法身慧命!
“閑論”方丈,其實用的不是“閑”功夫,想告訴大家,事物在發展的過程中,總會失去它的本來面目,甚至與初衷完全相違背。就佛教而言,怎么才能扭轉它在發展過程中所產生偏路,這需要我們不斷地叩問,並向本原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