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為我國最大的宗教,又為多數國民所共信。佛教本身,既以教化民眾為目的,佛教僧侶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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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未受過正軌教育,對於一般知識了解不多。這不僅對佛教弘化事業,有著重大的影響,即對於社會文化教育的發展,善良人心的維繫,亦有其重大的關係。今日各地所辦的「佛學院」,既多不合國家教育的規格,故必須加強整飭。否則,不僅有礙佛教教育發展,更有礙國家文化教育進步。佛教僧侶既為國民一分子,又非西域送來的,其教育程度,又與國民教育有著重大關係,政府又焉能不管?我們經過審慎考慮結果,除贊成戴院長所擬定者外,並提出下列建議,用以補正:
一、凡各寺院設立「佛教學院」,非具備下列的資格——呈請中國佛教會,轉呈內政部、教育部認可者,不得設辦。
二、凡一寺或多寺聯合興辦「佛教學院」,以研究佛教專科為限。以年滿二十高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為入學之標準。以四年修學期限,期滿由佛教會報請內政部、教育部,發給大學畢業證書。
三、凡一寺或多寺聯合設辦「佛教補習學校」,則不限年齡與程度,按其程度編列班次,授以佛學。以三年為修學期限,期滿由佛教會報請內政部、教育部發給專科畢業證書。
四、凡佛教學院,或補習學校,必須組織董事會,成立財團法人,報請佛教會、內政部、教育部立案,以主管學院財產及教務事宜。
五、凡創辦人或任院長,必須大專畢業以上,及精通佛理,並有佛學著作,得教育部之認可者。
六、凡任教師,必須大專畢業以上,或具同等資格,並有五年教學經驗,及佛學著作,得教育部之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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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佛教學院之科目,所授之教材,必須呈報中國佛教會轉呈教育部之認可者。
八、凡經核准成立之「佛教學院」,必屬佛教獨立性之教育機構,一經開辦,不得任意停辦,如辦得不好,得由所屬教會,呈請中國佛教會、內政部、教育部,另選賢能接辦。
今後佛教,若要避免一知半解的僧徒,及不負責任之「佛教學院」所產生的惡果,則必須刻意不斷的努力,依國家教育程序辦理,接受新世界現代化的教育,以提高佛教教育水準,佛教始有進步和發展。
使我們感到失望的,就是佛教主管機關所擬定「佛教學苑組織大綱」及戴院長所擬定「出家與傳戒制度」,雖經主管機關公布,並未切實督導實行,僅屬具文,仍抱聽其自生自滅而已!今後我們政府如果認為佛教有存在的必要,必須切實負起督導佛教僧制改革的責任。必要時予以有力的支持。否則,就痛痛快快撤銷憲法上所規定「人民有信仰自由」之條文,毋容其絆手絆腳阻礙進步。
佛教在今日社會中,猶如行駛於高速公路中一輛陳舊的汽車,既不能保持高速的速度,反而阻塞其他車輛行駛,直接影響了國家經濟建設。要知,佛教與中國之國族民命及歷史文化關係不可分,因此,政府對佛教應放棄聽其自生自滅的政策,應立即重新考慮修正的必要。使其成為建設國家重要的份子。
註一:見「海潮音」十四、四,太虛大師之論教育為辦僧學事覆內政部文。
註二:見「海潮音」十四、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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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見「戴季陶先生佛學論集」二五六頁。
註四:見「戴季陶先生佛學論集」二五六頁。
註五:見「戴季陶先生佛學論集」二五六頁。
註六:見「戴季陶先生佛學論集」二五六頁。
註七:見「戴季陶先生佛學論集」二五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