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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 東初老和尚

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一節 假興辦慈善公益之名與扼殺佛教之實

[日期:2011-05-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東初老和尚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內政部對於寺廟財產,似乎始終放不下,用盡心機制定法令。民十八年以管理寺廟條例,想利用寺產達到廟產興學的目的,因行不通,乃改以「監督寺廟條例」,其目的無非想藉法令掠奪寺產,興辦教育。終於民國二十年全國佛教代表大會,及太虛大師上國民會議書後,廟產興學運動,雖經打銷,但內政部主管官吏仍不甘休。民國二十一年九月內政部公布「寺廟興辦慈善事業實施辦法」。(海刊十三、十二史料)

  政府想以興辦慈善事業來限制廟產的使用,唯該項「實施辦法」內容雖不甚詳悉,不外抽提寺產收益,以興辦地方公益。同時,佛教究竟有多少寺產,以及每年有多少收益,而佛教究竟有無興辦慈善事業,這不獨政府官吏不能知其詳,即身為佛弟子亦不能瞭解個中底細。筆者曾擔任過叢林寺院住持,對於擁有大批土地叢林寺院,究竟能運用多少,不妨現身說法:

  (一)中國為一落後的農業社會國家,所謂寺廟財產,捨去不動寺產而外,幾乎別無所有。而寺產均歸佃農耕種,每年以收租來維持一寺僧侶生活。以江蘇省金山、蕉山、寶華、天寧等寺廟為例,雖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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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大批土地,要是遇到水旱荒年,不特不能維持全寺生活,猶要負債。

  (二)所謂慈善事業,言其範圍,亦甚廣泛,而佛教僧侶,均來自農村社會,因農村經濟落後,教育不普及,貧農子弟不僅生活無著,更沒有受教育的機會。於是貧農子弟,多投身寺廟出家,不獨可得受教育的機會,並可解決衣食住的問題。因此,佛教寺院,不啻為一大慈善機關,老者為養老所,幼者為幼稚園。乾嘉年間,全國僧侶號稱八十萬,民國以來,至少也有二十萬眾,皆依靠寺產生活。這些僧侶,皆是中華民族男兒,並非西域印度送來,國家對於國民應有輔導就業的責任,佛教寺院成為國家貧民教養所,政府非但未予補助,反而多方阻擾破壞,寧非怪事!

  (三)政府主管官吏,往往只知紙上談兵,忽視社會農村實際問題,所以每次政府欲抽提寺產,或限制寺產使用,都必嚴重威脅到僧徒生活,勢必人人起來反抗、呼籲、請願,要求停止。假使政府真正實施廟產興學,不特使二十萬僧徒生活無著,亦必為社會增加了二十萬無依無靠難民。這於廣大社會秩序影響為如何?二十六年,對日全面戰爭發生,八年抗戰,淪陷區佛教,遭受日人屠殺、焚燬、陷入悲慘死亡的深淵,唯一希望我們政府早日光復,救濟水深火熱中的同胞,那知我們政府官吏却在大後方,仍然放不下佛教寺產。民國三十二年八月間內政部又頒布修正之「寺廟興辦慈善事業實施辦法」。顯然這是循二十一年頒布舊條文修正。由縣市政府主組委員會征收興辦,又於各僧寺每年收益在五萬元以上者,則須征收百分五十,復全縣市由主委員會征收,不惟非自行興辦,且殆無過問之權。」(太虛大師呈蔣主席文),致各地佛教陷於紛亂。(「太虛年譜」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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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虛大師時在重慶,乃召集中國佛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發出通電,呼籲反對,並向政府建議辦法: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宜仍居監督指導地位,責令各省佛教會,聯合恢復中國佛教會,並健全市縣佛教會,自組『佛教興辦公益委員會』,集辦應辦公益,以符教產辦教務之旨。要之,如認佛教為中華民國不可容存而欲毀滅之者,應明白宣布其理由。如認佛教為約法憲章所容許自由信仰宗教一佛教徒為中華民國國民……則於類似天主教等教產之僅存佛教產,固應同享法律之保護。」(「太虛大師年譜」五○六)

  太虛大師所持之意見,不特盡情合理,並且符合政府的法令,政府既要寺廟興辦公益,即由佛教自組興辦公益,則是兩得其便的辦法。內政部主管司科,竟持異議,不予取銷,反謂此乃「參考大師前呈呈行政院文意而訂」,於是太虛大師迫不得已,乃於三十二年一月二日,上書蔣主席,作悲憤之陳辭,略謂:「與太虛前呈行政院之文意,適成北轍南轅之僢馳,一係健全僧寺整興佛教,一係掠寺產毀滅佛教,誠有霄壤天淵之別!

  本年內政部所訂辦法,則由縣市政府鄉縣保甲為刀俎而寺僧為魚肉。可立致全國佛教於摧殘者也,而整興僧寺發揚佛教,以利益國家民族及世界人類,為太虛第一生命。太虛對於中國文化,世界學術之貢獻非淺,而抗戰在國民一分子之佛教徒立場上,對於抗建之努力,亦不為少,乃未蒙中樞之佛教主管司科,及一分省縣中鄉保之諒察,時有摧奪僧寺,危亡佛教,以斬絕太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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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命之舉動,則太虛無負於國人,而國人實有負於太虛也。

  如蒙矜察,令由主管官署貫徹施行,則太虛自當在佛教徒立場上,倍加努力,以贊襄復興中華民族之盛業。不然,則決不能坐視寺僧催剝,佛教危亡,而再靦顏茍活斯世也。」(太譜五○七)經太虛大師堅定信心,幾乎以老命相許上書,才贏得大護法神察諒,停止實施。

  民國三十七年一月三日,政府公布廢止寺廟財產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法案。(禮字第○○一九號)具呈人中國佛教會三十六年京文字第二○八八、二二五號,呈請明令廢止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並自動飭屬辦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生產等事業由:

  兩呈均悉,所請照准。除由部明令廢止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並通行外;仰迅即擬具自行舉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事業,具呈辦法呈核,此批!

  以上所述各節,都是佛教生死存亡的關頭,長期困擾佛教,足以毀滅佛教的法令;初為管理寺廟條令,次為軍閥學棍掠奪寺產,三為廟產興學,四為打倒神像,五為興辦慈善公益,每一條法令,都可以斬絕佛教生命,毀滅佛教。

  民國以來的佛教,猶如一葉孤舟隨著時代浪濤奔馳。其所以歷盡千濤駭浪而未被消滅者,實賴我們仁慈為懷的蔣公總統德意維護。(請參閱本書第二十章「佛法之金湯」)民三十九年大陸關進鐵幕後,中國佛教,便由存亡關頭,而宣告「壽終正寢」了。(請參閱本書第三十一章 「名存實亡之大陸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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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一:見海刊九、四期

  註二:見第六四號訓令—民十七

  註三:見海刊七、十二期

  註四:見海刊九、五期

  註五:見「太虛自傳」二十一

  註六:見「太虛大書全書」

  註七:見海刊九、八期

  註八:見海刊九、十「史料」

  註九:見海刊五、一期

  註十:見海刊十九、十二期

  註十一:見海刊十一、七期

  註十二:見海刊十一、三期

  註十三:見海刊十七、十期

  註十四:見海刊十二、六期

  註十五:見海刊十二、六期

  註十六:見海刊十二、八期

  註十七:見海刊十二、四期

  註十八:見海刊十二、四期

  註十九:見海刊十二、七期

  註二十:見「太虛大師年譜」三二四頁

  註二十一:見海刊十、五期

  註二十二:見「太虛大師之弔王一亭長者」

  註二十三:見海刊十、十二啟事

  註二十四:見「現代僧伽」四、三期

  註二十五:見「太虛大師年譜」四○八頁

  註二十六:見「太虛大師年譜」四○八頁

  註二十七:見「太虛大師年譜」四○八頁

  註二十八:見海刊十七、九期

  註二十九:見「太虛年譜」四一三頁

【書籍目錄】
第1頁:蔡序 第2頁:自序
第3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一節 中國佛教近代史之範圍 第4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二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特質
第5頁:第一章 導論 - 第三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成就 第6頁:第一章 導論 - 第四節 近代中國佛教之護國
第7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一節 元代喇嘛之興起 第8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二節 西方宗教之東來
第9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三節 儒釋思想之融和 第10頁:第二章 元明時代之佛教 - 第四節 經藏開版與西學輸入
第11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一節 清代之喇嘛教 第12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二節 諸宗思想之融和
第13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三節 大藏經之出版 第14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四節 敦煌藏書之發現
第15頁:第三章 清代佛教之式微 - 第五節 居士佛教之抬頭 第16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一節 西方教士之狂妄
第17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二節 傳教事業之發展 第18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三節 查還教堂與迫害佛教
第19頁:第四章 鴉片戰爭與宗教壓迫 - 第四節 太平天國之荒謬與義和團之反動 第20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 第一節 變法維新與廟產興學
第21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二節 自動興學與自保寺產 第22頁:第五章 維新運動與佛教厄運 - 第三節 革命思想浸入佛教
第23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一節 改革金山與革新運動 第24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二節 保護寺產與教團組織
第25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三節 三大革命與革新僧制 第26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四節 管理寺廟與信仰自由
第27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五節 三民主義與佛化思想 第28頁:第六章 民國肇興與佛教新生 - 第六節 以佛法調和東西文化
第2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一節 第一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0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二節 危亡中的佛教救星
第31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三節 破除迷信與摧殘佛教 第32頁:第四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節 各省寺產遭受宰割之紀錄
第33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五節 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 第34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六節 召開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
第35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七節 中國佛教會獲准成立之經過 第36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八節 名流居士製造糾紛
第37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九節 如何健全佛教會組織 第38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節 政府無意保護佛教
第39頁:第七章 佛教存亡關頭 - 第十一節 假興辦慈善公益之名與扼殺佛教之實 第40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一節 叢林制度的由來
第41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二節 僧教育之開創 第42頁:第八章 叢林制度與僧教育 - 第三節 僧教育的成功與失敗
第43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一節 「佛教學苑組織大綱」之駁斥 第44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二節 教育部為辦僧學事覆內政部咨文
第45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三節 如何健全僧教育制度 第46頁:第九章 內政部所擬訂僧教育及整理僧制辦法 - 第四節 如何健全「佛教學院」組織
第47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一節 佛教宣傳刊物之發行 第48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二節 佛教弘法團體之設立
第49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三節 佛教經藏開版事業 第50頁:第十章 佛教文化事業之發展 - 第四節 佛教圖書館之設立
第51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一節 世界佛教聯合會 第52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二節 中日佛教代表會議
第53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三節 各國代表之講演錄 第54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四節 日本佛教代表備受歡迎
第55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五節 東亞佛教大會 第56頁:第十一章 世界佛教新運動 - 第六節 世界佛化大學之計劃
第57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一節 華北佛教之革新 第58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二節 佛化新青年運動
第59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三節 北京佛教會發表宣言 第60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四節 華北佛教之發展
第61頁:第十二章 華北佛教革新運動 - 第五節 華北佛教事業中衰 第62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一節 朱子橋將軍與西北佛教
第63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二節 康寄遙居士與西北佛教 第64頁:第十三章 西北佛教之復興 - 第三節 巴利文學院之設立
第65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毀滅佛教之馮玉祥 第66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建河南佛教
第67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三節 籌辦河南省佛學院 第68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四節 澤被中原兩大師
第69頁:第十四章 中原佛教之重建 - 第五節 戴院長倡修白馬寺 第70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一節 雲南之鷄足山
第71頁:第十五章 西南佛教之重建 - 第二節 重整雲南佛教 第72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一節 唐以後漢藏之關係
第73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二節 民國以來漢藏之關係 第74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三節 英俄覬覦西藏之野心
第75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四節 西藏內部派系紛爭 第76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五節 中央對西藏之政策
第77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六節 中央對班禪大師之倚重 第78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七節 中央對章嘉大師之尊重
第79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八節 中央對達賴大師之尊敬 第80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九節 中央對諾那大師之優禮
第81頁:第十六章 佛教與邊疆民族 - 第十節 佛教與邊疆民族之文化 第82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一節 我國密教之傳承
第83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二節 唐密法脈之重返 第84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三節 權田雷斧與王弘願
第85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四節 談玄與台密 第86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五節 弘揚藏密之尊者
第87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六節 入藏求法之漢僧 第88頁:第十七章 東西密教之弘傳 - 第七節 漢藏文化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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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10-3 9:33:23
真好我一直在找這本書但是會有下集嘛